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鏡月刊》何頻

  一年多以前,2010年12月出版的《明鏡月刊》最突出的封面要目,是“中國形勢大逆轉”,我們主要是披露了中共十七屆五中全會的內容,分析了整個中國形勢都會左轉。
  今年以來的中國局勢的發展,很大程度上印證了《明鏡月刊》的預測:抓捕、壓制異議人士,是自1989年以來前所未有的嚴厲,連藝術家艾未未這樣的人都不放過,採取的手段既低劣也卑鄙:不僅剝奪他的人身自由,而且通過官方控制的媒體,進行人格上的侮辱和摧毀,這與“文革”時期有什麽差別?全國各地暴亂四起,“唱紅”唱得“全國山河一片紅”;經濟上國進民退,當局拼命印鈔票,讓軍人、老幹部、在職官員和國企職工都得到補助,民營企業就更加艱難,這就是持續性地打壓私有企業,普通百姓更是飽受通貨膨脹之苦,平均收入是美國的三十四分之一,物價比美國還貴;而中共為慶祝九十週年推出的文藝作品,左得離譜,《建黨偉業》雖然有多名明星爭先恐後地湧來在銀幕上一閃而過,但整個影片,不客氣地說,就是乾嚎鬧劇。

  中共不敢真的全面左轉

  在這種氣氛下,很多人為中國的前途擔憂就不奇怪了。不過,我希望我的一些觀察和看法,能够給大家帶來一些信心,不致於如此悲觀。如果形勢真的出現向左“大逆轉”,對中國也未必是一件壞事。以中國現在百姓的水準,反彈的幾率會大大提升。逆轉越大,反彈越大,變革的可能性會提早、速度會加快。
  在我看來,中共是得了晚年絕症的老人,眼下既想根治絕症,病急亂投醫;更想長命百歲,四處尋覓靈丹妙藥,這兩者同時進行,但都並非激進方式,下藥不會太狠,而是微調、亂調,過頭了再調回來……口頭叫得兇,紅歌唱得響,私底下的資本主義行爲一點也沒有放棄。
  按照胡錦濤的性格,實際上就是拖,他繼承了鄧小平的一個核心思路:把問題、麻煩,交給下一任、下一代(鄧小平說,後代比我們更聰明),讓自己能够避過去、活下去。這樣,哪怕胡錦濤自己左得要命,他也不敢真正左轉!
  胡錦濤其實不是左或右的問題,是他腦子里空空如也,能記得的只是空話、套話、大話。人們總是喜歡神化獨裁者,其實多數豐功偉績是胡編、想象的,因為沒有一個標準。但你看看毛澤東、鄧小平選的接班人是些什麼人?鄧小平選了胡這樣的人,說明他鄧小平並不神奇,胡當政看來是對中共體制的報應。
  有兩點很清楚:第一,中共一黨獨裁是絕症,無藥可醫;第二,如果中共膽敢全面左轉,中國政治變革必將大大加速。這兩點不管從哪一點來看,都讓人覺得對中國的形勢不應該那麽悲觀——當然也沒有理由樂觀,不過,過份悲觀,會讓我們無所作爲,對中國的前途反而不利。
  我想再討論一下最近大家議論得比較多的幾個問題。

