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2月27日电 (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鹿轩)作为公民隐私的个人信息却被温州两名协警出售获利。近日,浙江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协警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并分别以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协警黄某、胡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000元。判处徐某、谢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000元。

  据了解,案发前分别在温州鹿城区两街道派出所担任协警,并利用从事信息工作的便利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予以出售。

  2009年9月至2011年4月24日间,徐某从黄某等人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转手倒卖给被告人谢某、盛某、童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以牟利。

  其中,徐某通过QQ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给谢某6笔(含8615条信息);贩卖给盛某8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930元;贩卖给童某(QQ名“义务友邦”)23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3380元。而胡某多次将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黄某,非法获利合计人民币3000余元;黄某通过QQ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被告人徐某17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311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黄某、胡某身边查获的U盘内分别发现存有公民个人信息1978条和4133条。

  四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胡某身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徐某、谢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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