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據媒體報道,上海一名12歲孩子的母親涉嫌詐騙外逃,警察前往學校提出要詢問孩子,但被校長斷然拒絕。校長表示:學校可以讓班主任、教師配合詢問,但不能直接問學生,他們是未成年人,學校有義務保護其健康成長。

至於拒絕的理由,校長直言:對12歲的未成年人來說,世界觀和價值觀尚未形成,學校不鼓勵孩子揭發父母、撕裂親情;因為這是一種違反人性的做法;父母犯錯是大人的事,與孩子沒關係。

對於校長的做法,多數網友都表示支持。但也有網友擔心校長是否屬於「妨礙執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對此,有律師認為並無不妥,因為警方在詢問未成年人時,不僅需要注意方式、不能嚇到孩子,還必須有監護人在場。當學生在學校接受詢問時,教師可以擔任臨時監護人。

校長阻警盤問學生合情理

自古以來,人們就喜歡討論法與情兩者到底孰輕孰重、孰前孰後。只不過多數時候,人們總是在「執法」的最後一個環節,也就是「量刑」的時候來討論這個問題,意在找個特殊量刑的理由——通常是為了減刑。

但極少有人討論或是真正關注「執法」過程中情與法的關係,執法過程多不公開或是理由,但更關鍵的問題是,國人向來更關注「結果」,而非「過程」。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結果正義的重要性,遠高於破案過程方法的正確性,甚至是合法性。

維護查案過程合法性顯公義

在這樣的背景下,這校長的行為更顯高尚——因為他從人性的角度,為孩子追求過程的正義挺身而出。希望不僅這名校長,而能有更多的人能夠為過程的正義、人性的彰顯而發聲。

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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