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东风:告别意识形态化道德,走向公民道德

——再谈学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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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 公民道德    ● 陶东风进入专栏)  
    
    雷锋形象的建构、重构、解构,是一个具有丰厚意味的政治文化现象。革命时代的雷锋形象(1963-1978),是意识形态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建构的,它是一个兼政党意识形态与国家伦理标竿于一身的超级巨型符号,这个符号的示范-规训力量,深刻地依赖于革命时代的一系列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因此其在从革命到后革命(1978-今)的转型中所遭遇的困境——无论是在官方文化中,还是在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中,都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
    
    首先,在官方文化领域,革命时期行之有效的学雷锋活动已经形式化和表演化,通常只是作为一种既丢弃不得又重视不得的惯例继续存在,而无法获得大众的发自内心的认同,也无法发挥雷锋精神原有的那种道德示范力量和政治规训效应。问题在于,革命时期的政治体制后革命时期的延续性,必然导致革命意识形态在后革命时代的延续性,从而注定了官方媒体无法彻底抛弃革命时期的英雄谱系,建构一套全新的政治-道德话语,也不可能在维持雷锋精神的原初意义的同时,使之成功地适应后革命时代的新形势、新语境。
    
    其次,并不是没有人在严肃反思雷锋精神的局限,但对雷锋的反思无法深入,原因是这种反思的深入必将触及党-国意识形态和党-国政权合法性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从而遭遇后革命时代新闻检查的瓶颈,也就是说,它必然因中国特色的制度性原因而无法继续下去。当然,对于雷锋精神的反思并不是没有,但是却很难见诸主流媒体,甚至有不少是通过匿名方式发表的,无法产生重大影响。 1
    
    第三,大众消费文化虽然可以借助网络媒体通过恶搞的方式调侃雷锋精神,但是这种恶搞又因其内在的犬儒、玩世和虚无倾向而缺乏建设向度。它骨子里是道德虚无主义的,也是政治虚无主义的。何况恶搞也有边界,一旦逾越边界,号称“玩的就是心跳”的顽主们经验到的就不再是快乐的“心跳”,而是心惊胆战。
    
    这样,无论是弘扬雷锋精神,还是反思雷锋精神,恶搞雷锋精神,实际上都正在遭遇并将继续遭遇重重困境或限制。这里我想强调指出的是:实际上,在革命时代的狂热雷锋崇拜和后革命时代的虚无主义恶搞雷锋之间,实际上是有内在联系的,虽然这个联系常常不被人人们知觉,以至于产生这样的错觉:因为革命时代的雷锋“死了”,所以后革命时代才会盛行道德虚无主义,或者后革命时代的恶搞雷锋和道德虚无主义,是革命时代的雷锋精神弘扬不力的结果。无论哪种观点,结果都是:为了克服后革命时代的恶搞雷锋和道德虚无主义,我们应该弘扬革命时代的雷锋精神。本文的观点正好相反:正是革命时代的雷锋精神和学习雷锋运动本身的虚妄性,种下了今日道德虚无主义恶化恶搞雷锋的种子。在此我准备援引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希尔斯的理论解释如下。
    
    无疑,雷锋是一个意识形态化的政治-道德符号。“意识形态化政治”是美国社会学家希尔斯提出的命题。希尔斯写道:“意识形态化政治的信条是什么?首先并且最重要的是这样一种公设,它认为应该从一组一以贯之的和包罗万象的信仰立场出发来从事政治,而这些信仰则必须压倒任何其他考虑。这类信仰赋予某一群体或阶级至上的重要性,而领袖和政党则成为这些完美无缺的群体的真正代表;相应地,他们将诸如犹太人或资产阶级这样的外国势力和种族群体,视作是所有罪恶的化身和根源。意识形态化政治并不单纯是局限于政治范围的信奉二元对峙的政治,这种信仰唯我独尊,它要求广披生活的每一个领域——要求取代宗教,提供审美准则,主导科学研究和哲学思索,并且管制住性生活和家庭生活。” 2意识形态化政治是一种通过某种“主义”或教条一揽子全盘解决问题的政治,是二元对立的斗争政治,是唯我独尊、鼓吹“教主”崇拜的疯狂政治,是通过走火入魔的集体主义和理想主义控制社会生活所有领域(包括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的政治。我认为,雷锋精神就是这种疯狂的意识形态化政治在道德领域的体现:对“毛泽东思想”这个全盘解释世界的“绝对真理”的无条件遵从,疯狂的“教主”崇拜,虚妄的集体主义,灭绝个体(从个体利益到个体意识),泯灭主体性,甘做“螺丝钉”和“驯服工具”,等等,所有这一切,无不符合希尔斯定义的意识形态政治。
    
