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鄙视乌有之乡,那我们就要警惕在言行上向他们这种人靠拢,警惕成为他们这种想让异己彻底闭嘴的人。我们与乌有之乡众人的差别不应停留在政治立场右与左的差别,而应该是自由与奴役的差别,应该是宽容与狭隘的差别。对于每一个自由的追求者,都应该深知自由于己于人的重要性,远离敌人意识与斗争意识,切莫在它们的蛊惑下走向另一个自由的乌有之乡。

 

 

切莫走向自由的乌有之乡

 

文/令霸贤(北京邮电大学)

 

 

有时候现实总是很幽默,当然黑色幽默居多,这几天又让我看到了两场黑色幽默。

乌有之乡这个网站聚集了很多奇葩,这帮毛时代的余孽一直以来都在反自由、反民主、反现代化的政治,他们天天打着红太阳的大旗去号召抓谁、审谁、“和谐”谁。结果他们想“干掉”的人一个都还没出事,他们自己却被西红市的政治斗争牵连,率先被和谐了。此为黑色幽默之一,看着这帮人摔进自己挖的坑里,确实值得没心没肺地开怀大笑一番。

笑归笑,可某些人真的开始旗帜鲜明地支持政府对乌有之乡的封禁,这些人当中有很多还曾经为言论自由呐喊疾呼,曾经强烈反对与谴责政府对舆论的钳制,这着实让人目瞪口呆。此为黑色幽默之二,我却一点也笑不出来。

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不管一个人的立场如何,也不管其观点是对是错,更不管其主张是否符合“政治正确”,他都拥有表达的自由。都说要追求言论自由,可如果我能自由地说话而你却不能,这依旧不能称为言论自由。就如肯尼迪在柏林墙边所说的那样:“自由是不可分割的,一个人被奴役,所有人都不自由。”如果你支持封禁乌有之乡,你还敢拍着胸脯说你在追求言论自由吗?

当然会有人说乌有之乡上的部分用户的言论已经“超出言论自由的范畴”,也的确如此,但这依旧不是封禁乌有之乡的理由。如果乌有之乡上哪个用户的发言侵犯到了某人的名誉权(比如扣各种乱七八糟的帽子),那受害者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诉该发言者,要求道歉和赔偿;如果哪个用户的发言包含指向明确的人身威胁以及“明确且现时的危险”,那完全可以报警,让司法机关可将其送进监狱。谁的言论“超出言论自由的范畴”,就让法律去制裁他即可,但将作为这一群人发言平台的乌有之乡封掉,这算什么?这就是带有浓厚连坐色彩的野蛮政治迫害,这种“反左”和当年的“反右”甚似。

如果一个人对与其观点相左者被噤声而表示支持,则即使其满口都是言论自由,我也绝不会相信他追求的是言论自由,因为他的思维里还充斥着大量东风西风相互压倒你死我活的斗争哲学。而与异己不共戴天的敌人意识和斗争意识,这不正是毛时代的遗毒吗?乌有之乡众变成这副丑态也不正是因此吗?在这点上某些“自由派”反而和他们的“敌人”殊途同归了。敌人意识与斗争意识是公民社会的毒瘤,它不会将这个国家推进自由之门,它只会将自由的追求者带到自由的乌有之乡。历史上这种教训数不胜数。

 

 

伴随敌人意识与斗争意识的,则是愚昧与丧失理智,所以乌有之乡众的智商也一直成为大家调侃的对象。但支持封禁乌有之乡的那些人也已经落入这个怪圈,在敌人意识与斗争意识的蒙蔽下,他们忘了没有人应该成为政治的陪葬品,忘了成为政治陪葬品的命运曾经且随时会落在他们的头上,他们忘了帮他们“反左”的这台国家机器当年干过更残暴的“反右”,他们也忘了这台国家机器对他们的噤声更加严厉,忘了删过贴、封过号、喝过茶、抓过人的还是同一台不受约束的国家机器,他们更忘了波士顿犹太人屠杀纪念碑上那必将流传千古的碑文。同为野蛮制度的鱼肉,却为对方成为权力刀俎的受害者而庆贺,这实为天大的愚蠢。

如果我们鄙视乌有之乡,那我们就要警惕在言行上向他们这种人靠拢,警惕成为他们这种想让异己彻底闭嘴的人。我们与乌有之乡众人的差别不应停留在政治立场右与左的差别,而应该是自由与奴役的差别,应该是宽容与狭隘的差别。对于每一个自由的追求者,都应该深知自由于己于人的重要性,远离敌人意识与斗争意识,切莫在它们的蛊惑下走向另一个自由的乌有之乡。

 

(采编:麦静;责编: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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