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亿房补事件”涉嫌严重违法

 

   2012年5月,最重大的新闻之一,是“200亿房补事件”:在2012年预算中,一些中央部门购房补贴呈几倍乃至十倍的幅度增长,总计补贴居然高达200亿元,令人震惊。

    
在上一博文中,我提了一个问题:“中央机关工作人员,大约总共有一两万人吧,仅仅领个住房补贴就200多亿?并且还仅仅是一年的钱?”从文章后面的留言中发现,对这样一个十分巨大的问题,居然没有一个人能说的清楚。难道我们在每年巨额的公款吃喝、公款养车、公款旅游给弄麻木了?对于200亿巨资的莫名其妙的开支已经习惯了?

   
在“广大人民群众”(官媒常用语)买不起房、只有部分人能拿到少量补贴的情况下,中央部门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给自己发钱,一发就是200亿,这难道合乎情理吗?

   
好,即便不合情合理,只要合法,那我们也认了。问题是,合法吗?

  
《2007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表》规定,从2007年起,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8%,最高不得超过12%。提租补贴最低每月为70元,最高不得超过240元。购房补贴只有无房户才可享受,有房户不可享受。三种购房补贴相加,最高每月不得超过1600元。然而一些中央部门购房补贴呈几倍乃至十倍增长,已经远远超过了1600元的补贴上限,属于严重违规行为。

   
对照此规定,我们发现,200亿元住房补贴,至少在两个地方严重违法:

   
1,领取房补的资格违法。

   
明文规定“购房补贴只有无房户才可享受”,而事实是中央部门几乎人人有房,但同时个个享受住房补贴。如果中央部门试图证明自己的200亿补贴没有违法,那就必须出面说明所有住房补贴都是发给了无房户。

   
2,补贴数额严重违法。

   
明文规定各种房补加起来“最高每月不得超过1600元”。那么,即便按照最高上限,200亿元补贴要发给100万人才不违法。100万人!

   
以上两条,必须政府自己来自证清白。政府花的是我们纳税人的钱,所以政府有自证清白的责任。

   
如果真的自证清白了,那么,是个好事,避免人民群众误会公仆们。

   
如果不能自证清白,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绝对不能通过此预算。并且,一年200亿元,这或许可以成为“60年来最严重的腐败窝案”了,操纵200亿房补的人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

   
我们相信,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中央会妥善处理这“200亿房补事件”,以更好地建设和谐社会。   

 

链接: 200亿住房补贴被谁领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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