  唱紅走黑煽動窮人再鬧革命

  第一個我想討論一下大家擔憂的“全國山河一片紅”:唱紅歌、演紅劇、刷紅標語、發紅短信……一時間,毛式語言又彌漫了全國。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就反對強制且用納稅人的錢唱紅,他說:“重慶累計唱紅10.4萬次場,參與人數8000萬,場地費服裝道具一人150元,共計2.1億元,每人次誤工費、交通費加起來共計2700億。如果全國唱紅會是幾萬億,為什麼不用來搞醫保?!”
  “唱紅”,大家都知道是政治上很有野心的薄熙來爲了突破自己仕途困境而搞出來的。但是,爲什麽會在全國全面鋪開呢?是不是中央的决定?
  根據我們現在得到的信息,並不是:中央並沒有發文推動全國“唱紅”。薄熙來帶著“唱紅”大隊到北京去,並沒有得到最高層的熱烈回應。這就說明,最高層並不願意貿然支持——雖然口頭上說些不要錢的漂亮話鼓勵一番,作爲個人,也不妨與民同樂跟著唱幾聲,但是並沒有發出中央號令。
  那麽爲什麽各地會紛紛仿效呢?我認爲有幾個觀察的角度:
  我在一些講話中說過,老權威離去,中國未來必將群雄並起,要想爭取自己的權力,就得通過自己的努力,表現獨特的個性,而不能坐等、服從中央的安排——除非對中央的安排自己覺得很滿意;如果不滿意,就得自己想辦法爭取更好的前途。薄熙來就這樣做了,雖然有人有時為他捏一把汗,覺得他做得太過頭,但是他確實通過“唱紅打黑”,塑造了自己的獨特形象,贏得了口碑。
  這就是一個很好的信號,鼓勵更多官員來推出自己的個性舉措。但是,中國大部分官員畢竟都是從崇尚平庸、泯滅個性的官場文化中逆勢淘汰出來的,很多官員並不具備這樣的眼光、素質和膽略,就只能跟著薄熙來閙一閙、唱一唱了,即便沒有中央的令箭。這就反映了中國官員的思想基礎——他們感知到:若向左,輸的幾率小,贏的幾率大,而中共黨史也證明了這一點:大部分時候都是左得了好處。所以他們就押寶,東施效顰、寧左勿右。
  這就證明了:官方意識形態和官員的真實心態,完全是“兩股道上跑的車”,他們人格分裂:口頭上“唱紅”,行動上“走黑”。
  “唱紅”的荒唐,有目共睹。但是在我看來,“唱紅”有正面作用。不管人們怎麽指責其“荒唐可笑”,是回到“文革”時期,它畢竟反映了人們內心深處對公平、正義的向往;而對中國現實政治,“唱紅”則既是諷刺,也是反抗。它讓人們回想起中共聲稱追求的公平、正義,並與中共九十年來實際作爲進行對比。前三十年,奪命:中共既殺敵人,更殺自己人;中間三十年,奪魂:是掏空人們的靈魂;後三十年,奪錢:建立了人類歷史上和世界上最不公平的國家之一。
  大家不僅要“唱紅”,而且要品味紅歌的內涵。共産黨之所以能崛起,就是因爲標榜建立一個公平的社會,而今卻建立了世界上最不公平的社會之一。紅歌的內涵,是對權力者的警告,對官僚資本家的警告,喚醒老百姓的追求公平的願望,起來造反,奮臂革命,抗爭不合理的現實。
  就連賺了大錢的資本家,也紛紛要拿着錢逃跑到國外去。他們已經從“唱紅”聞到了味道:這麽唱下去,不就要重新清算他們、打倒他們、瓜分他們的財産嗎?中國現在有幾個不是官僚資本家?不靠向官員行賄、不跟權力勾結,在中國豈能成爲大資本家?從中央政治局,到最基層的鄉長、村長,哪一個層次的官員不是自己、子女親屬都大肆斂財,為霸一方?
  光是講中共用暴力手段推翻了國民黨合法政權,將社會各階層的精英殺、關、管,摧毀了傳統民間社會……等等,我看不公平。應該承認,中共中有一批人是有追求公平合理社會的理想的。那麽,通過“唱紅”,通過中共紀念九十年活動,我們應該看一看,這些人的理想,到底實現了沒有?如果沒有實現,是被誰玷污、被誰篡改、被誰阻攔?
  唱紅歌,想涵義,看現實,以紅歌為標準,若不是人格分裂,就是良心覺醒:對比一下共産黨中國與國民黨中國,四大家族與十大、百大家族,想想共産黨比國民黨是更清廉了,還是更腐敗了?是更民主了,還是更獨裁了?難道不應該學習紅歌所頌揚的共産黨員不怕流血犧牲、不畏艱難險阻、暴動革命,前赴後繼,去推翻獨裁腐敗政權,建立合理美好社會的理想和精神嗎?難道今天的人民,反而沒有九十年之前人們擁有的權利了?
  《建黨偉業》告訴人們,中共是為了讓中國更公平而建立的,那麽,今天人們不也可以建黨嗎?中共當年既然可以在這一名義下號召人民起來推翻腐敗的國民黨政府,那麽今天人們為何不能起來推翻比國民黨更腐敗的政府?
  共產黨為什麼不能下台?“因為江山是老子打下來的!”按照這個邏輯,我問你,你是不是說搶來的就是合理的?這一種強盜邏輯到今天還在講,你不等於在鼓勵天下人造反嗎?
  還有人說,中共還在台上是因為它不是個人獨裁,是集體領導。其實,剝奪人民選舉領導人的權利就是獨裁,而且集團獨裁對人民傷害更大,非法侵佔人民的財產更多。
  其實,共產黨在台上對老百姓靠的是兩點,野蠻、不講理。野蠻,就是槍杆子,抓你、殺你!不講理,就是中宣部,只讓你接受宣傳,不讓你新聞自由,踫上這樣的黨,你能做什麼?只能編段子,諷刺挖苦!
  紅歌也是一種段子,一種冷幽默,一種諷刺挖苦,看起來好像是麻醉劑,實際上是興奮劑。我敢打賭:紅歌是唱不下去的。每天的央視“新聞聯播”節目之前放一段紅歌才好呢,讓民衆品味歌詞,再直觀地看看領導人如何跟資本家把盞言歡。
  各地當局跟風推動“唱紅”,那都是假唱,紅歌唱下去,人格更分裂;紅歌唱下去,更鼓動暴動;紅歌唱下去,社會更不穩定——弄得不好,薄熙來自己都危險了,被紅海洋的驚濤駭浪所吞沒。

