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振锋:鬼话、童话、神话与真话——社会科学研究中的“西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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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    ● 支振锋  
    西学东渐已经将近两个世纪,其功其过,纷纷扰扰。然而,不管学术界关于中西如何论争,今日国内学术界“西话”萦耳,也是事实。考察近300百年来“西话”在中国知识界的兴衰沉浮与话语嬗变,我们可以隐约发现一个用“鬼话”、“童话”再到“神话”描述西方社会的轨迹,细究起来,颇有些值得反思的东西。
      
    一、鬼话
      
    伟大的文明总是骄傲的,在很大程度上,这无关修养,而更多体现的是一个文明的自尊与自信。北宋石介曾有一篇《中国论》,宣称:“天处乎上,地处乎下,居天地之中者曰中国,居天地之偏者曰四夷。四夷外也,中国内也,天地为之乎内外,所以限也。”即便军事上积贫积弱,当时的士人仍然有这样的文化自信。只是,天下区隔、交通有限时,产生误解,也不可避免,由骄傲而来的傲慢情绪,也在潜滋暗长,所谓东夷、西狄、南蛮、北戎的蛮夷之说,即属此类。
    即便是与真正的西洋人开始打交道的清朝道咸时期,中国人对西方仍然缺乏真正的认识,不仅以“英夷”、“法夷”等称之,甚至还要在旁边加个“口”字旁或者“犬”字旁,简直是视之为非人类。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人家兵临城下了,才应要求被迫改变。至于在绘画中将西方人画作三头六臂,为妖为怪者,也不是没有。而且,除了广东等少数能与西洋人打交道的地方外,绝大多数中国人穷其一生也没有机会见到一个西洋人,也很少有人想过去西方实地考察,大家也不认为有这个必要。但没有见过却不妨碍他们的想象。西洋人是什么样子呢?于是,《山海经》等古籍中奇奇怪怪的记载又被翻了出来。他们把传说中的欧洲等地同《山海经》中的记载相互参照比附。于是《山海经》里那些半人半鬼的形象,就成了国人想象西方人的模本。
    鸦片战争前,时人普遍认为英国人“腿足纠缠,难伸屈,一扑不得起,故往往挫衄”。而且还真有人信,比如那位大名鼎鼎的林则徐。得到了这个“情报”之后,他对战胜“英夷”的信心大增:“彼之所至,只在炮利船坚,一至岸上,则该夷无他技,且其浑身裹缠,腰腿僵硬,一仆不能复起,不独一兵可刃数敌,即乡勇平民竟足以制其死命,况夷人异言异服,眼鼻毛发皆与华人迥殊,吾民齐心协力,歼除非种,断不至于误杀。”1839年9月,在给皇帝的奏折中,他仍然坚持认为:“夷兵除枪炮之外,击刺步伐俱非所娴,而腿足裹缠,结束严密,屈伸皆所不便,若至岸上更无能为,是其强非不可制也。”(中山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现代史教研组 中山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现代史研究室编:《林则徐集》,中册, 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676页)正是因为英国人不是人而是鬼怪,所以当时有骁勇善战之誉的将军杨芳在接替琦善镇守广州之后,不是买枪造舰,而是命士兵搜集马桶秽物和女人内裤,挂在广州城头对着英军枪炮。这哪里是打仗?分明是镇妖捉鬼嘛!
    既然洋人是妖魔鬼怪,那么称他们为“鬼子”自是顺理成章,而且还真是于典有据。“鬼”并不仅仅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害怕的那种生活在阴间的东西,根据古代文献,它还多指“远国蛮夷”或“异族外国”之人。《易·既济》:“高宗伐鬼方。”陆德明《经典释文》引《仓颉篇》曰:“鬼,远也。”又,《诗·大雅·荡》:覃及鬼方。毛传:鬼方,远方也。朱熹集注:鬼方,远夷之国也。什么罗刹鬼(俄国人)、红毛鬼(荷兰人),管你英吉利、法兰西,到了中国,在鸦片战争之前,统统不过是一群根本不值一哂的蛮夷之“鬼”而已,所言的也是不值一提的“鬼话”。上至天子,下至庶民,对其都可以不屑一顾。
    在西方近代的殖民与屠杀中,从晚清以降的短短几十年,“鬼子”一词的含义在中国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刚开始不过是代表落后蛮夷地区近于妖魔鬼怪甚至禽兽的东西,变得令中国人闻而生畏,而且由畏生敬,最后甚至崇拜他们起来。流风所及,就连刚刚学习西方,还在半瓶子醋的东洋“虾夷”,也试图染指这个他们仰望了千年的大陆,成了与“西洋鬼子”同样凶残、甚至犹有过之的“日本鬼子”。
      
