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环球时报》发了一个社评,标题叫《反腐败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攻坚战》,读者读出了它的主旨,竟然是“要允许中国适度腐败”,于是,群起而拍砖。但《环球时报》的主编不爽,在微博中指责“腾讯网在转载文章时,将标题恶意改成‘要允许中国适度腐败,民众应理解’,误导读者阅读”。其实,何止腾讯,网易的标题就是“民间应允许适度腐败”。更为吊诡的是,环球网自己的标题,跟那个主编指斥为“恶意改成”的那个,一字不差。真不明白,《环球时报》想干吗?

《环球时报》向来追求的是“语不惊人死不休”,但也要有自负言责的担当。就算腾讯转载的时候,改了标题,那也无可厚非。这改后的标题,恰好就是《环球时报》那篇社评的主旨,何错之有?发表了不负责任的言论,又不想对这个言论负责任,那就有点不地道。

我把这篇社评的主旨再加浓缩,成了“允许腐败”,不知那个主编会不会抓狂。其实,这篇社评的核心意思,就是开导民众要“允许腐败”。尽管你加上了“适度”、“攻坚战”、“综合发展”之类的言词,依然掩饰不了“允许腐败”的主旨。

《环球时报》的高明,在于能为“允许腐败”罗列一堆积极的意义,譬如为了民众心气平和一点,为了社会大局稳定一点。由于结论是不合逻辑的,那就必然需要一系列不合逻辑的推理过程。譬如,说到腐败导致民众心气不平、导致社会不稳定,居然不去追究腐败者的责任,反要归咎民众对于腐败的容忍度不够高;说到反腐败不需要“民主”,搬出亚洲几个更腐败的“民主国家”,说它们“腐败都比中国严重得多”,却不知比的是腐败的人数,还是腐败的金额,只能让人觉得都不靠谱。更不靠谱的是,说导致民众无法容忍腐败的根源,居然是“‘为人民服务’的官方政治道德在全社会深入人心”。仿佛换一套“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说教,民众可能就会“允许腐败”了。最后的结论是,高薪养廉不行,制度反腐也不行,惟一的出路只能是,“允许腐败”,静待“综合发展”。

有了这样的理论,最大的得益者,无疑是贪官。他们尽可以在“综合发展”完成之前,再名正言顺地“适度腐败”下去。只是民众看不明白,这“适度”的“度”,到底在哪里?有网民在那个主编的微博后跟贴,提供了这样一个方案:“村长一届5万,乡长一届10万,县长一届30万,区长一届50万,省长一届100万,整个政治生涯最多贪300万。”不知主编先生以为然否?有了这样的“适度腐败”,主编先生是否觉得就要比亚洲的那些民主国家好得多?民众的心气平了,社会也就稳定了,主编先生也就满意了呢?

愿意抄一段胡锦涛总书记的一段话作为结束,以证明《环球时报》的“允许腐败”是有违中央决策的误国之论:“在和平建设时期,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能够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的话,腐败就是很突出的一个。”因此,对于腐败,只能零容忍,绝不能“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