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从何时开始,住旅店就是实名制了,现在,实名制似乎成为这个国家与人民的爱好。这不,继网络实名制,博客实名制,火车票实名制之后,又出现了“性交实名制”。据福州日报报道指出,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药店出售紧急避孕药时,需要登记购买者的身份证信息。27日,有记者发现厦门也有此制。2011年12月27日日下午,厦门日报记者陈莼以消费者的身份走进位于禾祥西二路的百泰医药连锁百翔堂分店,要了一盒避孕药,到柜台准备结账时,药店营业员便要求记者出示身份证,“买避孕药的都要登记个人信息。”看记者不太愿意,她接着说,“这是药监局的规定,如果不登记那我们就不能卖给你。”记者出示身份证后,营业员从柜台抽屉里取出一本厚厚登记册,然后一项项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购买日期、产品名称……”随后记者表示了自己的身份,营业员小李笑道:“实名制登记已经实行了一段时间了。”她说,市药监局规定购买避孕药必须登记购买者的个人信息,并且会定期到药店检查登记册,而这本登记册已是第二本了。是否所有的购买者都愿意登记个人信息呢?光华大药店禾祥东店营业员告诉记者,多多少少都会有些不愿意,“但这是药监局下达的命令,如果不愿意的我们只能不卖了。”她无奈地说。

  实名制果然好,尤其是在一个说谎成为传统的民族,这起码可以增加人际交往中的安全感。但似乎也不是什么都以实名为上。就拿性行为来说吧,这是人最私密的行为,除非有毛病,谁也不愿意将此类行为公之于众,这似乎是人类进化得来的习性,或者可以称为“人性”之属。当然如果有人愿意,我也不干涉,因为那是自愿。不过,如果政府强迫公民公开性行为的信息,似乎是对公民尊严的冒犯。从上面报道的信息来看,大部分公民是迫于无奈。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当我们被迫将性行为信息公开时,是不是有如同被剥光了衣服当猴耍的感觉?所以,我认为,中国公民现在可以称为“裸民”了,“裸民”的好处当然是政府尽享的。

  与此相应,我们的政府和官员似乎不怎么“裸”的,他们“穿”得严严实实。比如,我们的选官历来是私下里的。有人可以会说,不是有选举么?当然那是公开的,不过,那也是没有用的,有用的在组织部。我拥护组织部选干部的机制,只要求将组织部讨论人事的过程向辖区人民直播。再如,我们的财产申报法人民已经大呼小叫了近二十年,但是官员财产仍然是“国家机密”,我希望在十年内能通过。再说一个与法律相关的事吧,我国一年有多罪案?一年杀多少人?这些都不公开,我希望政府向人民公开“犯罪白皮书”,这是政府最重要的“政绩”,这也是最重要的“向人民负责”。

  有些人说民主自由这些个西方价值对于国人不适用,姑且信之,因为那太过奢侈。不如来点廉价的,从公民隐私和政府公开开始。公民可以躲在法律下不公开,而政府却必须在法律下强迫公开。如是,则我心满意足唉!

                                来源:财经网博客   作者:周永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