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搞社会主义,不要搞共产主义

 

顾则徐

 

 

据新华社电,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11日22日表示,土地政策、土地立法重点要转向减少耕地过多过快流失,转向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如何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甘藏春副总督给出的药方是“总体上要把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长远安置区别开来。被征地农民安置,应在征地成本中加大“。一方面,这个药方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对于维护眼前的农民利益有好处;另一方面,更应该看到这并非保护农民利益的根本之道,甚至可能成为愚弄和剥夺农民的新办法。

 

甘藏春副总督的药方实际就是一句话:保证征地费用中的养老、吸劳成本。我在上海基层政府从事过征地工作并担任过村支部书记,深知这个药方十分具有针对性。相对于给农民的征地补偿费来说,养老、吸劳费是农民利益更重要的和必须的保障。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等于失去了基本的工作和收入,年龄达到一定的必须给予养老,未达到养老年龄的必须要作为理应就业的劳动力人口给予吸收费用,养老费的实质相当于退休金,吸劳费的实质相当于失业金,它们是征地费用中理应包括的成本项目。虽然养老、吸劳费是被征地农民得以生存的最起码保证,但在不能保证土地出让农民收益的社会背景下,养老、吸劳费相对于所谓的“补偿“来说,金额要大得多,因此,在中国除了少数发达地区外,大多数的征地是把这一成本给抹掉了,即使在上海那样的地方,至少在二十世界九十年代前期,也存在着大量不包括这一成本的征地行为。所有这些不顾农民死活的征地行为,都是用所谓的“补偿”混淆视听,把被征地农民驱赶为流浪人口。

 

可见,甘藏春副总督的药方是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的。但是,也必须看到,这药方并非保护农民征地利益的根本之道,甚至可能成为愚弄和剥夺农民的新办法。因为,这个药方仅仅可能成为提高征地费的幌子,使得基层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增加一块新收益的空间,占取农民的养老、吸劳费。在我到上海某镇从事征地工作之前,该镇的征地是包括养老、吸劳成本的,但该镇党委书记和村书记们并没有将这一费用付给农民,而是自己成为了“单位”暴发户,拿着这笔收入掀起了全镇炒股票、开饭店的热潮,虽然镇党委书记后来进了牢房,但农民赖以生存的钱也基本亏光、用光了。

 

在现有的国家制度背景下,保护农民征地利益的根本之道,还是在于落实宪法,摈弃所有违宪的法规和观念。关键在于落实两个原则:

 

第一个首要原则,是按照宪法第10条承认农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度。应该要界定清楚土地的国家所有制度和农民集体所有制度的界限,桥归桥,路归路,不能用国家所有制涵盖和剥夺集体所有制度。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是社会所有,也即财产涉及的相关社会的人们共同的、社会化的所有,这在中国具体采用为集体所有的制度。什么都是全民所有,那就不是社会主义,而是共产主义了。也就是说,集体所有制度更体现为社会主义,用国家所有制度吞噬掉集体所有制度就是否定掉了社会主义,就是改变掉了宪法规定的国体。

 

第二个原则是对第一个原则的落实,也即按照宪法第17、111条落实和承认农民集体的自治地位。农民集体的自治组织是拥有土地的独立法人,与政府是平等的法律关系,在土地转让过程中是平等的交易一方,政府只能够按照法规规定交易的行政程序和使用范围,并在交易之后收取税收,而不能支配乃至取代农民集体的地位和权利。不然,政府既没有落实前一宪法第10条规定,也更是破坏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实施。

 

落实宪法,让农民自己以集体的身份和地位,决定在土地转让过程的自身利益,这是中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原则,也是现有国家制度下保证农民征地利益的根本之道。要搞社会主义,不要搞共产主义,何况国家所有制未必就是共产主义,脚底一滑就是官僚及其机构的所有制。

 

 

201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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