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黨長期執政引發問題

 

日本自民黨統治長達五十多年,但這樣的一黨獨大,並沒有滋生獨裁與腐敗。因為日本有在野黨、議會和新聞界的監督,還有公正的司法與選舉,使政客們保持謙卑。

 

最近,有一篇評論日本政治的文章,題為〈日本「一黨制」為何沒有造成獨裁和腐敗〉。該文對於日本曾經是一黨獨大的自民黨歷史有相當多的著墨,提出「為甚麼如此強勢的政黨沒有必然發生令正直人士厭惡的墮落,比如世界史中屢見不鮮的獨裁與腐敗?」的問題,還感嘆勢力強大的自民黨「卻未走向專政,遑論暴政,最終在指導日本現代化建設中得到了完全的釋放。」

 

但是在文章中,作者將日本定位在一黨制,並大篇幅地介紹這個「一黨制」下的自民黨內部存在的派別矛盾與鬥爭。企圖向人們展示即使是「一黨制」,似乎只要執政黨內部存在派別就可以防止獨裁與腐敗的道理。但這明顯在誤導,有為一黨制辯護之嫌。

 

日本有眾多的真正的在野黨

 

首先,將日本歸納為一黨制國家是錯誤的,這種論斷違背了日本政治的現實。的確日本在二○○九年政權輪替之前,(除九十年代出現過短暫的政權輪替之外)長期由自民黨統治,統治時期長達五十多年。但是,由於自民黨長期單獨執政就將之稱為一黨制或所謂廣義的一黨制是一大誤會。如果說日本曾長期處於一黨獨大狀態,還可以接受。然而日本的一黨獨大也是建立在多黨制度之上,這才是重要的政治機制。因此應該稱日本是實實在在的多黨制度下的一黨獨大,但絕對不是一黨制。

 

其次,只有在沒有真正的反對黨或在野黨的情況下,在沒有政黨競爭機制之下,由一個政黨統治一個國家時才成為一黨制,而一黨制勢必造成獨裁與腐敗。日本顯然與此情形不同,它具有防止獨裁的機制,以下幾點可以說明日本的政治現狀。

 

第一,日本存在真正的在野黨。雖然在野黨力量不如執政黨大,而且政黨較多,但作為重要監督的力量在日本政治中發揮著不可代替的作用,這是無可否認的。戰後的日本,無論是執政黨還是在野黨都經歷了解體、合併的演變過程。有時在野黨被執政黨吸收,有時幾個在野黨合併為一,有時一個在野黨也會因政見不同而分裂為二,也有人離開執政黨成立新的政黨而成為新的在野黨。總之,日本政黨經常出現分分合合,但是,在野黨一直存在著。自民黨的一黨獨大時代也是如此。

 

目前日本主要有執政聯盟的民主黨.國民新黨(因消費稅問題,已經分裂)、在野的有自民黨、公明黨、社會民主黨、共產黨、新黨日本、眾人之黨、新黨改革、奮起日本、新黨紐帶、新黨大地.真民主、沖繩社會大眾黨、減稅日本、改革的志士等在國會中擁有席位的政黨。另外還有在國會裡無席位的政黨。可見日本不是一黨制而是多黨制。而只有多黨制才會相互牽制、相互監督。當然,實現政黨輪替是相互監督功能得到進一步昇華的過程。可以說,沒有在野黨存在,執政黨內部派別鬥爭將是殘酷而血腥的;沒有在野黨存在,執政黨內部即使存在派別也難以防止腐敗的擴大;沒有在野黨存在,一黨制必然是專制與獨裁的。即使在野黨存在,也要儘可能防止一個政黨過於長期執政,因為權力一定會腐蝕人。

 

選舉與議會使政治人物謙恭

 

第二,日本有自由選舉制度與議會制度。這就是說對政治人物的篩選可以通過人民的投票來進行,雖然這一制度也不是十全十美,但是通過選舉還是可以淘汰掉一部份人民認為不稱職或腐敗的政治人物。日本眾議院有四百八十個席位,參議員有二百四十二個席位。這些席位都是通過直接的投票選舉而產生的。也就是說民主選舉使人民成為「最大黨」,同時也是監督政府的重要組成部份。因為真正的選票會使政治人物表現出謙恭,他們的行為必須與選票相關聯,必須向選民負責。這與任命制有著本質的不同,任命制只會產生唯上欺下等現象。自由選舉制度的重要機制在於人民可以更淘汰與換執政黨,二○○九年日本實現了政黨輪替,再次結束了自民黨長期執政。這正說明了日本並不是一黨制國家。

 

日本的國家政策必須在議會中形成,沒有經過議會批准的政策屬於非法的。與其他民主國家一樣,日本的議會對政府所提出的政策草案、財政預算案、各種法案以及條約等進行質詢、辯論、裁決。對於各種草案議會往往要進行激烈的辯論,首相往往是攻擊對象,常常是被罵得灰頭土臉。

