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苗蛮子 | 评论(1) | 标签:时事观点

清明,是一个令人感伤的时节。于一些家庭而言,旧墓尚未扫毕,又添新坟。7日下午,广州白云区金沙洲发生一幕惨剧:一4岁女童不幸从23楼坠亡,并砸伤楼下两人。据了解,女童因独自在房间内无人照管,于是爬上主卧洗手间的窗台,从窗口跌落;而事发时,女孩的母亲正在看电视。

用“幼童坠楼”为关键词搜索,结果触目惊心。就在同一天,在江西南昌市就连续发生两起儿童坠楼事件,致一死两伤。2011年7-9月间,浙江杭州、宁波两地发生三起幼童坠落事件;而2010年,深圳在短短的20天内便至少发生8起儿童坠楼事件!据统计,目前在我国的摔伤事故中,因跌落而死亡的未成年人数量约占4.6%,可见问题的严重性。

如此密集而刺痛人心的数字,看着都让人心发抖。每一个孩子的猝然离去,都留下了一个残缺的家庭。对父母来说,丧子的伤痛很可能终身难以抹平。儿童坠楼的惨剧如此密集上演,再次向社会、向每一位家长敲响了警钟。

我们在为那些骤然而逝的稚嫩生命而感慨、祈福的同时,有必要追问: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此类惨剧一再发生?梳理一系列幼童坠楼案件,不难发现,其暴露了多个方面的短板。

显而易见,幼童坠楼事件频发,其首要而关键的原因在于家长看护不周,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全球儿童安全组织指出,幼儿在成长过程中对世界充满好奇,但对危险却没有足够的认识,喜欢跑跳或者攀爬眺望,因而很容易跌伤。鉴于幼儿的这种年龄特征,父母应做到不间断地看护,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杜绝不安全行为。然而遗憾的是,白云区的这起惨剧中,孩子的妈妈却放任孩子独处而自个儿看电视;而在南昌的两起事故中,涉事小孩也同样无人看护。将孩子置于一种“放羊”的状态中,悲剧由此而发生了。

平心而论,没有父母不爱自己的孩子,孩子坠楼致残或夭折,恐怕也没有谁能比得上父母所承受的痛苦深。又或者说,对孩子无时无刻、寸步不离地看护着实是件难事,毕竟谁也保证不了不发生任何意外。然而,这一切都与父母作为孩子监护人所应负的法律责任无关。让未成年的孩子尤其是低龄儿童脱离监护独处(不管这是有意还是无意),父母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除了家长看护不周之外,建筑设计存在安全隐患和家中安全防护措施不力,也是导致幼童坠楼不可忽视的因素。按照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住宅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90厘米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距离楼(地)面45厘米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小台阶,不应计入窗台净高。白云区这个出事家庭的窗口是否达到以上国家规定,目前无从知晓。但可以肯定的是,倘若违反相关标准,所处楼盘的开发商也要负有一定责任。

而另一方面,近年来一些新建楼盘由于追求建筑物外表漂亮,没有全方位安装防护网,这使得没有装防护栏的地方,往往成为潜藏的杀手,白云区女童坠楼事件即是明证。显然,对于建筑物尤其是育有幼儿的家庭来说,首先应该考虑安全第一,而非外表光鲜漂亮(当然两者并不矛盾),如果人没有了安全,建筑物再漂亮又有何用呢?

当然,除了以上因素,我们整个社会对儿童坠楼事件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往往将此视为个案,对问题的反思仅流于一阵风甚至无从谈起。而在对孩子监护不力者方面,也几乎谈不上惩处,而非美国那样可以入罪。此外,香港的电视节目中间经常穿插有公益广告,生动形象地告诉家长将孩子一个人留在家中的危险,但在中国内地,类似的宣传似乎只是个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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