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3月 13日

人权观察反对中国秘密拘留合法化

记者: 木风 | 华盛顿

图片来源: 人权观察
国际组织【人权观察】的标志

在中国刑事诉讼法草案中的秘密失踪条款交付全国人大表决之前,国际组织【人权观察】发表声明对相关条款表示不安,要求中国当局把这些条款从草案中删除。

总部设在纽约的人权观察在声明中指出,中国刑事诉讼法草案经过几个月的争论已经取得一些改进,但从现在经过修改个版本看,其中仍然包括一些条款显然违反了中国在国际法下所承担的义务。

声明所指的令人不安的条款是:准许对特定类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秘密拘留。

修正案一审稿是2011年8月对外公布并向社会征集意见的。其中包括一项有效准许长达六个月强迫失踪的条款。这一条款在国内外引起强烈的反对声浪。但在3月8日政府公布的二审稿中这一条款被删除了。

按计划,中国人大会议在3月14日对草案进行表决。

人权观察指出,修改后的草案仍然准许执法机关对国家安全犯罪或恐怖活动犯罪的嫌疑人在指定居所进行羁押长达六个月。尽管草案要求办案机关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但是可以不告诉家属被关押人员所在地点。草案还允许警方不让犯罪嫌疑人在关押期间接触律师。

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包含不少正面的条文。但如果准许在秘密场所进行秘密拘留的话,这就会严重破坏中国政府所要改善正当程序的目的。这些条款明显威胁到批评人士和维权人士的安危,也无疑违反中国的国际义务。”

在这个声明中,人权观察对该草案中有关保障一般犯罪嫌疑人的审理程序所提出的改进意见表示赞赏。例如,严格执行羁押时间限制;加强与律师接触的保障;以及对未成年和精神病患者的被告加强保护等。该组织希望这些条款能够真正得到落实。

所谓“特定类型案件”是指对“国家安全犯罪”。人权组织说,这个罪名的定义涵盖很广,从批评中共到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提出的和平主张和自治或独立的要求等都被界定在这个范围之内。异议人士朱虞夫因写一首呼吁争取政治自由的小诗最近被判处七年刑期。

中国政府对“国家安全犯罪”的定义涵盖宽广;批评当权的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以及西藏、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和平主张自治权或独立等,都可构成国家安全犯罪。最近所闻被以国家安全犯罪判刑的是异议人士朱虞夫,因写了一首诗,呼吁国民争取政治自由,而在2012年2月被判七年刑期。

秘密拘留在最近几年已经成为中国政府对付批评人士的一个主要手段。艺术家艾未未、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和维权律师高智晟等都遭到警方的秘密拘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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