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2月1日發布《北京市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規定經適房不得上市交易。

     文件中規定,北京廉租房、公租房、經適房、限價房4種保障房將統一申請、審核、分配。經適房、限價房將優先向一定年齡以上2人戶以上家庭配售,並引導單身年輕人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新通過審核的經適房申請家庭如果購買經適房,將不得上市交易,若確實需要轉讓的,也將由住房保障部門購回。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嚴格按照經適房再上市交易管理相關規定,加強房源再上市和回購管理,具體施行時間和辦法另行規定。對經適房購房人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的應當退出,原經適房由家庭戶籍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回購。

     而若此前已購買滿5年經濟適用房,只需比普通商品房多繳10%綜合地價款,即可將經濟適用房過戶成商品房。

     《意見》還提出,要大力推進以公共租賃住房為重點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落實各項支持政策;提高規畫建設和工程品質水準;建立健全分配和運營監管機制及加強政策進一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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