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放假時間較長反而會更加導致企業不願僱用女性員工,從而妨礙女性員工的就業。」

深圳人大常委會近日審議的《深圳經濟特區性別平等促進條例》,原擬實行有3歲內嬰孩的父母每年可享10天育嬰假的規定被刪除。深圳人大法制委主任陳滌認為,增加獎勵假期會增加企業負擔,不利於當前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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