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甸事件”是“四人帮”及其在云南的追随者一手制造的震惊中外的大惨案。

  “文革”后期,“四人帮”在云南的追随者认为,以沙甸为中心的滇南一些回族村庄要进行反革命武装叛乱,调动部队于1975年7月29日凌晨对沙甸等回民村庄进行武装“平叛”,于是酿成这一大惨案。

  一、“沙甸事件”的起因

  1966年底,“文化大革命”席卷全国,从城市到农村,从内地到边疆,全国各族人民都投入到这场史无前例的“革命”中。沙甸农民也不例外,坚决响应伟大领袖的号召,决心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于是成立了毛泽东思想的“战斗队”、“造反兵团”和“民族政策捍卫兵团”、“红旗野战兵团”等群众组织。

  “沙甸事件”前,沙甸是蒙自县鸡街公社下属的一个生产大队,是蒙自县“四清”运动的试点单位.“四清”运动中,工作队强行关闭了沙甸当时仅有的三所清真寺.“四清”一结束,接着“文化大革命”开始。因此,“文革”初期,沙甸就围绕着清真寺的关与开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和派别。有的人认为,宗教信仰自由,应该打开清真寺;有的人坚持清真寺不能打开,认为清真寺是“四旧”,打开清真寺就是否定“四清”运动的伟大成果。沙甸村全是回族,98%的群众都强烈要求打开清真寺,供群众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于是,清真寺被打开了。在推行极“左”路线的“文化大革命”中,打开清真寺被少数当权者视为反革命行为。

  沙甸地处红河州两座工业城市——个旧、开远之间。“文革”初期,“炮派”控制着个旧,“八派”控制着开远,沙甸成了两派武斗的前沿。沙甸距个旧较开远近些,60年代初曾划归个旧管辖,与个旧的往来更频繁、联系更多。这样,个旧“炮派”就抢先到沙甸联系,使沙甸绝大多数人属“炮派”,少数人属“八派”。“炮派”支持打开清真寺,“八派”反对打开清真寺。沙甸的派性与宗教问题联系在一起,显得较为复杂。

  滇南两派的武斗愈演愈烈,不断升级。沙甸这个两派争夺的前沿村庄,深受两派武斗之苦,大清真寺屋顶和民房被炮弹击中,村民被枪炮声惊吓。其实,沙甸大多数农民忙于生计,没有时间关心和介入两派的争斗,他们关心的是清真寺是否打开。

  1968年8月,云南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各地州也相继成立了革命委员会。接着大搞“以人划线,层层站队”,沙甸大多数群众被划为站错队。全省范围内,凡站错队的头头、骨干都被揪斗。沙甸所谓站合队的人绝少,他们在沙甸没有市场,甚至不敢回沙甸,因此,沙甸站错队的头头安然无恙。于是,附近市县站错队的头头为躲避揪斗、游街,纷纷跑到沙甸躲避,并写大字报和派人到北京上访,要求中央派人来解决“划线站队、支一派压一派”的问题.于是,沙甸被视为“马蜂窝”。

  当权者决心要捅掉沙甸这个马蜂窝. 1968年12月,自称宣传云南省革命委员会一、二号文件的支左部队千余人武装包围了沙甸,并展开了强大的舆论攻势。

  一时.口号、标语宣传铺天盖地而来,充满浓烈的火药味,压得弹丸之地的沙甸村喘不过气来。

  善良的沙甸回民大众寄希望于支左部队进村后能认真执行党的政策,l2月8日,沙甸回民夹道欢迎支左部队进村,并把民兵的武器全部交给解放军。支左部队进村后,挨家挨户搜查躲在沙甸的外地“炮派”头头、骨干。他们一个不漏地被挂上“滇南挺进纵队”的黑牌.被所在单位的民兵五花大绑地带走,去接受单位残酷的批斗。

