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国先贤说过类似这样意思的话,民不患寡,而患不“公”。但究竟何谓公正?又如何实际可行地实践公正?动力何在,阻力何在?《潜规则》与《血酬定律》的作者吴思先生对历史有独到的研究,他对公正的思考,或能对读者有所启发。

  公正:自作自受,得付相称

  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这就是公正。某件事是否公正,某种公正标准是否公正,都可用“自作自受”衡量,这是衡量公正的元公正,这是根。自由就是剔除了恶性付出的自付自得。

  南方周末:“五四”时最响亮的一个口号,是民主与科学。1978年后到现在,可否说改革的目的,一是自由,一是公平,已不用摸着石头过河?

  吴思:公平是个组合,既公且平,大家都认账。既然正了、公了,各方面的利益都照顾到了,自然平了。

  南方周末:平是公的结果?公似乎不一定能平?

  吴思:是的。有人问,市场经济不公平吗?为什么这么大的贫富差距?所以我尽量不用公平这个词,有歧义。公是公正,平等是平等。平等又分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机会平等属于公正,结果平等则未必。

  每个人得其所应得,付其所应付,就是公正、正义。有个词特贴切:自作自受。一说自作自受,大家都服气。印度的种姓制度,明明有人受歧视,只要说上辈子造孽了,这辈子当牛做马也认账。

  这跟佛教的因果报应的说法相似,造孽就该遭报应。“自作自受”这个词有贬义,不妨说“自付自得”: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这就是公正。某件事是否公正,某种公正标准是否公正,都可用“自作自受”衡量,这是衡量公正的元公正,这是根。

  凭什么这是根?可以追溯到生命的根源。单细胞生物要活下去,总要付出,以获得能量和营养,躲避危险,才能活。自作自受,怨不得别人。还要得付相称,得不偿失也活不下来。不遵从这套道理的生物,或死光了,或不能进化。这个道理就成为进化而来的公正观,存活下来的动物都接受,反对者被进化淘汰了。

  其实自由和公正的主体部分是重合的。公正是自作自受,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得付相称。如果把自作自受的范围缩小,剔除暴力欺诈,禁止作恶害人,那就是自由。自由就是剔除了恶性付出的自付自得。在这个范围内,自己选择,自己承担后果。前三十年改革为什么有成就?就是自由度提高了。但还不够,应继续提高。

  继承制与遗产税:君子之泽,五世而斩

  遗产继承的正当性,就是自付自得的跨代展开。但儿子是白得的,难免打个折扣。遗产税应该征20%合理。政府拿走20%,是否用之于民,是另一个问题。

  南方周末:从“自作自受”的公正观出发,一个新秩序初立时,搞土地革命重分田地,或如商鞅废井田开阡陌,这其中的公正怎么看?

  吴思:自耕农是标准的“自作自受”。人跟土地直接发生关系,没有其他人截留。一定生产力水平下,付出多少,得到多少,大体有个比例。自耕农的得付比既普遍又单纯,所有人都认账。这是基础得付比,可以作为各行业对比的基准。

  井田制,耕九分替公家付出一分,相当于1/9税率。凭什么1/9劳动白给你?如果土地是领主给的,可以看作庶人用劳动换取土地使用权。领主付出的不是自己的劳动,而是土地这种生产要素。这也是正当的,也是自付自得,多付多得。但土地付出的正当性,不像劳动或生命的付出那么直接,换算起来可能打折扣。马克思就认为地主资本家是剥削阶级,不承认生产资料所有者对价值创造的贡献。现在则有“要素分配”的说法,承认劳动之外的生产要素的贡献。

  土地等生产要素又是怎么来的?贵族领主可以说,江山是我打的。地主可以说,土地是我攒钱买的。两者还可以说,这是祖先传下来的。继承遗产也正当,前辈辛辛苦苦挣来、打来或买来,有权处置,包括传给儿子。遗产继承的正当性,就是自付自得的跨代展开。但儿子是白得的,难免打个折扣。按中国的标准,君子之泽,五世而斩。每传一代的平均折扣为20%。

  所以,遗产税应该征20%合理。政府拿走20%,是否用之于民,是另一个问题。

  总之,对比自耕农制度,井田制的正当性要打折。第一个折扣,就是土地和劳动的交换,要讨论交换的比例。从一比九,到五比五,再到九比一,多少才算合适?第二个折扣,地主的土地怎么来的?如果是继承的,一传再传,世袭罔替,一代又一代永远吃下去,是否正当?第三个折扣,从效率角度说,人们给自己干活,通常比给别人干活的效率高。自耕农无须对自己偷懒。

