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背景,在官员看来,过于多虑,因为在他们看来,事实并不是这样。相反,对于音乐界一些发出反对垄断的声音的人,官员同样充满了不信任,觉得他们才是想透过建立新的集体管理机构,来谋求赢利。 当然,CASH之所以在香港作为著作权人的唯一集体管理机构,是因为有足够的代表性,数千名的会员,可以说囊括了香港所有的音乐人。 而音著协这样的机构,之所以遭到质疑,很重要的就是代表性不足的问题,因为加入的会员少得可怜。当然,也出现了另外一种声音,既然关心自己的权利,为何不参加呢?为何不让这个机构来为自己维权呢?事实上,从2004年开始,音著协为音乐人打赢了好几场官司,比如一些有商业性质的公共场所,电台电视台使用背景音乐需要支付使用费,对音乐人影响最深远的,还有卡拉ok。虽然收取的费用依然争议很大,对于很多音乐人来说,宁愿自己去打一场可能会赢的官司,也好过收取这些管理费,差别太大。 第一轮的公开咨询,版权局收到了1600多项意见,个人意见超过1000项。除了各个协会,还有美国、欧盟以及日本的商会,他们相当关心自己的利益所在。用版权局官员的话来说,这些意见,有的很专业,但是有的不合情理,不过这也是他们预期之中的,既然决定了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自然会有各种声音,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不管怎样,这同时也是一个普法的过程。 普法当然重要,尤其是在内地,在过去这些年,大家已经习惯了免费分享和使用别人的创作。 有刚来香港读书的内地学生告诉我,到处找不到复印书籍的店铺,而且这些店铺门口都贴着一张标志:本店不影印版权作品,这让习惯了买盗版书和随时下载免费文字版的他们,一开始很不习惯。但是,当大环境是这样的时候,他们很快也就接受了这样的观念:使

外滩画报专栏
————

虽然一些内地媒体,在《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上了国家版权局的网站之后就进行了报道,但是真正引发大众和更多媒体的关注,还是因为一些音乐人充满情绪的微博,以及之后和版权局官员之间可以用“热烈”来形容的互动场面。

 

不过说老实话,我把修改草案看了好几遍,采访了不少权利人、法律专家、律师以及相关的官员,发现有一个问题,你很难去理解和消化这些人所谈论的法律概念还有理念,甚至是条款中的一些名词,正如官员所说,著作权法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法律,不得不感叹,谁让自己不是专业人士呢!

 

在香港,版权条例在1997年生效,我还记得当时对自己最直接的那些影响。那段时间正在大学念研究生课程,突然发现,老师发放的复印的阅读资料越来越少,到最后几乎没有了。原来受到版权条例的影响,学校需要向香港版权影印授权协会支付影印版权费。在2003年,这笔费用在小学从之前的100港元,增加到1000多,中学从原来的200港元,上涨到3600多,这样的收费,代表学校和协会进行谈判的组织表示了强烈不满,当年还成为了新闻。

 

因为在电视台工作,经常需要使用各种音乐作为电视节目的背景音乐。突然有一天,公司出通知,每次使用都需要填写一份表格,因为公司的法务部门会在收集之后,向CASH 申请使用牌照以及支付使用费用。

 