  支左部队进村后.驻扎在沙甸大清真寺,清真寺被再次关闭。更让群众气愤的是,他们在清真寺里吃猪肉,把猪骨头丢在清真寺水井里;在清真寺礼拜大殿里唱歌跳舞乱踩乱踏。清真寺是回民的宗教场所,被视为最圣洁、最尊严的地方,如此遭受亵渎,史无前例。群众敢怒不敢言,只有暗自发问,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还要不要?支左部队在沙甸搞“以信教不信教划线”,公开宣布:“信教就是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就是反对党的领导。”凡礼拜、把斋者,一经发现就成为批斗对象。

  支左部队进村后,一面向宗教开火,一面清理阶级队伍,小小的沙甸村就有两百多人分别被打成“反军乱军黑干将”、“宗教复辟急先锋”、“跳梁小丑”、“赵氏小爬虫”(赵氏指当时省委领导之一的赵健民同志),遭到惨无人性的批斗,捆绑吊打。在一次批斗会上强迫一位回民把猪头挂在脖子上,并要他用舌头去舔,这位回民不肯,便遭毒打。在1969年1月30日的一次大型批斗会上,强迫60位回民挂上“宗教复辟的急先锋”黑牌游街批斗后,把他们押到一个厕所旁,强迫他们学猪用嘴拱厕所墙,拱铁轨,学猪爬,学猪叫,戏之“猪拱长城”.一次,又强迫50多位回民学猪滚,即从十多米的高坡上往下滚。一位有孕的妇女也不放过,致使这位妇女学猪滚后当天就流产。还对一位年近古稀的回民老者施行拔胡子刑罚。这样的批斗、侮辱长达一年,在沙甸回民心灵中埋下愤怒之火,激起强烈反感。然而,在刺刀之下,在高压之下,在极“左”思潮之下,他们只能默默忍受着“从古至今第一次受到的这种侮辱”。

  在清理阶级队伍中,沙甸搞第二次土改,即发动其他民族的民兵对沙甸140多户地富及其子女家庭进行抄家,并把其中的40多户强迫迁到附近的苗族、彝族村子居住,称之为“包夹改造”。沙甸广大群众反对这种做法,有一位干部质问工作队,为什么只有沙甸这样做?工作队说他丧失阶级立场,竟以要枪毙相威胁他。“文革”中“四人帮”在全国都推行极“左”路线,只是在沙甸推行的极“左”路线更左,使祖祖辈辈在这里居住的某些家庭,在沙甸失去居住权利,失去在故乡的生存权利。

  捅马蜂窝、划线站队在开远县的大庄、新寨两个回民村同样造成严重后果。1968年1月,开远县革委会成立后,即派部队进人大庄,宣称“要捅掉大庄这个马蜂窝”。大庄大队有240多人遭到捆绑吊打,刑讯逼供,打死1人,打残致死1人,吓疯致死1人,打残15人。还制造了“特务电台”、“派性电台”、“民族复兴同盟社”和“放火队”四个冤假案。在新寨有100多人分别遭受“坐土飞机”、“乌鸦吃水”、“老牛耙田”等多种土刑的折磨,使十余人伤残。

  支左部队在沙甸驻扎长达10个月之久,在中央取消部队支左任务命令下达之后,部队才撤离沙甸。部队走了,州县工作队仍然存在,他们的任务依然是搞划线站队、清理阶级队伍和关闭清真寺,以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成果。他们认为,开放清真寺就是搞宗教复辟.伊斯兰教是回族惟一信仰的宗教,不准信仰伊斯兰教就意味着回回民族将失去作为一个民族的重要特征,进而失去作为一个独立民族的权利,这关系着民族的存亡。为了维护回回民族的生存权利,为了维护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了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1973年lO月,群众打开了清真寺。从此,沙甸等地回民与“四人帮”及其在云南的追随者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斗争. 1973年lO月,沙甸群众推举代表向沙甸大队党总支请求准许打开清真寺,供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在工作队的干扰下,群众代表的要求遭到拒绝。在这种情况下,群众于1973年lO月强行打开沙甸金鸡寨清真寺,1974年2月又打开沙甸大清真寺。红河州、蒙自县的当权者对此无限上纲上线,认为这是阶级敌人在“颠覆无产阶级专政”,是“复辟资本主义”,是“反革命分子煽动起来的宗教复辟”,并立即派出由70多人组成的庞大的州县工作队再次进驻沙甸,名义上是来宣传中国共产党“十大”精神,实际上是来镇压“宗教复辟”,抓阶级敌人。工作队声称“不关闭清真寺不罢休!”于是,形成工作队要关闭、群众不允许关闭清真寺的冲突局面。工作队关闭不了清真寺就放广播干扰群众的礼拜活动,过开斋节会礼被诬陷为“反革命集会”,进行武装阻拦。有一位工作队队员在群众进行肃穆礼拜的时候,跑到大殿里群众礼拜的前面“宣传中央文件”.这种对宗教的无知和对宗教的亵渎,势必遭到群众的反对。类似的情况在文山州的回族村寨也有发生。

