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省的访民郝伟英要求游行示威,被莱州公安局正式拒绝。有中国法律工作者说,这是中国访民理性维权,法制维权意识提高的例证。自从23年前北京发生六四事件以来,中国各地很少有要求示威游行的申请被批准过。

*游行申请被拒*

山东莱州平里店镇柳行村访民郝伟英5月27日收到莱州公安局正式通知函,拒绝几天前她提出的要在5月30日到6月4日举行示威申请,理由是:她的上访案件正在审理,另外,申请的游行线路位于车辆行人高度密集地区,游行会破坏社会秩序。

41岁的郝伟英,2007年和丈夫承包了286亩樱桃园。她说,后来她陷入外资和当地政府处理破产企业的纠纷中,并遭村里干部打击报复,上访多年,没有结果,于是就想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赋予公民集会游行的权利。

*郝伟英:示威合法*

郝伟英游行打出的标语包括:惩治官僚腐败,要求公平正义,要尊严,打击黑恶势力等。她对美国之音说,她是在当局拖延解决问题,对访民打击报复后,才决定游行的。她说:“政府说,我们向他们示威,那么我们就给政府来正的吧;政府给我们扣帽子,说我们非法集会,现在我们以正当的名义,是不是?游行经过莱州商业繁华区,为此我查过当地以及中国的游行示威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这位山东维权人士说,她要对公安局拒绝其游行的决定提出上诉,继续争取示威游行的宪法权利,理由是,公安局拒绝她的说辞纯属假设。

不过,她对当局批准游行并不抱希望,记者问她,既然如此为什麽还执意申请?她说:“政府批准游行是不可能的,我在网络上查过这个问题,中国没有一例游行是批准的。(为什麽还申请呢?)因为这个案子牵涉这么多职工的利益,我没有办法,所以无论用什么办法,我也要让政府引起重视。我们属于民告官,很难。”

*律师:访民合法为自己维权*

何志敏是莱州当地律师,也是郝伟英委托的本案二审律师,他从访民维权意识提高的角度,谈了对郝伟英申请游行的看法:“访民提出示威游行的不算太多。郝伟英多少懂点法律,这个事情至少表明,访民懂得用这个方式为自己维权了。我们国家法律漏洞很多,政府行政部门还没体现为百姓服务的心态。”

这位律师说,法律上讲,搞示威游行要得到公安部门的批准,没有经过批准而游行,可能要节外生枝。他说,众所周知,没有批准就去游行,很可能就被拘留。

郝伟英表示,她要合理抗争,要组织企业的员工参加游行示威,向当局施加压力。女工张喜娟是郝伟英一开始办厂就进来的老职工,她对美国之音说:“参加游行,我支持,我们要讨个公道,因为政府对她太不公,她辛辛苦苦了这么多年。”

*郝伟英:并非刻意选“六四”游行示威*

报道显示,郝伟英选择的游行时间正逢“六四”敏感期,所以山东莱州当局以极快速度拒绝了她的游行申请。郝伟英对美国之音说,知道“六四”是怎么一回事,不过,她并非刻意选择这个时间段表达维权诉求。

自从23年的六四事件以来,按照当局的规定,中国各地,特别是北京、上海等直辖市和大中城市,需要公安局批准才能游行示威。但是,各地很少批准这种游行。2008年北京开奥运会,当局开辟四个公园让大家集会游行,但直到奥运会结束,这四个公园没有一个有民众自发的示威集会和游行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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