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本是消费者权益日,无论什么“节”什么“日”,都是促销良机。

又是一年3·15,又是一次喧哗时。历史的故事,总在周期与轮回,3·15的故事,也在循环地上演。这天,看一场央视的晚会,浏览商家的促销活动,获悉网络删帖公司的生意火爆……每年的叙事,皆是“年年岁岁花相似”。 3·15本是消费者权益日,而在商家眼中,无论什么“节”什么“日”,都是促销、折扣的良机,不容有失。

一切看似没有问题,商家坦诚过,给消费者最多的折扣与优惠,便是对消费者权益最大的维护与支持。这般说辞,逻辑荒谬得可笑。任何的促销活动,都难以私下“利益的马甲”,给优惠是消费者的一种权益所得,但权益所得从来都不只是获得优惠,安全保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等一系列的“服务”,同样是消费者权益的写照。这般概念之下,给优惠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度,显然不存在正比例关系。

早有商家坦言,以前的3·15,尚有权益普及知识的传送,而如今,早已沦为赤裸裸的价格战了。这一切,只因商家过于急功近利。而“价格战”背后,市场混乱局面无可避免,那消费者依然是受害者。

许多消费者一只都认为,3·15应该是一个警示与提醒的日子,不应成为商家炒作获利的噱头。也有不少消费者担忧,对任何质量问题的曝光与投诉,不过是一种吆喝行为,真正要维护好消费者权益,仍需真真切切的行动。对消费者投诉处理了多少,而非统计了多少;对问题产品查处了多少,而非曝光了多少;对消费者维权支持了多少,而非呼吁了多少。这些行动,才是实实在在的“维权”。

自然,消费者权益日,如“爱眼日”、“艾滋病日”一样,从来都不是只有一天的生命,而是一种周期性的关注。可如今,异化3·15的不只是商家,连消费者心里也有了这样一道观念——3·15是一个“强化维权行动”的日子。这本身就是一种扭曲。这样既造成消费者维权行动的不正常集中,也形成了消费者维权行为的不真实力度,赶集一般的维权注定难以善终,因为必须考虑现实的人力、物力因素。

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的不是一年一度3·15这天运动式的保护,而是维权的日常化。如今的3·15,这天大家都情绪吭奋,可另外364天却情绪低落,这般运动式执法,早已形成消费者“相约这一天”与不良商家“撑过这一天”的对垒。你不可能指望天天3·15,以促成幸福的生活,保证生活的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在于经常起作用的机制常态运转,如法律、消费者活动、工商部门活动等。当消费者权益保护得足够好,天天都是3·15的呼吁,也便是没有必要的。

无论是商家层面,还是在消费者层面,都让3·15变味了,如今的确需要让消费者权益日回归本真——这个节日只是一个周期性关注消费者权益的节点,从来都不是强化维权行动或商家价格战的“庆典”。就当下而言,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有所减少,如换件衣服换双鞋,已经不再难了,但从整体的局面来看,形式依然唯有根本性扭转。如“衣食住行用”的方方面面,仍存在不少问题,也依然有维权难的尴尬,涉及的企业之多之大,都表明消费领域的权益损害正日益表现为一种整体化的损害。

故而,3·15消费者权益日应朝着本真的方向努力回归,媒体不忘监督职责、工商部门应守好最后一道防线。各方合力形成的日常化维权,才能赢得公众最大诚意的期许。3·15这一天,承载不起所有的希冀与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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