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長蘇樹林訪台的「宣傳計畫」曝光後,遭到反對黨和公民團體的強大壓力。手握「第四權」的媒體,蓄意以新聞/廣告不分的方式替廣告主「擴大宣傳效果」,遭到批評時,還可以和中國國台辦遙相呼應,把責任推到「過時法令」。

文/李蔚

一樁正由台灣陸委會審查的違法案件,引發兩岸官方隔海叫陣。

福建省長蘇樹林今年3月24到28號率團訪問台灣。從馬英九2008年上任至今,帶團訪台灣的省市長、書記不知凡幾,原本已經算不得什麼新聞。真正的新聞出在蘇樹林前腳剛走,一份「2012福建省長訪台宣傳計劃」就跟著被披露出來:

「採訪日期: 三月二十四日。

行程時間: 上午。

媒體類別: 中國時報。

版面安排考量:大一則。

重點採訪事宜:蘇樹林省長……抵達台中後參觀台中港。台中港與廈門開通客運航線。

刊出日期: 三月二十五日刊出。」

這張「宣傳計劃」上,刊出了十多則名為報道,實為廣告的撰寫、處理規格。一則一則清清楚楚,想必也是明碼實價。而唯一列不清楚,或者說不列清楚的,就是當這些文字見諸報端時,讀者無法分辨究竟這是無償的報道,還是有償的廣告。


這份文件曝光後,其中的業主《中國時報》並沒有否認內容的真實性。原因之一,應該是因為該報對蘇樹林行程的報道,竟然和「宣傳計劃」一則一條都對得上,明顯是「按表操課」。

兩岸對質「有償新聞」

4月24日,台灣陸委會針對《中國時報》疑似接受福建省政府的有償新聞召開會議,與會的學者、官員認定中時刊出「有償新聞」的事證很明確,只是處罰方式還不能確定。陸委會官員接受訪問時表示,本案目前還在進行內部行政流程,目前也沒有辦法說明可能做出處分的確實時間。

不料《中時》可能受罰的消息刊出當天,北京國台辦例行記者會上,發言人范麗青直接提出了看法:

「我們認為,台灣有關方面應該多聽取台灣媒體的意見,盡早修改不合時宜的規定,以適應兩岸大交流的新形勢。」

先是認定自己所謂的「新形勢」;再斥責台灣的法令「不合時宜」;第三,甚至批評台灣的內政。台灣陸委會當天下午就以四年來罕見的嚴厲措辭回敬國台辦,三點聲明中,兩次強調「新聞自由」,也直接批評大陸訪問團無視台灣法令。

聲明用聯絡處長盧長水掛名,用意在於「中駟對中駟」,而不要讓職務等同部長級的發言人劉德勳,對上位階遠低於他的范麗青:

「一、新聞自由是民主法治的根基,大陸地方政府透過媒體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政策宣傳,侵害新聞自由,如涉及違法,政府將依法處理。

二、政府已多次透過管道向陸方傳達我方法令規定,惜未能受到正視,對此,我們感到遺憾。

三、兩岸交流要朝正常、健康方向發展,應相互尊重,回歸新聞自由運作常態。」

再怎麼不同意范麗青,她有句話是對的。在台灣稱為「置入性行銷」的「有償新聞」攻佔台灣主要媒體版面,的確是出於某種「新形勢」:

2008年,馬英九接任總統,跟著來的,是又猛又急的世界金融風暴。在台灣,平面媒體原本就被視為正在「走下坡」的產業;電視台更因為市場太小,家數太多,沒有一家屯儲了因應風暴的充沛銀彈。

在這種情形下,來自公營部門的政策宣傳廣告,就成了媒體最穩定的收入來源之一。這個起自民進黨執政時代,在媒體購買有償新聞的作風,到國民黨重返執政時發揚光大。

但馬政府肆無忌憚地購買有償新聞,終於激怒了還懷抱著專業良知的媒體工作者和傳播學者。前《中國時報》記者黃哲斌的一篇博文《乘著噴射機,我離開中國時報》,是這波公民社會大反擊的「武昌起義第一槍」。

黃哲斌發難後,台灣傳媒界、學界和公民團體一波波向馬英九政府施壓,成功推動修改預算法,禁止台灣政府購買有償新聞,如果是廣告或宣傳品,必須明確標示出資者。但卻有一塊專業重災區被遺漏在這場公民運動外:大陸新聞。

