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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日電)2012年元旦起,大陸修改後的「居民身分證法」、「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等法規上路,其中規範公民領取身分證應錄入指紋並擴大警察查證範圍、大中型企業應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等。

南方日報報導,修改後的「居民身分證法」上路後,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分證,應錄入指紋信息。」

同時,修改後的居民身分證法加強對洩漏公民個人訊息行為的處罰力度;洩漏公民個人信息,不僅要面臨刑事處罰,還要承擔經濟賠償等民事責任。

此外,修改後的居民身分證法擴大警察查證的範圍。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的市級政府規定場所,警察可以檢查人員身分。

報導並且稱,未來大陸勞動爭議調解將有章可循。目前大陸處於社會矛盾的凸顯期,企業容易出現勞動爭議。「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元旦起施行,要求大中型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徵地補償方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規定」元旦起實施,要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規定的公開內容進行逐項逐筆公開。

規定指出,凡涉及集體土地徵佔補償及分配情況,集體資產資源發包、租賃、出讓、投資及收益(虧損)情況,集體工程招投標及預決算情況等,應進行「專項公開」。

另外,元旦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訴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範審理刑事抗訴案件;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委託評估、拍賣工作的若干規定」則規範委託評估拍賣行為。10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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