  沙甸回民与“四人帮”及其在云南的追随者的斗争是坚决的、彻底的。他们多次向上级反映要求纠正“划线站队”错误,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这种合理的要求,不但得不到解决,反而被红河州、蒙自县的当权者诬陷为“右倾翻案”、“宗教复辟”、¨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成果“。于是,沙甸群众派代表向中央反映,要求在沙甸纠正“划线站队”错误,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沙甸问题受到中央的重视,1974年5月,中央将沙甸问题批转中共云南省委,要求周兴亲自解决。省里派人到红河州调查沙甸问题,红河州领导认为沙甸问题不是工作问题,而是坏人捣乱。同年8月.周兴到沙甸“解决问题”。其实,周兴根本没有诚意解决沙甸问题,他匆匆而来匆匆而去。离开沙甸的当天晚上,他就召开红河州、个旧市、蒙自县和云锡公司有关领导人会议,强调沙甸问题是少数坏人闹事,是要翻“文化大革命”的案,是“宗教复辟”,是一场复杂的阶级斗争。

  1974年8月,周兴回到昆明,省里有关部门在昆明召开了回民工作座谈会。会议认为,通过历次政治运动,伊斯兰教已经受到很大削弱,但自1971年以来,宗教势力逐渐抬头,妖言惑众,煽动群众强行打开清真寺,大搞礼拜、把斋、做节等宗教活动,伊斯兰教的封建复辟活动十分猖狂,而且正在蔓延。因此,要在回民地区联系实际,深入“批林批孔”,狠批“天命论”、“中庸之道”,研究儒法斗争的历史经验,把回族地区的“批林批孔”进一步深入,打退阶级敌人的进攻,巩固和发展历次政治运动,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成果。会后形成省委(1974)45号文件。文件指出,打开清真寺是对“文化大革命”的否定,已打开的要做工作关掉。文件还对伊斯兰教作出了十条管理规定,这十条管理规定是60年代初在“左”倾思想高压下,个别伊斯兰教人士作的“十禁止六保证”的个人公约的翻版。“十禁止六保

  证”在当时就遭到广大回民抵制,历史已证明它是破坏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个人公约”,却又被搬出来写进省委的文件。 会后,要求在全省回民地区贯彻执行45号文件,于是在“批林批孔”的幌子下,掀起了批判伊斯兰教的高潮,这进一步激起了广大回民的反感与忧虑。于是,1974年lO月,沙甸等地回民到昆明上访,要求落实宗教政策、民族政策。周兴等人对回民到昆明上访定性为:“这是闹事”、“这是反对党的领导”。

  1974年11月底,红河州、个旧市、云锡公司、蒙自县以学习呼和浩特铁路局经验、保卫铁路会战为名,在鸡街成立“鸡街地区民兵联合指挥部”。鸡街距沙甸仅一公里多,鸡街地区是个旧市的工业区,工厂林立,“鸡街地区民兵联合指挥部”的成立。目的是便于发枪给民兵,以构成对沙甸的威慑。“民兵联合指挥部”成立时,民兵荷枪实弹进行示威游行,还写大字报声讨沙甸“一小撮反革命分子披着宗教外衣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之后,又经常组织民兵在鸡街、沙甸周围巡逻,对沙甸造成武装威压之势。“鸡街地区民兵联合指挥部”的成立,是周兴等人“支一派、压一派”的典型事例,是激化矛盾,挑起新一轮武斗的导火线,是酿成“沙甸事件”的重要因素。

