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區原副區長陳猛涉嫌受賄案今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陳猛在擔任松江區副區長期間,利用分管城建工作之便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547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在庭審中,陳猛未委託律師,也不要法庭為其指定辯護人,當庭承認了公訴機關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實。

經查,陳猛在擔任上海市松江區副區長期間,利用職權和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建設等方面謀取利益提供幫助,多次收受他人鉅額錢物。

法庭將擇日宣判。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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