    正是这种疯狂的意识形态政治成就了雷锋。更重要的是,也正是它本身的虚妄性导致了其在后意识形态、后革命时代必然衰亡和被恶搞的命运,它和其他极左时期的意识形态教育,是导致了今天道德犬儒主义和道德虚无主义盛行——包括恶搞雷锋的盛行——的元凶。经历了文革的巨大灾难,人们开始了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的逆反运动:从警惕那个过时了的宏大“理想”,走向嘲笑一切理想,从怀疑那个原先不可怀疑的信仰,走向怀疑一切信仰,从厌恶意识形态化政治走向拒绝一切政治(即陷入政治犬儒主义),从反思宏大的“未来”叙事走向放弃对未来的任何责任,总之,从极端的狂热走向极端的犬儒。今日虚妄的犬儒主义肇始于昔日同样虚妄的“理想主义”。
    
    必须指出的是,这种意识形态化政治及其集体主义道德规范,是违反马克思主义的。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写到:“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的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3由此,伯曼把马克思的现代性思想概括为两个特点,一是其个人主义性质,二是它的不断发展的理想。伯曼接着写到:“就此而论,马克思更接近于他的某些资产阶级和自由主义的敌人,而不是更接近传统的共产主义倡导者,后者从柏拉图和早期基督教的教父们开始,就以将自我牺牲神圣化,不信任或憎恶个性,盼望一个结束一切冲突和斗争的静止点。” 4这里说的“传统共产主义”就是苏联模式的意识形态极权政治,它的全体主义是不允许个人自由,而它的“理想社会”(来自柏拉图的理想国和基督教的千禧年传统)则是反变化的。也就是说,马克思的个人自由思想与意识形态政治的“集体”崇拜、“教主”崇拜是相对立的,无法想象信奉个人自由的马克思会欣赏作为“螺丝钉”和“驯服工具”的雷锋。
    
    然而,意识形态政治狂热的幻灭并不必然意味着犬儒主义是唯一的选择或必然的结果。告别意识形态化政治的途径并不只有彻底放弃政治一条,虚幻的集体主义、理想主义道德的幻灭更不见得必然陷入道德犬儒主义。到底是什么导致人们从意识形态政治的毁灭走向了政治犬儒主义?到底是什么导致人们从意识形态政治化道德的毁灭走向了道德虚无主义?是什么使得原先那种盲目的学雷锋运动一下子转到今天同样盲目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是我们应该好好研究的问题。
    
    我以为,从意识形态政治直接进入到犬儒政治和犬儒式生存的根本原因是缺少公民政治和公民美德,因为公民美德和公民政治既是对意识形态政治的否定,同时也可以有效预防犬儒主义政治。
    
    公民政治的基础是公民美德,包括公民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如果说意识形态政治的基础是虚假的高调“理想”、高调“道德”,以及建立其上的对于人的道德和“理性”的不切实际的高估,那么,公民政治和公民道德就是一种务实的政治和道德,它建立在对人性的切实理解上,对人性的弱点、复杂性持有同情的理解和宽容态度,同时也制定了可行的制约手段。意识形态政治常常需要用那种高调的、统括一切的“理想方案”来进行宣传鼓动,激发人的仇恨和激情,投入非理性的种族灭绝或阶级斗争,而公民美德包含了责任意识、团结精神,它不煽动激情,不鼓吹仇恨,不试图一揽子解决问题,它“不将人推向英雄主义和圣人品质的极端来揭示人的本性。” 5意识形态政治搞领袖崇拜,对“元首”权威没有任何限制,而公民政治则“谨慎地行使权威,力图预见到行驶权威的后果,同时认识到人类能力不可确定的局限性,以及预见的不确定性。” 6
    
