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na Ho

来源:新浪微博

【@沈大飛 : 【萬蝗之蝗 - 香港人?Minna Ho 寫於 2012年2月3日 22:19 我知道,這條題一出,說不定會萬箭穿心。但請相信我,我不是那些你罵初一,我就回罵十五的人,請聽我娓娓道來何出此言。】 繼續推薦Facebook上的雄文,希望朋友們都接觸到香港的多元化聲音。註:“馬丁”是李柱銘的英文名,Martin。】

我知道,這條題一出,說不定會萬箭穿心。但請相信我,我不是那些你罵初一,我就回罵十五的人,請聽我娓娓道來何出此言。

話說一兩年前,我就居港權爭議訪問李柱銘,期間,問出我心底最大的疑團:基本法草委中不乏法律界精英和政界領袖,為何可以將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寫到咁衰、咁多漏洞、咁多灰色地帶?

馬丁答曰,當年是有意寫成這樣的。

我大驚:下?

馬丁解釋,草擬基本法的八、九十年代,香港面臨信心危機,大批年富力強的社會各行業精英,爭相移民外國,連生育下一代,也傾向在美加進行,為子女前途買個保障。

成班草委和魯平坐埋一傾談,都覺得,如果香港前景秀麗,要吸引已經移民外國的人回港不難,問題在於這批人的子女一旦在外國出生,而又沒有本港居留權,那麼無論回歸後香港有多繁榮,這些孩子的父母為了照顧下一代,回流本港的機會,差不多等於零。

於是,就有了基本法二十四條第三項的寫法:港人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有香港永久居留權,其後引發九九年的吳嘉玲案大人釋法。而二十四條第一項,提到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也有居港權的條文,亦即是今天雙非嬰的起源,正是在當時大批港人移民到外國生育,草委害怕香港變空城、死城,多於擔心香港被雙非嬰逼爆的時代背景下寫成。

馬丁表示,當時魯平拍心口說中央會控制內地人來港,勢估不到二十多年後會有自由行。

追本溯源,如果說,當初因為港人大量湧到外國爭取居留權和產子,最終導致基本法的條文,有利於今時今日大量內地人合法地湧來香港產子爭取居留權,這個推論,不過份吧?

如果現在那些為了想過更好的生活,合法湧港產子爭取居留權的內地人,要被指為掠奪香港資源的「蝗蟲」,那麼當年為了過更安穩生活而湧去外國產子爭取居留權,佔用外國社會資源的港人,豈不是第一代「蝗蟲」?而且更是直接蜉化出第二代內地「蝗蟲」的第一代「港蝗」?也就是「萬蝗之蝗」?

昨日因,今日果。或者用古惑仔電影的常見對白,出得來行,就預左要還。

不要誤會,我不是說港媽惡有惡報,因為我根本不認為追求更好生活而又合法的行為是惡行,無論是當年去外國產子的港媽,或是現今來港產子的內地媽媽,更貼切地說,這只是物競天擇的本能求生行為。

可能有「反蝗」人士說,既然是本能求生行為,為甚麼不能用本能地蠶食掠奪資源的「蝗蟲」,來形容內地孕婦?很貼切呀?

對不起,我不能。

因為每次見到「反蝗」人士狠批「蝗蟲」,我眼前就出現二十多年前的大洋彼岸,淒酸漂零的港人被白人唾罵的情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要修例堵截雙非嬰,我贊成,因為再這樣無限制地湧港產子,令資源進一步緊張,不但對港媽不公平,就算對來港產子的內地孕婦,也絕非好事。我不相信甚麼在婦產服務投放更多資源,就可解決問題的鬼話。因為多建一間醫院,就意味少一間老人院、少一間幼稚園、少一間學校或少一間公屋,

但請各位,冤有頭債有主,內地人來港消費(雖然我都見到眼冤),是你香港的旅發局日日在內地大賣廣告,吸引內地人來香港這個購物天堂花錢的;內地孕婦來港生育(不計小部份非法入境衝急症室走數的個案),是你香港的私家醫院和私家醫生倒履相迎、奉為上賓,港府合法批准入境產子的。出了問題,怎能怪在他們身上?當然,行為不文明,可以當面指正,遇上部份人不聽勸告,還惡言相向,可以揭露批評,但不等於要一竹篙打一船人。

舉個例,一間餐廳只能容十個客,貪心的店主招呼了二十個客入去,搞到怨聲載道。先到先得的客人,不去怪店主,反而持刀追斬後來的食客,豈非咄咄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