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苗蛮子 | 评论(1) | 标签:时事观点

“政府不诚信,社会怎么诚信?政府不守法,社会怎么守法?”在日前召开的东莞市委全会分组讨论中,东莞市长袁宝成表示,现在很多政府部门也不守法,从而导致有些应该守法的企业也不守法。东莞要实现真正的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需要从观念、制度、诚信体系建设等多方面努力推进,特别是政府部门要带头,做到依法办事。但同时,他也指出,东莞在五年之内建立一个法治化营商环境,并不太现实,“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政府不诚信、不守法及其所导致的后果,当是现今社会的一个普遍共识,相信许多官员也不是“糊涂虫”。但于很多官员而言,“认识”到这一问题是一回事,“大方承认”又是一回事,至于在行动上纠偏,则更是另一回事。作为一市之长,能够在公共平台上勇于承认而不仅仅是“认识”到这一问题,且理性地认识到短期内建立法治环境所存在的距离,尤显难能可贵。

可以说,政府诚信守法是对公民最大的教化。换言之,当今中国社会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如法治不彰、道德滑坡、腐败频仍、潜规则盛行、个体权利不彰、社会保障羸弱等等,其中一个很重要而关键的因素,就在于政府不守法、不诚信,即所谓“法之不行,自上犯之”。显然,官不守法,民又如何守法?政府不守法,又遑论为民谋福祉?!作为常识,政府、官员毫无疑问应当成为遵守法律的楷模。倘非如此,最终难免导致干部和群众互相抛弃,而以丛林法则行事。

温总理曾说:“政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由法律来确定。政府只能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显然,一个真正的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必然是法条之下无特权,当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这种环境下,法律是所有人(包括政府公务人员)维护正当、合法权益的保障,而非维护特权的“挡箭牌”以及侵损民众正当权益的工具。然而尴尬的是,现实中法律的角色往往与此相悖。在实际的行政执法过程中,一些领导干部往往无视法律权威,拿法律当儿戏,不信法、不用法,滥用职权、消极行政、越权执法、违反法定程序等现象时有发生。

显而易见,政府官员不守法、不作为、乱作为,既不是因为官员不知法(恰恰是知法犯法),更不是因为缺少相关的刚性法规。事实上,很多官员对法律熟稔于心,有的甚至堪称某一方面的法律专家,譬如广州番禺监狱几年前所做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该监狱119名犯罪公职人员中,有七成对法律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而对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官员的约束性法规,也可谓叠床架屋,已然不少,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早已实施,而规范行政权力的《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等也已相继颁布实施。但现实是,政府部门不守法、不作为现象,并没有因此而得到有效遏止,反而看起来有增无减。

不难理解,很多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之所以不守法,就在于行政权力从来没有受约束与规制的习惯,由此使得一些官员形成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在一些人眼里,法律不如红头文件,不如权力关系。在这种权力格局下,一些官员在其管辖范围内,违法的欲望膨胀。高兴时守守法,做做样子;不高兴时则置法不顾,法外出招,无法无天。这样的政治生态下,自然难以形成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也没有真正有序的市场竞争关系,更难以孕育出斯密所称赞的“商业美德”,相反有的是特权、垄断、关系、腐败、投机和丛林法则。

认识并承认政府不诚信守法的危害,无疑是探索求解问题的前提。但这仅仅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第一步,下一步也即最关键的思考点应当是:当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不守法、不讲诚信,并由此损伤公众利益而非保护人民生活好的一面时,公众该怎么办?对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官员如何问责?解决这些问题并付诸实践,所谓“法治化营商环境”才可期待,政府也才会真正转变为良性发展的现代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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