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用事业公司 罚款的一点意见

(2011-12-03)

早报导读

意见栏

孙志贤

  月前因为某电信公司服务欠佳,政府予以罚款,以阻吓其他业者,对业务不得掉以轻心。个人觉得虽然此举可以得到立竿见影之效,但其中有可以改善的地方。

  电信服务中断,受害者是客户,但罚款交给政府,而受害者得不到直接补偿,并不合理。我认为以后对相似事件应该由政府下令业者,对用户作短期减价,对于交通业者,则半价收费若干天。令受害者不无小补,亦令惩罚机制更加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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