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东莞男子蒋某军被一辆面包车撞伤,不省人事,肇事司机逃逸。凤岗公安分局局长罗建军路过事发现场,指挥同行民警救人并处置事故。伤者妻子张某兰赶到现场后指责罗建军是肇事者。在罗建军亲自督办下,警方16小时抓获肇事者,张某兰称对误会感到十分懊悔。(4月12日《广州日报》)

无论出自个人品德的本能反应,还是公职人员的身份苛求,公安局长救车祸伤者的行为,无疑显示出当今社会一个合格公民的应有之举,更折射出一名公仆勇于担当为民服务的应有情怀。

整个事情若没有“诬陷”这一小插曲,无疑是在一个良性的轨道发展:局长先救人,再督促办案,16小时破案,尔后还组织募捐。当然,最终局长也恢复了清白之声。如此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不由得令人忆起曾几何时“日本人丢车一天追回”、“美国人丢马跑20公里找回”等事,好比针对这些事网友的发问——国人为啥难享此等VIP待遇一样,我想追问的是,假如救人者不是公安局长?

基于常情与常理,外带经验的思考,不妨先揣测臆想一下救人者不是公安局长的后果:第一个问题是,假如是常人伸出的援助之手,还会遭到诬陷么?鉴于“彭宇案”未被推翻前的“X版彭宇案”,答案是极有可能的。第二个问题是,若常人遭到诬陷,事情会随着公众的意志与情感转移么?是否会一帆风顺的朝着正义的轨道发展?答案,无疑很难确切的回答。

发问“假如救人者不是公安局长”,并未裹挟着“阴谋论”与“诛心论”,只想表达的是,当假如成立、答案模糊时的尴尬,如何避免,如何未雨绸缪,抑或如何杜绝。

公安局长救人反被指是肇事者,显然已是N个版本的“好心没好报”现象了。且这种诬陷,俨然已成一种瘟疫,潜伏于社会各个角落,时而冒出端倪。而比诬陷更可怕的,是诬陷所造成的众人冷漠与麻木的感观认知。比如“你就是肇事司机,不然哪有那么好心救治伤者?”的令人寒心的发问。

针对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小悦悦事件”后我们进行过全面的反省,我们有过见死不救入罪的争论,我们也有了立法保护见义勇为的实质举措,可为何依旧刹不住这股“歪门邪风”?笔者看来,一在于对诬陷者的惩处过于轻飘飘。真相大白后诬陷者往往“后悔不已”,而后道歉了事,欠缺对其令社会警醒的举措。二在于老生常谈的改革医疗保障制度,改变看病难看病贵的窘境。如今,看不起病住不起院是众生的常态,一旦稍有天灾与人祸,往往达到“家徒四壁”的地步。这般语境之下,难免诬陷者丛生。

落实如此举措,方能化解“假如救人者不是公安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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