 

另外,議會制度必須是建立在多黨制度之上,只有這樣才可能議事;反之,一黨制度下的議會只能是一種擺設,人們無需也不被允許針對政府的政策方案進行實質性的辯論。

 

新聞自由的影響力防止政客墮落

 

第三,言論自由以及成熟的輿論監督機制。日本有《讀賣新聞》、《朝日新聞》、《每日新聞》、《產經新聞》、《日本經濟新聞》等大報及其所屬的電視台日本、朝日、TBS、富士、東京等民間電視台。這些新聞電視媒體雖有不同政治傾向,雖有不盡人意之處,但是對於政界、財界以及社會出現的弊病與問題都會予以揭露。除了新聞報紙以外,還有各種各樣的期刊雜誌,那些雜誌對於政界、商界等存在的問題更是予以無情的揭露。一些書籍也針對一系列現實問題做更加具體的描述與暴露。

 

言論自由的具體表現就是出版與新聞報道自由。這與茶餘飯後的閒談有著本質的區別。有些人將閒談中的一些言論看作言論自由的表現的觀點是錯誤的。因為閒談無法成為一種公共的觀點,充其量是牢騷而已。新聞電視等公共媒體可以將一種觀點公諸於眾,影響社會對一件事的看法。特別是政治人物的腐敗等醜事通過揭露之後,不僅讓民眾了解一些事實真相,還可以形成一種輿論壓力,迫使陷入醜聞的政治人物做出進退的決定,可以說政治人物對於媒體是懼怕三分的。

 

所以言論自由是防止政治人物變質墮落的防腐劑。日本的一黨獨大時代也是處在言論自由之下,政治人物的腐敗才得以揭露,並進入司法程序。著名的田中角榮前首相的經濟腐敗醜聞就是典型的例子;另外,曾經擔任過自民黨副總裁與副首相的金丸信,因為受賄六億日元而鋃鐺入獄。再者民主黨前幹事長、民主黨內最大派別的領袖、眾議院議員小澤一郎雖然在政壇上是呼風喚雨的人物,也因經濟腐敗嫌疑而受到指控。這說明日本的政黨與法律的正常關係才是防止腐敗的關鍵。

 

任何政黨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第四,三權分立與特別搜查部機構。要維持政黨與法律的正常關係,必要的條件就是三權分立。日本是施行三權分立的國家,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權力之間的相互牽制,有效地避免權力過於集中問題,限制權力是防止腐敗的關鍵。三權分立中司法獨立至為重要,如果司法不獨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變成一句空話,正義就無法實現。也只有司法獨立,執政黨才不會凌駕法律。在日本針對各類腐敗問題,由檢察部門的特殊組織——特別搜查部(類似香港廉政公署或台灣的特偵組)負責查辦,有東京、大阪、名古屋三個地方檢察廳設有這種特殊機關加上另外一些地方檢察廳的特殊刑事小組負責追查各種重大腐敗案件。

 

這個機構針對腐敗是鐵面無私的,不管涉案人員的地位有多高,權力有多大,無論涉案人員是政治家還是財界大人物,無論是政府高官還是普通人士,一視同仁,該受到法律制裁的絕對逃脫不了懲罰的,企圖通過「走後門」以避免牢獄的想法是行不通的。所以在日本有像田中角榮、金丸信那樣權勢人物,有像原西武集團老闆、曾經名列世界富豪第一名的堤義明那樣人物都因為經濟問題而被請進沒有空調的拘留所,並接受了審判。

 

正由於如上所述的因素,在日本任何政黨、任何政治人物理所當然地接受憲法與其他法律的約束,絕不可能置身於法律之外。政黨,無論是執政黨還是在野黨都需服從法律,不能超越法律或指導法律。在法律面前任何政黨平等,才能保證實現政治監督。反之,法律服從政黨,那是一黨制下才會出現的現象。

 

綜上所述,日本自民黨長期一黨獨大是事實,但是,日本不是一黨制國家。日本遵循三權分立原則,其中司法獨立不僅保證了政治的公正性,還有效防止了政客濫用權力進行腐敗。雖然不能說日本沒有腐敗,但是其腐敗程度顯然較低。那些企圖利用民主國家也有腐敗現象來拒絕民主的觀點是蔑視自由主義與民主主義的真諦。雖然說「民主並不等於清廉」,但是沒有民主,產生腐敗的機率更高。我們不能因為一些民主國家存在較為嚴重的腐敗就否定民主主義和自由主義的進步性,更不能以此拒絕民主與自由的價值觀。日本的民主主義制度是在戰後確立的,很大程度上應歸功於美國。也就是說民主主義不是日本的傳統政治形態,屬於舶來品。但是這樣的舶來品卻在日本生根發芽,這恰恰證明了自由主義與民主主義理論的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