外滩画报专栏 ———— 虽然一些内地媒体,在《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上了国家版权局的网站之后就进行了报道,但是真正引发大众和更多媒体的关注,还是因为一些音乐人充满情绪的微博,以及之后和版权局官员之间可以用“热烈”来形容的互动场面。 不过说老实话,我把修改草案看了好几遍,采访了不少权利人、法律专家、律师以及相关的官员,发现有一个问题,你很难去理解和消化这些人所谈论的法律概念还有理念,甚至是条款中的一些名词,正如官员所说,著作权法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法律,不得不感叹,谁让自己不是专业人士呢! 在香港,版权条例在1997年生效,我还记得当时对自己最直接的那些影响。那段时间正在大学念研究生课程,突然发现,老师发放的复印的阅读资料越来越少,到最后几乎没有了。原来受到版权条例的影响,学校需要向香港版权影印授权协会支付影印版权费。在2003年,这笔费用在小学从之前的100港元,增加到1000多,中学从原来的200港元,上涨到3600多,这样的收费,代表学校和协会进行谈判的组织表示了强烈不满,当年还成为了新闻。 因为在电视台工作,经常需要使用各种音乐作为电视节目的背景音乐。突然有一天,公司出通知,每次使用都需要填写一份表格,因为公司的法务部门会在收集之后,向CASH 申请使用牌照以及支付使用费用。 其实CASH类似于内地目前的“音乐著作权协会”,也是这次讨论中,被很多人批评的机构,一些音乐人不愿意被代表。对于这样的情绪,版权局的官员觉得是音乐人没有了解他们的苦心,因为如果允许竞争,产生多个集体管理机构,那会降低效率,比如泰国,有15个之多。而德国,以及香港地区,到现在只有一个,并且行之有效。至于指责“音著协”的

其实CASH类似于内地目前的“音乐著作权协会”,也是这次讨论中,被很多人批评的机构,一些音乐人不愿意被代表。对于这样的情绪,版权局的官员觉得是音乐人没有了解他们的苦心,因为如果允许竞争,产生多个集体管理机构,那会降低效率,比如泰国,有15个之多。而德国,以及香港地区,到现在只有一个,并且行之有效。至于指责“音著协”的官方背景,在官员看来,过于多虑,因为在他们看来,事实并不是这样。相反,对于音乐界一些发出反对垄断的声音的人,官员同样充满了不信任,觉得他们才是想透过建立新的集体管理机构,来谋求赢利。

 

当然,CASH之所以在香港作为著作权人的唯一集体管理机构,是因为有足够的代表性,数千名的会员,可以说囊括了香港所有的音乐人。

用别人的作品,需要付出代价,不然是对别人的不尊重,因为有一天,自己也有可能会成为版权的拥有者,用内地法律上的名词来说,会成为一个著作权人。 不过,如何透过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个人的创意以及让投资者能够在自由公平的环境下营商,同时又不阻碍创意的发展,制造新的不公平,是一个不断要面对的问题。这段时间,香港立法会关于版权修订的讨论暂时中止,就是因为社会上有太多反对通过的声音,因为有一些网友担心,条例通过之后,会让网上恶搞这样的非商业性的二次创作行为也变成了违法。 越是公开透明,声音越是多元,立法者面对的环境越是复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为了效率,就不这样做。如果缺乏足够的讨论,出发点再好的法律,也可能会缺乏民意基础,最终导致无法落实,变成漂亮的空文。也因为这样,关于著作权法的声音越多越大,其实越是好事情。 ————————– 详细内容,欢迎收看25日,周五晚1920,凤凰卫视中文台“走读大中华”,重播周六中午1125。

 

而音著协这样的机构,之所以遭到质疑,很重要的就是代表性不足的问题,因为加入的会员少得可怜。当然,也出现了另外一种声音,既然关心自己的权利,为何不参加呢?为何不让这个机构来为自己维权呢?事实上,从2004年开始,音著协为音乐人打赢了好几场官司,比如一些有商业性质的公共场所,电台电视台使用背景音乐需要支付使用费,对音乐人影响最深远的,还有卡拉ok。虽然收取的费用依然争议很大,对于很多音乐人来说,宁愿自己去打一场可能会赢的官司,也好过收取这些管理费,差别太大。

 

第一轮的公开咨询,版权局收到了1600多项意见,个人意见超过1000项。除了各个协会,还有美国、欧盟以及日本的商会,他们相当关心自己的利益所在。用版权局官员的话来说,这些意见,有的很专业,但是有的不合情理,不过这也是他们预期之中的,既然决定了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自然会有各种声音,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不管怎样,这同时也是一个普法的过程。

 

普法当然重要,尤其是在内地,在过去这些年,大家已经习惯了免费分享和使用别人的创作。

 