「新形勢」下的新商機

馬英九執政後兩岸關係轉變的大勢,不需要再多花篇幅描寫。也就在「新形勢」下,台灣的旺旺中時、聯合兩大報系,和多數電視台,迎來了新商機:中國地方政府的有償新聞。這種新交易型態的賣方,也就是媒體老闆,早在民進黨政府執政時代,就把出售有償新聞視為理所當然。如今只是出資者從台灣政府變成中國政府,商人無祖國,鈔票更是無國界。

交易的買方,中國各省市政府,則是緊緊抓住中央發展兩岸關係的政策,由省長書記領軍大幹快上,藉著探親、採購等等各種名目,力求在兩岸關係做出成績。想被外界看到成績,要靠媒體報道。怎麼保證媒體一定、而且以夠大的篇幅報道,省委宣傳部不可能對台灣媒體直接下條子,花錢買,就成了理所當然的唯一選擇。

最初,對於省市長團的有償新聞,各媒體是個別地摸索,憑著資深記者和各省市的關係及國台辦的轉介,零星地洽談個案。一段時間以後,以「旺中國、旺台灣」為興辦媒體宗旨的台商蔡衍明,率先在集團內,成立了「中時文化傳媒公司」。

「中時文化傳媒」的辦事處設在北京,主要業務之一,除了為各省市政府在旺旺中時報系本身所屬的媒體上製作有償新聞,也逐步成為中國省市長訪台行程「整體行銷」的總承包商。根據台灣傳媒圈掌握的有限資訊,「中時文化傳媒」先透過國台辦,掌握各省市長訪問台灣的期程。接下來和各省市的宣傳口子接洽,提供訪台行程中的整套宣傳方案。

宣傳方案一般包括平面媒體和電子媒體兩部分,「中時文化傳媒」會向客戶提示台灣主要的新聞台和平面媒體,一一條列出有償新聞的採購計劃、格式,就如同文章開頭之初提到的「福建省長訪台宣傳計劃」。包括採訪時間、需要露出的重點對象,刊登篇幅和刊登時間。最後,當然不能少了每條有償新聞的價格。

在客戶同意之後,「中時文化傳媒」先和準備訪台的省市政府簽約,然後按表操課,把宣傳計劃「發包」給台灣其他的傳播媒體,包括自己旗下的中天電視、中國電視、《中國時報》和《工商時報》;也包括集團以外的《聯合報》、《經濟日報》和其他電視新聞台。可以合理推測,在這樣的模式下,「中時文化傳媒」既為自己的集團賺進出售有償新聞的收入,也在向下發包的過程中,以「中盤商」的角色賺到一筆佣金。

吳豐山的調查報告

台灣媒體社群和一般民眾,原本對上頭這套「生意經」所知極為有限。但在2010年11月,台灣監察委員吳豐山的一份調查報告,讓這條「產業鍊」完全曝光。

吳豐山在報告中指出:中國各地區的首長、副首長來台訪問時,常見台灣媒體配合以專題報道,為該省、市刊登招商廣告。例如,《中國時報》分別於2010年9月13日、17日刊登西安、陜西的專題報道,《聯合報》也在8月3日、8日刊登湖南的專題報道。

吳豐山在報告中,引用一份意外流出、由「中時文化傳媒」和《聯合報》負責人簽訂的契約,他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旺旺中時設在中國北京的公司,專門招攬中國官方的廣告業務,再轉包給國內其他媒體。這份《中時》與《聯合報》的契約就載明「付款方式,以匯款方式支付」,足以證明有對價關係,涉以金錢購買新聞,進行置入性行銷(有償新聞)。

然而吳豐山的調查結果,並沒有立即引發太巨大的反響。至於官方,縱使可以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認定這些為配合大陸省市長訪台的有償新聞已經違法,給予處罰,但要處罰傳媒,畢竟令官方忌憚三分,更何況中時、聯合集團,在政治立場上向來旗幟鮮明地支持馬英九,處理起來更是左右為難。

台灣官方這種推、拖、拉的「方針」,終於在蘇樹林訪台的「宣傳計劃」曝光後,遭到反對黨和公民團體的強大壓力。

劉曉波新聞見報不上網

省市長團購買的有償新聞,只是中共官方藉金錢影響台灣傳媒的一部分手段。另一種更大範圍的控制,是由北京中央政府直接操作、調控,以中國龐大的內需市場為餌,誘迫台灣媒體自動繳械、自我檢查。一件在台灣媒體圈流傳甚廣的事件,是北京政府在「劉曉波事件」中對《聯合報》的處置。

