劳动保障部门,请不要让一个
15岁的孩子


承担社会责任


序言:明天是“法制日”,将此贴发在网上,希望得到更多人的关注,关注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关注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促进劳动保障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还劳动者有尊严的活着、幸福的活着。


@熊小奇6528,是个
15岁的男孩,为了曾经在一煤业公司工作15年的父亲的工伤认定,而想方设法寻求帮助,同时,也关注着更多尘肺病人的权益保障。2011112日凌晨3点,在新浪网的微博上,还留下转帖的“足迹”。我忍不住被这个小男孩感动的心痛。特别关注后,发现他转发了很多有关尘肺病人、尘肺病人的爱心人士、有关劳动者权益维护的微博,并加了自己的“评论”,呼吁政府部门作为、呼吁尘肺病人权益保障、呼吁更多劳动者权益维护。


原本他这个年龄的孩子,是应该除了博览群书,就是陶醉于兴趣爱好,而不是为家庭承担责任、为社会承担责任的年龄,而他却做着与同龄人不同的事情。


我相信,他最初的动机是为了父亲。其父在煤矿上工作
15年,于2009年突发疾病被邻水县第二人民医院检查为“矽肺伴结核”,后又被邻水县结核病防治所诊断为“左肺结核,二期尘肺i”,8个月后检查出“肺癌”。后经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卫生局才进行了工伤鉴定,但20101130日却得出“无尘肺、身体健康”的结果。为了讨个说法,20101213日又到华西第四医院做x线和ct检查,诊断为“考虑肺癌,结核在排,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小奇父亲不服上述工伤认定的“无尘肺”的结果,自201159日向地方劳动部门递交工伤认定材料,至今没有答复。父亲的医疗费用,使本不富裕的家庭,背上了沉重的负担,促使小奇过早的体会到生活的压力,为父亲的健康担心、为兄妹的生活担心,因而也促使他小小年纪想为父亲讨回一个公道。


所以,小奇的执着,促使本人想到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劳动者权益保障本应是他们应该履行的职责,也是他们应该为社会承担的责任,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其相关规定,他们不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具有实施劳动监察的法定职责,而且对国家机关,如职业病防治部门、职业病(工伤)鉴定等部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具有实施劳动监察的法定职责。而如今一位病重的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病(工伤)鉴定的权利都依法得不到满足,久拖未决;原本检查出的尘肺病久拖得不到认可;或职业病防治部门对原本检查出的“尘肺病”,后认定为“无尘肺”,是否应该从尊重生命健康权、尊重人格尊严——知情权出发,给小奇重病在身的父亲给予解释,使史无前例的“开胸验肺”的事件不要再重演。从有关报道的数据显示,尘肺病的检出率目前还不到实际人数的
30%。从了解的小奇父亲诊断和病情来看,使人不得不怀疑其名列在70%人的行列中。本人认为如此低的检出率,与劳动保障部门履行其法定职责,对职业病(工伤)鉴定部门的监管落实,存在必然的联系。


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有被动作为和主动作为,主动作为是切实发挥其职责的表现,是积极在为社会履行其职责的表现,其应该为社会所推崇。


呼吁:劳动保障部门主动作为,请不要让一个
15岁的孩子承担社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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