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淳亮:什么是统一?

(2012-02-18)

早报导读

● 包淳亮

  马英九连任以后,两岸关系继续向前发展的态势一时得以稳固,关于和平协议与统一的议论不绝于耳。不过这两者究竟意味着什么,似乎在讨论过程中治丝益棼。和平协议与统一其实是两回事。许多论者指出了台湾对和平协议的期望与大陆天差地远,关键在于前者目标在巩固现状,后者在巩固统一的前景。但是,统一究竟是什么?

确保统一后双边国民完全平等

  德国学术界在两德分裂有陷于长期化的冷战时代,提出“分裂国家”理论,指出分裂国家并非两个国家,并在基本法上定义了两德之间的关系,强调东德人民仍然为德国人,可随时取得西德的国籍,以此在1989年促成了东德的逃亡潮。韩国也参考此种法律安排,给予朝鲜人民极大的入籍方便。德国与韩国都清楚表明了他们期望的统一意涵,在对立政体消灭的同时,对立政体所属人民却在新政体下得到完全平等的国民身份。

  有学者认为,大陆对统一的定义,可参考1995年的“江八点”所说的“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正式结束敌对状态”,以此为基础共同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并对今后两岸关系的发展进行规划。但这种说法作为层峰战略方向的陈述尚称允当,作为学术的定义则仍是极不清晰。特别是对台湾人民的权利与义务,远远没有进行清晰的陈述。

  这里出现的一个极大的误区,是以为暧昧能化解台湾人民的不安。但在暧昧的情况下,统一将意味最大风险,即台湾的中华民国作为大陆敌对政体而被消灭的同时,台湾人民不仅未能获得与大陆民众完全平等的国民身份,甚至将沦为二等公民。在大陆人民的国民权利在大陆亦尚未获得完全保障的情况下,台湾人倘有沦为二等公民之虞,不就增生为被奴役的恐怖想象。

  突破此种想象的最大努力似乎都来自台湾。石之瑜直指此类想象的心理根源何在,张亚中则力图建构可建立两岸平等政体的大屋顶理论。石之瑜的披荆斩棘,由于大陆未能在法律论述上有所突破,台湾人的权利不清,因而仅由于大陆的经济发展,而稍获喘息之机。张亚中的大屋顶宏图远略,堪为和平协议之目标,但两岸如何才能平等?两岸实力对比既有极大差距,台湾作为对立政体,平等亦恐如同海市蜃楼。

大陆还无力实践统一 

  因此谈论统一,必须在“结束敌对状态”、“共同维护中国主权”之外,深入思考对立政体如何才能不再对立,与人民权利如何才能获得巩固。大陆现在已经极少声称未来的一个中国的“国旗、国歌、国号都可以谈”;在当前大陆竭力巩固内部国家认同的情况下,少谈确实合乎情理。大陆也极少愿意碰触台湾人民的权利义务,因为大陆人民尚在争取权利,政府或已疲于奔命。由此来说,统一确实如章念驰先生(上海东亚研究所所长,上海市台湾研究所副所长)所说,还须在大陆现代化的过程中逐步解决。

  现代化以后的中国可以相对轻松的处理两岸的统一。大陆倘若现代化,台湾的软实力抵抗将冰融,经济被剥削的忧虑更将转变为求取发展机会的谄媚,于是仅需处理相对简易的课题。大陆的国家认同倘获得巩固,在国际的领导地位倘获确立,中华民国整体成为特别行政区就非不可想象,台湾民意代表直接参与中国的国家民意机关也将如顺水行舟。而处理好中华民国与台湾民意机构在中国内部的地位,就能实践一国之下的两制,实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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