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今天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就今後4年中國人權發展作出規劃。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天發布的這份人權行動計劃,是中國第二個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劃。為了持續全面推進中國人權事業發展,這個計劃對今後4年中國人權發展的目標、任務和具體措施作出了規劃。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分為導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利,人權教育,國際人權條約義務的履行和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以及實施和監督等7個部分。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介紹了第一期行動計劃制定和實施以來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狀況。它指出,自2009年《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頒布實施以來,中國人民的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強,各領域的人權保障在制度化、法治化的軌道上不斷推進,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制定新一期《行動計劃》,對於鞏固中國人權事業已取得的重大進步和成就,繼續解決好當前存在的問題,積極應對新的挑戰;對於從立法、行政、司法等各個環節進一步完善人權保障措施,提升人權保障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水準;對於進一步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保障人民的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權利,實現中國人權事業全面發展;對於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更加公正、和諧,努力使每一個社會成員生活的更有尊嚴、更加幸福,努力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具有重要意義。(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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