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歲的原北京市順義區李橋鎮鎮長李丙春,涉嫌利用職權便利貪污拆遷款達3800多萬元,另外挪用公款的數額更是達到1億7800萬元,如果罪名成立,他將成為京城最大的貪腐鎮長。下周,該案將在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審理。

新京報報導,李丙春曾任順義區李橋鎮鎮長、黨委書記。因涉嫌受賄於2010年10月案發,但當時舉報他的受賄額只有23萬多元。經過辦案人員調查,逐漸掌握其巨額貪腐行為證據。在不到兩年時間內,李丙春涉嫌貪污高達3837萬多元的拆遷款。

據指控稱,2006年至2007年間,李丙春利用職務便利,在機場南線高速公路項目、京平高速公路項目拆遷過程中,先後騙取拆遷補償款1010萬元和860萬多元,兩筆錢款均被李丙春據為己有。

此外,在此期間,李丙春還在拆遷過程中,將北京甄氏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本應退還給李橋鎮政府的2000萬元拆遷補償款私自截留,據為己有。

據報導,起訴書稱,李丙春指使李橋鎮招商科孫七十,2006年6月至8月間,以鎮政府招商引資為由,擅自決定從李橋鎮鎮轄村、鎮屬單位借出土地補償款等公款6600萬元,轉入由李、孫二人共同控制的北京美麗迪商貿中心後,借給北京甄氏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進行營利活動。

此外,李丙春還先後從鎮政府、鎮轄村、鎮屬單位借出公款6筆逾億元,這些款項大多轉入李、孫二人控制的公司用於營利。

檢察機關認為,李丙春以侵吞、騙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指使孫七十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數額特別巨大;此外,其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定期获得翻墙信息?请电邮订阅数字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