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社会生活的一种重要现象和突出特征,是警察无处不在,他们对公民正常、合法活动的干预、压制,对人权的侵犯,达到了自文化大革命结束以来前所未有的程度。“和谐社会”的口号与警察国家的现实,形成了尖锐的对比和讽刺。

最近几年,作为对《零八宪章》的签署与发表,对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对北非一系列国家发生“茉莉花革命”的回应,中国的当政者越来越依靠警察力量来维持他们所谓的“稳定”。在对自己的执政合法性丧失信心后,当政者对形势的判断有一种病态的敏感,他们觉得中国大地上到处都是即将燎原的星星之火,他们的对策是要将一切“不稳定因素”消灭于萌芽状态,他们把国家的大量资源用于对社会的监视和控制,并在指导方针上提出“社会管理”即全面控制社会的概念。当极权主义在全球范围内大势已去,面临中国正在建立市场经济的历史潮流,这种恢复极权主义全面控制社会生活的企图既不得人心,又明显不能成功。这种倒行逆施加剧了社会内部的矛盾,扼杀了社会的生机,毒化了社会的空气,当政者的所作所为败坏了中国的形象,中国的人权状况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和抗议,但他们只是以“反华阴谋”的说辞来自欺欺人。

警察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侵犯,他们无所不在的监视、控制、镇压行动,是极权-后极权国家最突出的特征。柏林墙倒塌之后,人们可以在反映苏联、东欧国家社会生活的各种记录——展览、博物馆、电影、小说、回忆录,等等——中了解到警察形形色色的活动,体会到人们在警察制度下的遭遇、痛苦、不幸和种种感受。中国这一时期社会生活的警察化特征,警察监控社会和侵犯人权的基本方式与特点,值得记录下来,以供后人了解、研究这段历史。

必须指出,本书记录的中国公民与警察的遭遇,只是历史真相的一个侧面,远远不是全部。我们只是把近两三年在网上流传的,我们手上现成的文章挑选了一部分收入本书,而没有做约稿、组稿的工作,警察无处不在的情况使得约稿、组稿无法进行。本书各篇文章的篇幅、体例、风格的不统一是这种困难条件的反映。

我们知道高智晟、郭飞雄、刘晓波、艾未未等重大案例,我们无法把他们的遭遇包括进来,也没有条件约请他们的亲友提供描述他们遭遇的记录。我们还知道一些遭到警察刑讯和虐待的事件,对于了解历史真相,披露这些事件是必需的,但我们没有做这种努力,因为,虽然这些事件的受害者中有不少是我们的朋友,但我们得知,他们在出狱前受到严厉警告,甚至被迫作出保证,不得讲出他们的遭遇。为了免使这些受害者因为加盟本书而再次陷入危险的境地,我们不得不舍弃了本来可以展现的,非常有价值的内容。

我们坚信,全面反映历史真相的时候终究会到来。

编辑本书的初衷和侧重点不是要反映当代侵犯人权的严重和残忍。林昭、遇罗克、张志新等人的情况早已记录在案,我们不是要在这个方向重复和增添新篇章,我们想反映的,是警察在整个社会生活中无处不在,他们活动的公开化、日常化。

与苏联东欧秘密警察的活动方式不同,中国警察既不神秘,也不威严,中国公民遭遇警察不是偶然、个别、例外的,而是大量、经常的,不是在暗处,而是在明处。他们可以打个电话就上你家,或者不打电话就来,长久以往变成常客;他们可以定期请你喝茶、喝咖啡、进饭馆,俨然成了酒肉朋友;他们可以在被监视对象的家门口、楼下、小区入口处安营扎寨,人手不够时大量雇佣保安、城管、农民工,每人每月只给一千多元,为了监视一个人雇八个人,三班二十四小时不间断。这时警察像包工头,拉起一支乱七八糟的临时工队伍——可以想见,这支队伍是不敬业、没有效率、没有士气的。

之所以这样,原因在于需要监控的公民太多,即使按照国家的恶法和警察的惯例也没有长期关押的理由,没有这样做的必要,也没有这样做的空间,对人们的监控和短期扣押出于“防患于未然”的考虑,出于“千万别在我这里出事”的心理,出于“一定要平安度过这段敏感期”的命令。对个别人士,他们采取柔性方式:明明是扣捕和拘押,却要安排成旅游,入住宾馆,呆在度假村,他们要人们相信这是“人性化”措施,其实是想规避法律程序方面的难题;而对于绝大多数监控对象则凶相毕露,打、骂、侮辱、虐待,甚至对于身体残疾或身有伤病的人也是如此。

在本书中,讲述自己亲身经历的人大多具有法律意识和知识,还有人本身就是维权律师,因此,在遭遇警察的过程中,他们充分地利用现行宪法和法律来捍卫自己的自由和权利,在此过程中读者可以看到当代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那些自称的执法者根本不懂法,他们需要受害者向他们普法,当然,即使在了解相关法律之后,他们仍然做践踏法律的事。读者可以从本书的多篇记录中看到,遭遇警察的过程,就是在所谓“执法者”面前宣传和捍卫法律的过程。许多公民在遭遇警察时表现出区别于以前的“臣民”、“顺民”的勇气,他们以现行宪法、法律为武器,有理、有利、有节地抗争,而警察的无法无天则是中国进入新世纪后法治不断倒退的明显标志。

本书指称的警察只是中国庞大警察队伍中的一支,他们是政治警察、思想警察、文化警察,在一个现代文明社会,不应该存在这种性质的警察。尽管中国警察队伍中的腐败和黑暗触目惊心,尽管警匪一家的现象不是个别,尽管警察与黑社会合为一体在一些地方不是秘密,但总的来说,中国老百姓还是把警察视为保护自身安全的力量,而不是威胁、侵害公民权利的力量。人们对那些在公路上辛劳执勤的交通警察,在边境、丛山和密林中执行危险任务的缉毒警察,对为缉拿凶犯而呕心沥血工作的刑侦警察,对一切为社会正常运行而坚守岗位的警察,充满敬意和爱戴,但这绝不包括政治警察,他们令人生厌和生畏,他们是警察中的异类,是通向公民社会的障碍。

在将来的某个时候,当政治体制改革真正提上议事日程,当“建立法治国家”作为真正的政纲而不仅是口号提出来,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取缔政治警察。

放眼中国的未来,政治警察终将成为历史的陈迹。

徐友渔,中国人权双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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