台灣四家主要報紙間,基本上《聯合報》、《中時》偏藍,和中共政權關係較為友好。《自由時報》偏綠;《蘋果日報》的藍、綠傾向不太明顯,但旗幟鮮明地反共。因此,在劉曉波獲頒諾貝爾獎前,在大陸境內,原本不必翻牆就能連上中時和聯合的新聞網站。

劉曉波獲獎消息傳出後,台灣四家報紙都在頭版處理這則新聞,但《中時》處理上相對「克制」,不僅沒有放在頭條,還不忘在標題上強調「中共抗議」。《聯合報》則是以頭版轉多個內頁報道,還轉載了劉曉波的《我沒有敵人》一文。

經過兩天的大幅報道,駐在北京的台灣記者發現,《聯合報》網站在大陸遭到屏蔽;此外,《聯合報》獲准在大陸印刷,有限度對當地台商發行的「華中版」和「華南版」,有劉曉波新聞的版面,也被置換成其他新聞。《中國時報》和同一集團的《旺報》,雖然在大陸仍然可以連上,但網站上已經沒有劉曉波的新聞,據稱是該報也做了緊急處置,劉曉波的新聞照樣在台灣見報,但不上網絡,以確保網站不會被遮蔽。

遮蔽網站是吹哨警告,這警告確實發生作用,也牽制了後來《聯合報》和台灣其他駐北京電視台記者對劉曉波案的報道及評論尺度。

劉曉波事件,只是一個顯著的例子,說明北京政府僅僅利用境外媒體進入大陸的許可權,就可以影響、操控台灣媒體的報道方向。由小可以見大,如果只是一個許可權就有如此的力量,如果有朝一日,中共政府向台灣的傳媒釋出了例如落地發行等「含金量」更高的特許權,屆時的操控力道,必然是成倍數地增加。但如果打進中國市場,乘著「中國崛起」的大勢潮流,是台灣多數媒體老闆高度期待的目標,旗下的記者自然就得跟著吞忍、接受中共政府對新聞的指指點點。

蔡衍明的媒體王國

旺旺中時集團長期擔任「中國有償新聞總代理」的角色,終於引爆台灣社會、傳播學界、公民團體和部分媒體工作者的強烈反撲。這股批判風潮聚焦的標的,是旺旺中時老闆蔡衍明,向台灣國家通訊暨傳播委員會(NCC)提案申請併購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中嘉集團」。

簡單解釋,在台灣有線電視產業分工中,是由電視台或製作公司生產內容,再透過各地區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傳送到民眾家裏;換句話說,電視台是工廠,系統業者是通路商店。社會對中嘉購併案的疑慮在於:蔡衍明目前已經擁有中天和中視兩家電視台,以及中時報系旗下的報紙和雜誌。如果再讓該集團買下中嘉系統,蔡衍明擁有的媒體集團,不僅能同時在橫向(電視、報紙),和縱向(電視、系統)都完成整合,更遑論中嘉系統擁有的收視戶總數,接近全台灣的百分之三十。無怪某些公民團體及傳播學者,會以「媒體酷斯拉」形容蔡衍明正在打造的媒體王國。

中嘉併購案及蔡衍明個人政治立場引發的爭議,限於篇幅,暫時先不展開來說。但旺旺中時集團長期向中國地方政府出售、代理有償新聞的行徑,卻不斷地在這波風潮中,被拿來作為蔡衍明經營媒體「不適格」的證明。對此,旺旺中時報系旗下的《旺報》,4月24日發表一篇社評,對出售有償新聞的行為,有如下的解釋:

「從監察院糾正案文(指吳豐山的調查報告)可見法令跟不上時代的荒謬性。……大陸各地方首長來台,如果沒有宣傳,民眾又如何得知?因為法令不允許,媒體只好採取變通方式規避法令,也是情非得已。」

好一個「情非得已」!看著這段自辯之詞,作者想起了採訪監察委員吳豐山時,他當時很感慨地反問作者:「我從來沒有說不讓他們登廣告,只是要他們在報頭向讀者標明清楚,這是『湖南省廣告』、這是『陝西省廣告』,這有這麼困難嗎?」

吳豐山的感概,果真是大哉問。如果一個肩負社會責任,手握「第四權」的媒體,不能誠實面對讀者,反而蓄意以新聞/廣告不分的方式,意圖在讀者分辨不清的情況下,替廣告主「擴大宣傳效果」;遭到公民社會批評時,還可以和中國國台辦遙相呼應,把責任推到「過時法令」。看到旺旺中時集團用這麼一段文字替自己辨解,除了「筆尖蒙塵、專業蒙羞」外,也實在找不出更多的批判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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