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灣駐美國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涉嫌虐傭案爆「案外案」!監察院調查發現,劉姍姍不但苛扣菲傭薪資,在菲傭逃跑後,無視外交部規定,私自僱用一名陸籍女性幫傭,甚至任由其在職務宿舍內透過保密電話線路上網,引發我駐外館處資訊外洩的疑慮。

監察院彈劾審查小組十日以八票對五票,通過監委趙榮耀、葛永光和劉玉山提案,認定劉姍姍違反美國駐在地法律規定,嚴重戕害國家形象,有辱官箴,違失情節明確且重大,決議彈劾劉姍姍,將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監委指出,劉姍姍與菲籍幫傭CARINO簽有正式僱傭契約,約定每月薪資一二四○美元、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時。但劉竟又私下與菲傭協議,另簽署一份減薪信函,載明菲傭自願扣除薪資支付醫療、保險、膳食等費用,每月實際支付薪資僅剩五九○元,因而被美國司法機關認定構成「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將她逮捕和判刑。

監委指出,劉姍姍被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約談時,竟毫無警覺,未先確認對方來訪意圖,疏於研判是否涉及豁免權利,未在第一時間請示外交部。事後,劉姍姍還向同仁宣稱自己與FBI人員應對愉快,不必擔心,導致外交部誤判FBI意向及後續因應處理方針,違失情節重大。

監委調查發現,外交部曾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通電駐外各館處,嚴禁僱用大陸人士,以防止遭滲透、收買情事。劉姍姍無視上述規定,在菲傭棄逃後,透過當地一位餐館老闆,私自僱用陸籍女子謝登鳳擔任幫傭,並任由其將個人電腦和路由器,連結至職務宿舍保密電話的路由器上網,引發館舍危安和資安外洩的重大疑慮。

監委指出,謝登鳳的英文姓名為ALEXANDER SHARON,劉姍姍利用此點,刻意隱瞞未據實報告,導致駐處會計人員無從知悉。直到劉被羈押後,堪薩斯辦事處組長曾曉峰接到指示,前往職務宿舍支付幫傭薪資並請其離開,才發現有此離譜情事。

趙榮耀表示,雖然劉姍姍只給菲傭半薪,但由於她並未將差額另外報帳,挪作己用,因此未涉及貪瀆問題,不過他批評劉姍姍「欺騙美國政府,是很不誠實的行為」。

葛永光說,劉姍姍約詢時態度雖良好,但她在美國認罪協商後,回台後又向監委否認有罪,辯稱那是為及早脫身的司法策略,「這樣的說詞無法令人接受」。他強調,外交部不能將此視為個案,應深自檢討、通盤瞭解,避免類似事件再度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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