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几天,“两会”将在京开幕。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而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则是法定的最重要议政场所。国家大事的筹划与决策,反思与修正,在2012年3月5日拉开帷幕的人大会场,将逐一过堂。

国之大事在财政。在这十来天,被省级人大代表差额选举出来的近三千全国人大代表,需要借助放大镜,仔细扒拉政府的钱袋子,看所得几何,支出多少,最终又落到了谁的口袋里。

很难要求代表们样样精通,他们更多时间在当官、种菜、打球……但不管是官员、菜农抑或体育明星,都要读得懂用阿拉伯数字和图表描述的财政预算案。如果不懂,赶紧熬夜学习,至少鼓起勇气,要求提供预算案的部门弄得更详尽明白。对预算案的笼统与不如人意处坦率提出质疑,是代表们最起码的分内之责。

国之大事在法治。在议行合一制度下,全国人大代表还需审议最高法与最高检过去一年的工作,满意的表示支持,对不满意处则要询问乃至质询。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宣告建成,我们离独立审判与公正司法是仅一步之遥还是尚需艰难跋涉?司法改革是否需要更新路线图?

有人说,专职代表有脱离一线的危险。先不论这个说法是否靠得住,兼职代表的优势至少要发挥出来。教育战线的代表们,提的议案能否针对中国为什么出不了大师的钱学森之问?如何培养国民健全的常识?从义务教育到高考再到大学教育,症结何在?解决不了可曾问责?万一谁有渎职行为,启动罢免与弹劾程序或许很难,但就其中重要事项质询行政部门则理所当然。不要说质询尚无先例——早在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就宝钢工程建设问题,北京团一百七十多名代表向冶金工业部提出质询,可谓“共和国第一质询案”。用邓小平的话来说,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法律框架内,一切勇敢都非鲁莽。

全国人大代表的胆识所指,也理应包括对宪法第七十一条难以启动的质疑与建议:在类似2011年“7·23”动车事故或2010年11月上海大火等事关多人性命的特大事故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应该组成特别调查委员会,以给国人一个更具公信力的结论?

国之大事,不仅在财政,在法治,在教育,首先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能顺畅地运转,真正有效地监督权力。全国人大代表手中这一票,代表的是所在选区的选民,而不是你自己的“一盘生意”或个人“事业”。

国之大事在民主,而这个议政场合便是实践民主的难得机会,是操练民主的上佳平台。代表们理应好好地审议预算案与“一府两院”的报告,提出深思熟虑的法律议案或工作建议。无论分组讨论还是大会讨论,你都应尽量争取发言,人大会议时间短暂,三千代表,摆在13亿人里很少,放在10天里很多。恰如彭真所说:“代表人数过多,因为时间的限制,不可能都畅所欲言,不便召开讨论。”所以,代表发言时,别空话废话浪费时间,要一针见血一些,便是对选民的最大忠诚。

每个全国人大代表都是这一全国最高权力机构的灵魂,你们运转,这架机器就能发出美妙的响声。你们静默,这架机器就难免卡壳。官员代表能否减少,选举方式能否更开放,以及会议时间与形式、议程设置的合理性等等,都需要代表们提出改良建议,推动全国人大自身进步。

无论如何,代表们身负重托。你们手中所握的,是诸权利之权利,你们既享“权为民所授”之名,正应在这时这里行“权为民所用”之实。你们表现的好坏,事关国家政治生活的好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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