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彭贤佑,今年82岁,城步县西岩镇温塘村四组人。系抗美援朝老战士,曾是第四野战军137师第12兵团15团的通讯兵。

    1990年12月15日上午10时,城步苗族自治县捡察院刘盛源、杨小舟身穿便衣来到我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对我二儿彭毅说,你老弟要你上去打一转。我二儿子彭毅随同刘杨二人到县城后,却被非法拘禁在城步县检察院内。当晚被办案人员欧打致死后,于1990年12月16日浚晨将尸体拖到山土坡上,伪造假现场。我报案后,可城步县公安机关却总是敷衍应付,久拖不破案,让我们的冤情22年得不到申诉。我离土的日子近了,我希望能为死去的儿子彭毅讨回公道,好让自己能死后瞑目。

    我们将调查材料邮寄到中央有关部门没有回音,才将彭毅的死因发布在网上,以此引起了众多媒体对彭毅的死因关注,多家媒体记者赶赴城步庄稼村案发地调查采访,多位证人向媒体记者证实彭毅是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致死的。又将重要目击证人和重要证人视频材料交给城步公安局刑侦大队去核实,刑侦大队也传唤了目击证人和重要证人问话,刑侦大队并写报告请示公安局党委请求立案,我们于2011年6月2日要求城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城步县公安局却说检察办案打死彭毅不属公安管辖受理范围,城步县公安局于2011年8月25日作出不予立案的通知, 2011年9月6日向邵阳市检察院申请立案,邵阳市检察院也不立案,第二天就将调查材料移送到涉嫌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致死彭毅的城步县检察院。

    根据刑事讼诉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根据这条二款规定我们只好向你执政的湖南省检察院申请立案。你院收到我们请求立案申请书已是半年多了,至今没有作出任何答复。我儿是城步县检察院传唤去,二十个小时还不到,一个大活人被办案人员刑讯逼供活活打死,这是谁也推脱不了的铁事实。城步县公安局推检察院,下级推上级,一级哄一级,哄了我22年了,谁也不去调查,谁也不立案,你们是监督权力机关,有权在握不立案我们奈不何,想来想去,我全家对城步县检察院案办案人员打死我儿彭毅抛尸并伪造多个假现场,假尸检鉴定,耍手段高明互相推脱都不立案表示质疑。我儿蒙冤22年了,我们在申诉无门的情况下,特给城步县检察院做了一面“刑迅逼供先进单位”锦旗,希望城步县公安部门能以此尽快给我们一个说法。

    此致

敬礼

    彭毅父母亲 : 彭贤佑  肖月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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