  前两个折扣是正义方面的损失,第三个折扣是收成方面的损失。我这里把井田制和租佃制混为一谈,实际上,井田制下的贵族领主要保卫安全、维护等级秩序,同时索取劳役和兵役,比地主索取劳役地租或实物地租更加复杂,是一整套利益交换,且有强制性。

  从井田制到租佃制,从有限的历史记载看,直接动力是追求效率,不是追求公正。当然,拐个弯说追求公正也行,公正往往带来效率。公正不是自付自得、得付相称吗?井田制里是集体劳动,有机会偷懒,“自得他付”,于是效率低。《吕氏春秋·审分》说:“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其迟也。”分了地,大包干,自作自受,效率就提高。

  井田制之后是租佃制。佃户租地主的土地,交50%的收成作为地租,不用监督劳动,农民也不会偷懒。这种制度在效率方面问题不大。但地主凭什么拿走那么多?辩护者说,这是自愿的,自作自受,市场行情如此,你不愿意当佃户,后边还有好几个人争佃呢。反对者说,劳动创造价值,地主吃租是不劳而获。资本家还要投资,承担市场风险。土地是天生的,地主是寄生虫。这是土改的正当性依据。辩护者说,土地不是天生的,需要投入、维护,不能没主人。公地必定滥用、退化。总之,依靠劳动之外的生产要素过日子,容易引起正当性方面的争论。但无论如何争论,大家都默认一个原则:自付自得,得付相称。

  南方周末:君子之泽,五世而斩,这个比是怎么出来的?

  吴思:不知道设计者怎么想的。五代后,按照遗传学家的说法,祖先基因的浓度已经跟大街上的人差不多了。五代以后就没特殊的血缘关系了。

  法酬与血酬

  从抢劫团伙的角度看,冲在前边是勇,退在后边是义,公平分配是仁。他们也讲论功行赏。这是抢劫者内部的价值观。

  南方周末:中国的历史往往是,一帮人打了天下,然后制定法规,确定税率。这算不算公正?多少法酬合适?

  吴思:这是两个问题。第一,暴力集团确实付出了。打天下的人常说,我们有权如何如何。有理吗?从“自作自受”的角度说,有理,问题是这理在多大范围内管用?第二,税率多少算合适?先说这个。

  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但暴力最强者并不能为所欲为。他制定规则时也追求利益最大化,怎样最大化?讨论最佳税率,有个拉弗曲线,是抛物线形状,最高点就是税率最优点。假设税率25%是最高点,如果收10%,还有潜力。如果收35%,税收总额反而下降。因为很多公司破产。如果税率百分之百,没人干活,一分钱税也收不来。所以,暴力最强者在制定税率时,一定要考虑纳税人会不会破产、逃跑、反抗。被迫考虑生产者利益,调整税率,寻找自身利益最大化那一点。

  南方周末:这种调整空间非常大,逃跑、反抗要各种条件。不让纳税人逃走,既可以用优惠税率,也可以用各种弱化对方或强制的办法等。

  吴思:对。可以调整各种条件,也可调整掠夺制度。像寻找最佳抢劫率一样,寻找低成本高收益的掠夺制度。

  比如满清,入关前可以维持奴隶制,关东平原一片旷野,人烟稀少,逃亡很困难,逃了也不易活。进了关,遍地青纱帐,到处都是人,你知道他藏哪?当时也想维持奴隶制,结果遍地逃奴。怎么抓?抓住怎么办?如果不杀他,还跑。杀他,等于把自己的牛羊抓回来了杀了。那就杀收留逃奴的人?他们都是纳税人,把他们杀了,皇帝的纳税人少了,皇帝与奴隶主受损。利害计算的结果是,奴隶制成本太高,对皇帝来说,维持奴隶制得不偿失。奴隶制被迫解体。

  从成本收益计算的角度看,奴隶制不行,井田制也不行;人民公社不行,自留地也不行,租佃制是地主调动劳动者积极性的最佳制度。寻找最佳制度是一个历史过程,可能需要几代甚至十几代人。第一代人可能对新政策很满意,觉得比过去好。但第二第三代就不满了。第二代农民工对允许进城打工的政策不会再有感恩之情,更容易对歧视性待遇不满。

  南方周末:照利害计算来分析,大街上的抢劫者冒了生命风险,他的所得,是不是也符合公正原则?