有刚来香港读书的内地学生告诉我,到处找不到复印书籍的店铺,而且这些店铺门口都贴着一张标志:本店不影印版权作品,这让习惯了买盗版书和随时下载免费文字版的他们,一开始很不习惯。但是,当大环境是这样的时候,他们很快也就接受了这样的观念:使用别人的作品,需要付出代价,不然是对别人的不尊重,因为有一天,自己也有可能会成为版权的拥有者,用内地法律上的名词来说,会成为一个著作权人。

 

用别人的作品,需要付出代价,不然是对别人的不尊重,因为有一天,自己也有可能会成为版权的拥有者,用内地法律上的名词来说,会成为一个著作权人。 不过,如何透过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个人的创意以及让投资者能够在自由公平的环境下营商,同时又不阻碍创意的发展,制造新的不公平,是一个不断要面对的问题。这段时间,香港立法会关于版权修订的讨论暂时中止,就是因为社会上有太多反对通过的声音,因为有一些网友担心,条例通过之后,会让网上恶搞这样的非商业性的二次创作行为也变成了违法。 越是公开透明,声音越是多元,立法者面对的环境越是复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为了效率,就不这样做。如果缺乏足够的讨论,出发点再好的法律,也可能会缺乏民意基础,最终导致无法落实,变成漂亮的空文。也因为这样,关于著作权法的声音越多越大,其实越是好事情。 ————————– 详细内容,欢迎收看25日,周五晚1920,凤凰卫视中文台“走读大中华”,重播周六中午1125。

不过,如何透过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个人的创意以及让投资者能够在自由公平的环境下营商,同时又不阻碍创意的发展,制造新的不公平,是一个不断要面对的问题。这段时间,香港立法会关于版权修订的讨论暂时中止,就是因为社会上有太多反对通过的声音,因为有一些网友担心,条例通过之后,会让网上恶搞这样的非商业性的二次创作行为也变成了违法。

 

越是公开透明,声音越是多元,立法者面对的环境越是复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为了效率,就不这样做。如果缺乏足够的讨论,出发点再好的法律,也可能会缺乏民意基础,最终导致无法落实,变成漂亮的空文。也因为这样,关于著作权法的声音越多越大,其实越是好事情。

外滩画报专栏 ———— 虽然一些内地媒体,在《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上了国家版权局的网站之后就进行了报道,但是真正引发大众和更多媒体的关注,还是因为一些音乐人充满情绪的微博,以及之后和版权局官员之间可以用“热烈”来形容的互动场面。 不过说老实话,我把修改草案看了好几遍,采访了不少权利人、法律专家、律师以及相关的官员,发现有一个问题,你很难去理解和消化这些人所谈论的法律概念还有理念,甚至是条款中的一些名词,正如官员所说,著作权法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法律,不得不感叹,谁让自己不是专业人士呢! 在香港,版权条例在1997年生效,我还记得当时对自己最直接的那些影响。那段时间正在大学念研究生课程,突然发现,老师发放的复印的阅读资料越来越少,到最后几乎没有了。原来受到版权条例的影响,学校需要向香港版权影印授权协会支付影印版权费。在2003年,这笔费用在小学从之前的100港元,增加到1000多,中学从原来的200港元,上涨到3600多,这样的收费,代表学校和协会进行谈判的组织表示了强烈不满,当年还成为了新闻。 因为在电视台工作,经常需要使用各种音乐作为电视节目的背景音乐。突然有一天,公司出通知,每次使用都需要填写一份表格,因为公司的法务部门会在收集之后,向CASH 申请使用牌照以及支付使用费用。 其实CASH类似于内地目前的“音乐著作权协会”,也是这次讨论中,被很多人批评的机构,一些音乐人不愿意被代表。对于这样的情绪,版权局的官员觉得是音乐人没有了解他们的苦心,因为如果允许竞争,产生多个集体管理机构,那会降低效率,比如泰国,有15个之多。而德国,以及香港地区,到现在只有一个,并且行之有效。至于指责“音著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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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欢迎收看25日,周五晚1920,凤凰卫视中文台“走读大中华”,重播周六中午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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