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禁對岸廣告 中國要求修法配合

陸委會︰遺憾

〔記者陳慧萍/台北報導〕陸委會本月三度舉行跨部門會議,積極處理中國地方政府違法對台灣置入性行銷問題,中方不但不願遵守我國法律,中國國台辦發言人范麗青昨天還說,台灣應「儘早修改不合時宜的規定」。陸委會回應,置入性行銷侵害新聞自由,政府一定依法處理;對於中方未正視我方法令規定,陸委會感到遺憾。

中國地方政府頻頻違法在台灣刊登廣告,甚至將對媒體購買置入性行銷報導視為常態,陸委會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強力監督下,數度邀集相關部會及學者專家開會研商,並強調依法處理。

旺中集團旺報廿四日以社論批評,台灣現行法令對中國廣告登台之相關限制,「荒謬跟不上時代」,還說「大陸各地方首長來台,如果沒有宣傳,民眾又如何得知?因為法令不允許,媒體只好採取變通方式規避法令,也是情非得已」。

國台辦發言人范麗青昨天呼應,台灣有關方面應該「多聽取台灣媒體的意見」,儘早修改不合時宜的規定,以適應兩岸大交流的新形勢。對於中國國台辦擺明不願遵守台灣法律,陸委會聯絡處長盧長水表示,新聞自由是民主法治的根基,大陸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政策宣傳,侵害新聞自由,政府一定依法處理;他並說,政府已多次透過管道向中方傳達我方法令規定,卻未受到正視,陸委會對此感到遺憾。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