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大陆妇女到港生产 一中介被判入狱九个月

(2012-03-17)

早报导读

  (香港讯)香港再有一名双非服务中介人因在港协助大陆妇女接受医疗服务,违反逗留条件,被判入狱九个月。

  据明报网报道,这是入境处近五个星期以来第二次成功将大陆妇女赴港产子服务中介人绳之于法。

  案中被告是41岁的大陆女子,她承认两项违反逗留条件罪,每罪被判入狱六个月,其中一罪的三个月刑期分期执行,共入狱九个月。

  首席入境事务主任黄然生表示,该名大陆女子是入境处锁定的目标中介人之一,受聘于大陆一家产子中介公司,负责带大陆孕妇赴港接受医疗服务,她除了引路,还担任传译、安排住宿等工作。被告是在2月28日经落马洲独自一人入境时,被当局详细查问后拘捕。

  控罪指她在2010年9和12月,分别带两名大陆孕妇赴港接受产科服务,违反了逗留条件。

  据悉,该两名大陆孕妇分别付款5至7万元人民币(1万至1万4000新元)作为赴港产子的中介费。

  黄然生指两名孕妇分别在港的一家公立和私立医院接受产科服务,他不便透露两家医院名字,只称暂没证据显示香港有机构涉及或参与这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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