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支柱   2012-02-29 19:31 星期三 晴

  
  杨支柱按:张明和夫妇本是农村户口,退伍、入学(瑞安市卫校)返乡后仍是农村户口,在生育第一个女儿后五、六年再生一个男孩是符合计生国策的,但是依惯例仍需缴纳3000元罚款,他当时并怨言。张明和虽然91年12月就填了集体工转全民工的表,但并未批下来,93年3月生育第二胎的时候仍然是农村户口,直到孩子出生的第二年,也就是1994年才批下来。但旋即被以“超生”名义查处,扣发1994年年终奖700元,责令写检讨3份,给与警告处分,他仍无怨言。直到1998年因同一生育事实被苍南县政府发文开除,他才忍无可忍,踏上了慢慢上访路——这当然是一条不归路。
  许多公公知识分子说什么遵纪守法就没麻烦,完全是放狗屁。我第一个女儿出生时我都39岁了,我太太也快35岁了,都是初婚未育,只因为我太太当时户口不在北京,为了拿到“生育服务证”也受尽了折磨,这折磨包括在北京买房的条件,也包括证明双方终身未育的琐碎并且是侮辱性的踢皮球程序。
  这位写信的张明和先生把他的信访信寄给我已经好多次了,但是表达不怎么清楚,连标点符号都错误百出,又未见其他材料,想替他修改也不便。但是为了不再浪费时间一遍遍地看他的信,我今天还是鼓足勇气把他的两三封信进行了简单的裁减合并。
  
  
  苍南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县卫生局、金乡卫生院:
  
  信访人张明和54岁,原在金乡卫生院合同工,住浙江苍南金乡镇凤仪街119号。
  
  信访请求:
  1,1994年7月8日被金乡镇计划生育二胎罚款3000元现在也称社会抚养费。
  2,收回被县卫生局行政处分的检讨书三份。
  3,收回94年底被金乡卫生院年终大会上公开通报宣布生育罚款年终奖700元。
  4,赔偿利息另加精神损失费8500元。
  5,担负损失晋级费30000元。
  6,负担赔偿失业费13万元。
  7,负担养老费10万元。
  8,恢复我公职。
  
  事实和理由:
  我叫张明和今年53岁,爱人吴玉平今年51岁无业。我们都是温州市苍南县金乡镇五一村村民农业户口,我78年高中毕业,同年入伍当兵在37301部队四年,退伍后被按置在新城乡保健所工作(乡村集体),84年结婚,88年2月3日我们生育一女,产后我爱人自动到金乡保健所妇产科做结育放环术,放环后因对身体有不适应症状,时常出现下腹部异物感,出血、疼痛、白带增多等,为了身体健康在产科许可情况下重新取出结育环,我们夫妻每年这样的生活中,爱人难免每一次怀孕要进行人工流产术,经济要付出,健康又要受到摧残,痛苦不堪可想而知。
  88年初我在金乡中心卫生院医学临床实习,88年6月在瑞安市卫校三年学习毕业了,被金乡卫生院留用任内儿科临床医生,平时我是靠自己努力勤奋业绩收入拿的工资,从没有享受其他人的待遇,也没有经过县卫生局批准进入的,这是等级制度决定的。
  91年12月原金乡卫生院会计宋信秋,拿一张表格给我提,说全民单位集体人员有县卫生局批准进来的可以转正你试试看,就这样我也填了表格,92-93年金乡卫生院集体工其他人员都已经转正了,唯独我还是没有转,好心人叫我到卫生局咨询一下,勉强的去问了卫生局局长王刚,结果说这是历史决定的,没有你份,再问卫生局副局长吴正树兼人事科长也说没有,考虑到可能我到全民单位,没有经过县卫生局批准的缘故吧,是的这是历史决定命运我放弃了。
  93年因金乡卫生院内部内讧我独自离开医院,回到新城乡或者家里开自己的诊所,开了三个多月,这时我爱人又怀孕了,干脆生下结扎免得每年接受流产的痛苦,这合情合理的选择,也符合农村生育政策,生育已经超过6年,这是全中国农村百姓中生育存在的普遍现象自然现象。此时也正巧遇上金乡卫生院书记余庆国和李永光(已经逝死)来到我家,要求我继续帮助上班,我这个人也很爱面子,再想今后自己也需要积累临床经验,第二天我去上班家里也开着诊所,我已经错误的走在十字路口交叉上。93年10月我爱人在金乡卫生院生育第二胎,94年5月爱人在金乡卫生院做结扎手术。
  94年金乡镇计生办派人口头通知,我是正常生育,在金乡卫生院我是借用的想走就走,据我了解金乡镇计生办不管你家生育间隔几年,百分之90要你划款这是一贯强制性。后来由金乡卫生院李永光出面,叫我带3000元给他,最后又由李永光给我带来一张划款单据(此材料在卫生局)。
  94年8月我又被好心人提醒叫我到县卫生局打听一下转正的事情,这次去问卫生局人事科科员吴再嵰查后说已经批了,要到了人事科科长吴正树那里问听说我已经批了,而他对我说批了吗不晓得查查看噢有了有了,从提表格到咨询然后打听又放弃又离开又上班共花费4年时间,机关单位执行办事效率态度我不敢多言,这是不争的事实也是抹不去的事实真相。
  94年11月县卫生局派纪检科老薛和李明对我进行调查,他们又拍照谈话又笔录回去,过几天传我过去结果要求我写检讨书,写了三份检讨书(现在材料在卫生局)。95年2月在金乡卫生院召开年终大会上,宣布因我生育扣除我奖金700元(时任院长施可搜)。
  98年县政府要求全县开展单位计划生育清查,我如实申报,98年11月县卫生局又派纪检科李明等三人对我进行调查,谈话记录要了几张孩子的照片和金乡镇计生办划款单据,大概问了二十几分钟结束,98年由苍南县政府发文开除(据说当时苍南县计划生育全国倒数第二原因)。
  这样轮翻多次反复对我行政处理,严重缺乏行政程序。尊敬的领导,像苍南县及卫生系统中53岁人生育二胎以上有的是,他们大部份中经历并非比我复杂,还有乡保健所这些人员大部分家有二胎甚至二胎以上,但他们也没有变化,现在改制成什么全民单位,他们的命运比我好,想想这合理性公平吗?
  我有以下疑惑,一,我们都是农村户口,二胎间隔6年,符合国家政策;二,如何理解有划款,写检讨书,又划款,最后又开除四个程序。
  
  此敬
  苍南县政府信访局、县卫生局、金乡卫生院
  
  信访人;张明和
  2012年2月21日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定期获得翻墙信息?请电邮订阅数字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