  吴思:符合。但要讨论符合的范围。咱们讨论的是人类社会的公正观,不是单说某个人、某个抢劫团伙。从抢劫者的个人角度说,冒险抢劫也是自付自得,问题在于被抢的那个人。我辛辛苦苦种了一年地,打了几百斤粮食,让你抢走了,你说你自付自得,那我的“自付自得”怎么办?对我公正吗?从全社会的角度看,抢劫是对公正的破坏。

  从抢劫团伙的角度看,用《庄子》转述盗跖的话说,盗亦有道。冲在前边是勇,退在后边是义,公平分配是仁。他们也讲论功行赏。这是抢劫者内部的价值观。把抢劫行为放到全社会的背景上评价,基础就是不公正,甚至,抢劫集团内部越公正,抢劫的效率越高,整个社会所承受的不公正就越大。在这个背景上看,抢劫者的自作自受、得付相称,在绝对值的意义上虽然是公正的,但在绝对值前边要添正负号。更何况抢劫本身还有消耗,比如消耗30%,双方只有付出、没有收益,于是,抢劫的正当性,还要再降低30%。

  南方周末:抢劫还要冒险,无论是正是负,总还有点正当性,有没有什么都不付出,就把东西抢来的?

  吴思:逻辑推理上有。贪官污吏的“高衙内”比较接近你说的这种人。他们的父辈还要辛苦巴结,还要有歪才,衙内横行霸道,却什么都不付。社会对他们的态度,在仇恨之外又多了一层轻蔑。

  公正与否是主观感受?

  在信息自由流动的条件下,不同的参照系都冒出来竞争,最后会博弈出一套比较客观的标准。

  南方周末:假如城郊菜农每个月的卖菜收入2000块钱,没有农业税,不少人觉得还不错。去城里,有中学教师觉得,凭什么我一个月2000块钱,公务员收个红包上万?他们又觉得很不公正。在多大程度上,公正是一种主观感受?

  吴思:得付相称,有个得与付的比例关系。每个时代不一样,不同的社会集团也不一样。其他条件不变,技术水平越高,得付比越高。一定时期,人与自然的交往有个一般的生产力标准,很客观。

  对得付比是否满意,要看参照系。农民过去种粮,现在种菜,投入跟过去差不多,但挣钱比过去多了,主观感觉满意。远郊种粮的挣一万,近郊种菜的挣三万,得付比不同,但别人是近郊,远郊人都挣一万,他也认账。

  教师的得付比参照系一般怎样选择?一个是,以前教书挣多少钱?再一个是,选择近似行业能挣多少钱?公务员算近似行业,是教师可能做的,不像把远郊的地移到近郊来那么难。到近郊承包大棚,相当于考公务员,如果允许教师考公务员,没考上,也不会觉得不公平。如果别人走后门进去的,教师就会觉得不公平。

  没红包时,公务员一个科员的月薪大概是两千多块钱,科长平均月薪也就是三千左右,对教师来说,得付比差距不大,没什么可羡慕的。

  收红包另是一笔账,属于受贿,以权谋私,有可能进监狱。还有个良心问题。羡慕红包者应自问:第一,红包是不是正当收入?第二,如果不正当,就不能光看见贼吃肉,看不见贼挨打。将来可能因这笔钱进监狱,你愿冒这个险?第三,如果这个人良心敏感,还要加上良心的代价等。

  南方周末:是不是执政者可以靠某种力量重新设定参照系,改变社会各个阶层的公平感?

  吴思:问得好。得付比主要是由生产力水平决定。对公正的感觉就建立在这个客观基础上。但每个月挣两千块钱是否公正,主要取决于选择的参照系。这就有很强的主观色彩,容易改变。调整参照系,就可以调整公平感。忆苦思甜就属于这种调整。

  人们对某件事情是否公平的看法,除了选择参照系之外,还取决于新信息的出现。比如说,2003年挖煤工人死亡率千分之四,愿意下井冒险的,可以多挣二千五百多块钱。愿意干就干,不愿意干可以走。这是关于生命的得付比,选择者并不觉得不公平。但是,忽然有人说,千分之四的死亡率算错了,光算矿难不行,还要算尘肺病。死于尘肺病的人比死于矿难的人更多。新信息一出现,当事人马上就觉得不公平,要求补偿,开胸验肺也得补。

  南方周末:跟全方位的博弈能力有关系?如果其他因素进来,比如,在信息自由流动时形成社会舆论压力,公正的标准是不是又会变?

  吴思:在信息自由流动的条件下,不同的参照系都冒出来竞争,最后会博弈出一套比较客观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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