  在鸡街地区荷枪实弹民兵的威慑下,沙甸回民针锋相对成立了“沙甸民兵团”。当时沙甸大队下属九个生产队,第一、第二、第三三个生产队称西营;第四、第五、第六三个生产队称东营;第七、第八、第九三个生产队称金鸡寨、川方寨。每三个生产队为一个营,每一个生产队为一个连。沙甸民兵团成立后,并没有枪,面对鸡街地区荷枪实弹的民兵,感到压力。于是,便用“文革”初期造反派的做法去抢民兵和人武部的枪,以便抗衡。之后,从1974年l2月中旬到月底短短半个月,就发生了多起抢夺枪支弹药的事件,且双方都有伤亡,并愈演愈烈,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1975年1月1日,中央通知马伯华等回民代表lO人与省委领导等一起到北京解决问题。1月3日晚,10名回民代表与省委常委等一起,乘坐国务院派来的专机抵达北京。1975年1月中旬,中央针对浙江、云南两省发生武斗事件发了(1975)2号文件,即《关于禁止抢夺武器问题的通知》,此通知指出,不论什么人以任何借口抢夺武器,利用民兵武斗,都是错误的,不容许的。没有在思想和组织上联合好的地区和单位,一律不要成立民兵指挥部和民兵团,一律不要给民兵发枪。中央(1975)2号文件针对性很强,云南省委为贯彻执行这个文件,成立了云南收缴枪支执行小组,成员由部队、州县领导及沙甸回民代表组成。收缴武器进行了半个月.沙甸等地回民的武器全部上缴了。执行小组返回北,向中央作作了汇报。其实,只有回民方面收缴了武器,而民兵指挥部民兵和其他村寨民兵的枪并未如数上缴,以致武斗无法平息,事态不断扩大。

  1975年2月15日,建水县馆驿回民到香木桥大队的双山村慰问一位因l参加回民上访被大队民兵揪去批斗、被打的阿訇。途经香木桥村时张贴了厂大队支部书记的大字报,该支部书记便布置民兵持枪在双山村旁的山头上窥视回民。在双山村,回民发现这一情况后,十分气愤,认为中央已通知收缴了民兵武器,为什么他们没有上i缴?于是,追上山去质问,双方发生冲突,民兵向回民开枪,回民又进行报复,双方均有伤亡。这次冲突后,回民抬着尸体到省委上访,要求惩办杀人凶手和抗议省委不执行中央收缴民兵枪支武器的文件精神,不收缴非回民民兵的武器。这次上访有红河州、文山州和玉溪地区等地回民,称为第二次大规模上访。在所反映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回民便抬着尸体上街游行,这引起了中央的关注,中央又派在京回民代表回昆明做工作。经做工作后,回民同意把尸体运回建水安葬,等待对此事的正确处理。 由于当时的州县领导未认真执行收缴非回民一派民兵的武器,在玉溪地区造成的恶果更严重。中央收缴武器的通知下发后,玉溪地区华宁县盘溪回民按中央的要求全部把枪支武器上缴了。工作组中的县领导人在动员回民上缴武器的会上曾说过:“新村和大寨民兵的枪都上缴了,以后如果发现他们藏有武器,我们领你们去收。”但事实并非如此,这两个村的民兵写了指责盘溪回民的大字报,被回民撕了。 3月1日,他们又重新写出,又被回民撕了,他们便开枪追赶撕他们大字报的回民,却误伤了正在田间劳动的一个回族妇女。这引起回民的愤慨,很多人拥到工作组驻地责问他们:“为什么只收缴回民的枪,不收大寨等民兵的枪?”要他们履行在动员交枪时的承诺,领回民去收缴大寨民兵的武器,并拉着工作组的几位领导到大寨收枪。刚走到大寨村前,工作组中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踩到地雷被炸断了双腿,一回民也被炸伤,稍后两人都死了。趁混乱时工作组的其他领导走了,剩下回民与大寨民兵对峙。闻讯赶来的回民为营救被围困在大寨村中的回民,放火烧了一堆稻草和一丘甘蔗,双方发生了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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