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化艺术界也发起连署运动,扬言「不要虚假版权保障,创作人坚守真正自由」,反对通过版权修订条例,联署活动在几天内得到业界一千七百多名人士支持。香港泛民主派政党新民主同盟及公民党日前发起游行捍卫网络及创作自由,吸引大约五百人参加。

版权条例草案受到各方面反对,主要问题是条文的灰色地带甚多,给予执法者与司法极大的詮释空间。草案争议的重点,一是侵权行为刑事化的扩宽。二零零五年有网民未经版权拥有者同意,将多套电影在网络「分发」供人下载,被判囚三月。如今修订草案对重点字眼作出修改,指网民在网上「向公众传播」侵权物就需负上刑事责任。然而,草案并没有就「公众传播」的具体定义作出解释,反对草案的人士普遍认为在此修订下,转载或提供新闻、图片或其他版权物的超连结,已足以构成刑事罪。

草案的另一争议是,「二次创作」的法理定位模糊。「二次创作」又名「再创作」,也可称为「恶搞」或「戏仿」等,泛指在原创者的作品内容基础上以仿製、改编、或引用等方式加添创意而成新的成品。香港网络对於「恶搞」图片、改歌词等「二次创作」极为热衷,被视为表达创意、宣洩现实不满的途径。很多政治及民生议题,也是经由这些有趣创作为大众所认知。不少网民认为,政府是以保护版权为名,打压自由为实。

不少社会人士及传媒援引美国及澳洲等地的司法对「二次创作」的宽容态度,要求香港政府豁免其於版权条例法网之外。可是,政府对有关「二次创作」的豁免诉求无动于衷,只表示可在修订通过后再作讨论。在当前民情汹涌、政府失信的政治环境下,官员以其诚信为草案作保,仍然拒绝修改条文。

立法会选举在即,民意浮上台面后,政党方纷纷开始取态。公民党汤家驊代表泛民与政府商讨修订草案,但内容招致网民愤怒,泛民其后转向要求政府搁置草案,但仍被批评立场摇摆。激进民主派、人民力量议员陈伟业和黄毓民一共提出一千三百多条修订案,试图拖延草案通过。五月二日,民建联也表示理解网民的忧虑,建议政府搁置草案,以释公众疑虑。在失去建制派的支持下,政府修法失败几成定局,民意可能终宣告得到暂时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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