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儿童

中国很多贫困家庭的儿童生病后父母没有能力为他们治病

我曾有一个梦境——自己全身赤裸,一丝不挂地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那种无以遮挡的难堪和恐惧让我一下子惊醒过来,仍心有余悸。因此,当看到发生在广东省电白县的一对夫妇为救孩子支付1500元医药费而犯难,不得已双双赤裸着身子在大街上奔走的消息(《生活快报》11月30日),我心情格外沉重——可以把最原始的人的尊严贬到尘埃里去,这是何等的辛酸与悲哀!

曾几何时,我们还看到过这样的身影——呼和浩特市一位李姓男子为救身患白血病的孩子,伫立街头,头挂胸牌,上写“将身体出租30年”;河北河间市的孙文辉无钱为孩子看病,救子心切,激情绑架红基会工作人员,最终锒铛入狱……他们虽不属于身裸,但将做人的底线赤裸裸地割裂,暴露于公众视线之下,与身裸何异?

只有无计彷徨走投无路之际,作为最高级的动物——人来说,才会做出抛开尊严、抛开人格,甚至抛开一切法律道义的异举来。当然,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只是为了抓住唯一的救命稻草——媒体舆论。在当今网络、媒体繁荣兴盛的大背景下,似乎也只有舆论传播才能凝聚人心、感召力量、汇聚援助、呼吁政府、畅通渠道……而事实上的效果也确在意料之中,一经公众关注,问题自然得以解决。那么,与孩子的生命相比,裸身而丧的尊严又算得了什么?

由此,我不得不追问:许多问题、许多事件,为何需媒体曝光、公众关注,才得以解决,得以纠偏?类似裸身救子只是冰山一角,诸如李昌奎案、许云鹤案……更是不胜枚举。行政、法律的主导地位似乎越来越让步于舆论监督,越来越让媒体和网络“牵着鼻子走”,这样的结果,只能让人们越来越依赖于这种“第三方权威”,陷入“有事就千方百计先曝光”的错误思维定势,势必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和法律的威严。

其实,如“裸身救子”之类的事例本不应该发生,若有完善的社会救助机制,大可在萌芽状态即会解决。归根结底,还是我们的社会服务没有到位,相关的机制没有健全,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没有深入人心,致使人们不能也不会依靠正常渠道解决问题,而只靠“剑走偏锋”、“出奇制胜”。

我想起胡锦涛总书记在谈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时曾说“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千方百计保障和改善民生”, 看来,只有把这句话落到实处,才能让公众挺起脊梁,真正有了主心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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