    总之,公民政治既可以防止意识形态的狂热政治,也不会堕入什么都不相信、什么都无所谓的犬儒政治,而没有良好的公民政治和公民道德,是当代中国人从以前的意识形态政治狂热转向今天的犬儒主义政治冷漠的根本原因。明乎此,我们就应该知道,我们今天应该呼唤的不是什么高调的雷锋精神,而是低调的公民精神。
    
    中国的道德复兴之路绝不是雷锋的复活,当然也不是犬儒的猖獗,而是同时告别雷锋和犬儒。
    
    
    
    1、本人见到的这方面比较重要的批判文章包括:1、鲁国平的《弘扬雷锋精神,不是要把人学成道德的奴才》(http://ksaaa112.blog.china.com/200803/2045455.html),此文紧紧扣住雷锋精神和计划体制的关系,论述了所谓“雷锋精神”与市场经济社会价值观的深层次冲突。作者认为,雷锋精神在革命时代得以风行的社会基础,是公有制和计划经济,革命时代树立的道德楷模雷锋,只是一个“道德的奴才”,在政府的强势舆论下,自上而下的那种灌输式学雷锋运动使得“大多数人都变成公共利益的机器,个人应该得到尊重的尊严和利益被无限掠夺”,“许多雷锋一样的先进人物牺牲自己的起码的生命和生存环境要求,拔高式的完美人生典范难以掩盖其剥削所有劳动者基本人权的残酷本质,使活生生的人变成一只只可以被高尚的理由无止境奴役的道德的狗。”2、魏朴在自己的博客中重新解读了《雷锋日记》后指出这些日记清楚地显示雷锋的行动准则完全来自党和毛主席的教导,只要党需要,集体需要,人民需要,社会主义需要,雷锋可以做任何的事情。雷锋做好事是因为受到外在的宣传和灌输,而不是因为自己信奉的道德原则,不是因为内在的德性自觉,不是为了做好事而做好事。作者进而质问:假如雷锋出生在法西斯当政时的德国,在种族主义的狂热气氛和希特勒等人的竭力鼓吹宣传下,雷锋完全可能成为一个杀人如麻的千古罪人。3、朱大可《国家伦理体系中的雷锋精神》()在所谓“国家伦理”的理论框架中阐释“雷锋精神”。国家伦理是一个由国家认可和标榜的民间(种族)伦理系统,以爱国主义为信念内核,以利他主义为操作原则,而后被简化成若干可资记诵的律令,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向人民递送。体现国家伦理的英雄(如雷锋)的最大特点是没有个体主体性,完全放弃了作为人的存在,服从于极端主义道德。4、涂鸦居士的我的《歌咏会余音》与《 “雷锋精神”误国论》()认为,雷锋之所以可以不断地做好事,是有特殊的经济基础的:没有家庭,无需担当家庭责任,他是军人,无须考虑衣食住行和柴米油盐,故能把自己的财产慷慨捐给人民,这也是其他要承担家庭责任的人很难仿效的。此外,雷锋没有独立思想,对当时大跃进等等运动没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与同时代的优秀青年林昭等人相比,他思想的局限性是很明显的。他没有叛逆精神,没有维权意识,对他人非常关心,但对自己的合法利益却根本没有意识。绝对听话的“毛主席好战士”雷锋成为全国人民的好榜样后,?毛泽东就能只手遮天了。?“文革”与雷锋本人毫无关系,但与“雷锋精神”的宣传普及干系甚大。4、《毛式造神运动催生出来的“雷锋精神”(原作者不详,) “雷锋精神”如同左倾分子心目中其他的形形色色的所谓伟大精神一样,无论被吹得怎么样天花乱坠,但有两点致命“硬伤”,决定了其道德伟大完美形象背后的反道德反人性反文明的本性。其一,是为毛式政治斗争服务,为了毛搞个人崇拜,从思想上奴化驯化包括党内党外一切中国民众,树立毛惟我独尊的绝对个人权威的需要。
    
    2 希尔斯《意识形态与公民道德》,希尔斯《知识分子与当权者》第56页。
    
    3 转引自伯曼:《一切坚固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徐大建,张辑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25页。
    
    4 伯曼:《一切坚固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徐大建,张辑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26页。
    
    5 爱德华.希尔斯《意识形态和公民道德》,见希尔斯《知识分子与当权者》,第75页。
    
    6 同上,第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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