  若起訴茅于軾辛子陵,公審的是毛澤東

  人們還擔心毛派分子復活。
  現在毛派分子聲勢最大的網站,是“烏有之鄉”, 看的人超過自由派知識分子的網站,毛派分子以“烏有之鄉”為平台,對經濟學家茅于軾、黨史專家辛子陵發起所謂“公訴”。人們擔心,薄熙來大搞“唱紅”,而胡錦濤總書記又是政治輔導員出身,那麽毛派是否會以此為支點,不僅在政治理論領域,而且在政治操作領域也捲土重來?
  但我觀察,毛派分子的言行,還是在一個正常社會可以容忍的限度以內,他們的思想還不像德國納粹那樣必須通過法律斷然制止。我更注意到,在毛派分子中,有一些人具有強烈的理想主義色彩。他們的主張,是從另外一個角度,對目前的社會不公的憤怒反彈。在現代民主社會中,應該包容他們這樣的思潮,應該保留其存在的空間。對於中國逐漸形成健康、多元的社會,有正面的作用。
  起訴茅于軾、辛子陵,很多人提出法理方面的批評,我沒有仔細從法理上推敲其依據,我覺得,他們訴諸司法訴訟,要求法律追究茅、辛的所謂誹謗毛澤東等等“犯罪行爲”,認爲茅、辛許多叙述並不符合事實,這些也還沒有偏離正確的方式。若能通過審判,雙方通過舉證、法庭辯論,不難分辨真假。通過這一個案,不是必然會引起整個社會對於毛澤東功罪、毛澤東時代優劣等等問題的公開討論麼——而這種公開討論,過去從來沒有准許老百姓在公開的媒體平台上進行,都是中共自己通過决議來做出評價,也可以看得更清楚,當今領導人,是繼承了毛澤東,還是背離了毛澤東?繼承得對不對,背離得對不對?
  我相信,如果法院受理他們的“公訴”,將對中國起到非常大的促進作用。我倒是擔心,可能中共並不敢真正受理,失去一個對中共過去的歷程、未來的道路大辯論的極好機會!(未完待續。根據何頻2011年7月3日談話記錄整理。《明鏡月刊》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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