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9日的广东省党代会上,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提到,要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进行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试点。广东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对此解读说,申报财产的方案已经出来了,目前正在做试点方案。“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摘自:5月10日《羊城晚报》)

很多人赞扬汪洋的政改决心,可是笔者认为汪洋头顶上还不能被戴上这则“青天”的帽子。原因如下:

财产申报和财产公示的不同在于,前者是对上的、对内的,是对组织忠诚、让领导放心的姿态,而财产公示是对下的、对外的,是对民众负责、让百姓满意的做法。前者由于暗箱操作,缺乏监督和核实,往往流于形式,“一把手”的报表更是如此,后者则因为公开透明,在群众雪亮的眼睛面前,作假的成本太高、风险太大,更容易收到实效。

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这在“一定程度”上吸取了财产公示的精髓,会促使财产申报落到实处,但“一定范围”是多大范围,信息真假又由谁来核实?报道中没有提及。既然财产申报方案已经出来,为何不先公布出来征求下民意?相信经过民众“挑刺”和“把关”后的方案会更具可行性。

官员财产公示并不新鲜,其反腐倡廉的效力在一些国家和港澳台地区早就得到验证。即便在大陆也有先例,前几年,新疆阿勒泰便在网上公布过近千名官员的财产,浙江慈溪则要求数百名官员在本单位政务栏上“晒家底”,尽管他们还存在一些缺陷,但却不失为开先河之举。经验就在眼前,桥梁早已搭建,广东省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还有必要“摸着石头过河”吗?要推行一个“好”的政策最先考虑的就应该是它的实效性,在以往历史经验的基础上,这一制度虽不能说可以全效的实施,但也不至于“摸着石头过河”。这点,汪洋所要实施的制度态度是否有些得过且过!?

要从严治官,少不了官员财产公示这一反腐倡廉的利器,这样才能让官员不想贪、不敢贪也不能贪,才能赢得民众的信任,才能彰显与既得利益切割、“革自己命”的勇气。应看到,官员财产公示只是官员民选制的副产品,它能否建立不是看官员的好恶,而是取决于民意的分量。只有让官员的去留沉浮更多地取决于民意时,官员才不得不通过财产公示来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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