    二、童话
      
    近代西方一边对外奸淫掳掠、杀人放火,一边竟然又在内部鼓捣出了自由、民主、法治、人权与市场经济这些近代以来“唯有”的大词、好词,据说这些就是先进、现代、正确,是真正的“文明”,而且还是唯一的,或者是专属于西方的,否则就是不文明,就是野蛮和落后。最后,连曾经骄傲的中国人也不得不俯首称叹。
    于是,中国的再一次西天取经开始了。从出使英德比日等国的“五大臣”,到从晚清开始,洋顾问开始在中国流行,就连清政府之修律,袁世凯之称帝,国民党之立法,都要请冈田朝太郎、古德诺、庞德之类的东西洋人来“顾问”或“论证”。
    然而,换来的,却是辛酸悲惨的现实。从1840年到1901年,两次鸦片战争、中法战争、甲午海战、八国联军侵华,五战五败,创巨痛深,短短一个甲子,却是沧海桑田,山河陡变。此后更加凄惨,西洋鬼子肆虐,东洋鬼子又来雪上加霜,甚至更加凶狠和野蛮。“一棒一条痕,一掴一掌血”,沉甸甸的国恨家仇压着每一个中国人去寻求富国强兵之道。
    “彼何以小而强,我何以大而弱”,遂成为晚清人们的难解之谜。林则徐、魏源、徐继畲开眼看西方,冯桂芬在《校?庐抗议》中提出“中华之聪明智巧必在诸夷之上”,但为什么却西强我弱呢?他认为,原因就是中国在“人无弃材”、“地无遗利”、“君民不隔”、“名实必符”四个方面都不如夷人。于是,富强之道,就在西方,必须“礼失求诸野”了。原因就是西方人够强、够狠、够无耻,一手打造了清末民初黎庶昌先生所言“纯任国势之强弱以为是非”的强权政治。尽管这种以暴力为后盾的西方消费文明的胜利,实质上不过标志着身体对灵魂、肉欲对美德以及物质对精神的胜利。
    但怎么西天取经?中间却道道甚多。以法律为例,获取西方资源大略有三种主要途径:翻译西方法学思想经典,翻译法律制度规定,以及实地考察其法律理论与实践。如果我们不否认学习西方法律的可能性的话,那么也很难超出以上三种方式。三种方法各有优劣:思想经典可以高屋建瓴,洞察西方法制背后的精微思虑与哲学洞见,但问题是,它可能是理想,可能是空想,也可能是幻想,其作用主要在于思想上的激发而非实践中的操作;法律制度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西方法制的轮廓概貌,但规定不同于实践,制度也可能沦为一纸具文。一般来说,实地考察是了解一国法律制度状况的最佳方法,不仅能够了解其全貌,更能够深入其社会生活的肌理,洞察其法律实践的细节,增强对不同法律实践的理解,但缺点是研究者必须身临现场,不仅费时费力费钱,而且对方法训练的要求程度较高。前两种主要是文本方式,从文本到文本,不免与实践隔膜,照抄就会出问题。
    可惜的是,这种脱离语境的从文本到文本的研究,成为国人研究法学的主流。但不管怎么样,人们还是认识到单纯依靠文本的隔靴搔痒的不足,于是,或经东洋中转,或者径赴西洋,官商考察与学生留学开始蔚然成风。成果当然很大,也产生了不少学贯中西的大家,但整体观之,却也不乏问题。除了请通缉犯梁启超代笔写考察报告之外,即便留学或者访问,又能在多大程度上真正了解、认识和理解西方呢?
    大多数留学生与学者的生活就是寓所、学校的两点一线,至多再到超市买买菜,或者顺便到景点留个影。对于海外华人学生学者或者在西方科研机构工作的华裔知识分子而言,接触的也多是名校的知识分子,大家一般没有利益冲突,反而有陌生人之间的好客与好奇,因此交往上自然文质彬彬,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都是一些会“香汗淋漓”而不是臭汗味四射的人。而且碰巧的是,西方大学区往往多在富人区,每多香雾云鬟、觥筹交错甚至灯红酒绿,自然晓风残月,令人留恋。
    这样的“西方”,难道不是玻璃瓶里的美丽童话世界吗?
    更何况偶尔还有挟洋自重的情形呢?蔡枢衡老先生早在1940年代就发文章说,从德国回来的一定满口施塔姆勒;从美国回来的则言必称庞德;从英国回来的当然是边沁、布莱克斯通天下无敌;而从法国回来的嘴边不能不挂着狄骥。非如此,怎能彰显自己的学有所成,应该得到国内各界重视,抢位夺金呢?当然,这未必是普遍情形。
    但问题的关键是,虽然他们的确远赴西洋,超越文本,实地生活考察了,但真的就了解西方了吗?抑或说他们了解的不过是他们所生活的一个侧面的宛如童话般美好的西方?很可惜,恐怕在很大程度上,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实际并未能真正的超越文本,因为在天真的童话世界里,他们所言的也更多的不过是西方“童话”。哪怕并非所有人都是如此,这也绝非个别现象。
      
    三、神话
      
    实际上,很多时候,在我们远赴重洋伊始,脑子里的西方已经是美丽的童话。
    在鸦片战争之后的将近半个世纪里,西洋的入侵并没有给庞大的老大帝国带来真正的震撼。文人雅士们依然在埋首科举,要么就是寻师访道,或者在诗社里吟哦唱和。真正给人们带来巨大震撼的是1895年的甲午一役。败于西方列强还能够让人自我麻醉,但天朝的“远东”第一舰队竟然败于一向被看不起的东夷蕞尔小国日本,就真的不啻于给士大夫扇了一记响亮的耳光。而仅仅10年之后,日本在日俄战争中的胜利,更深深震撼了寻求强国之道的中国人。何以一个蕞尔小国能在短短数十年的时间里快速崛起,甚至跻身于世界一流强国之列?
    朝野激烈争论,苦苦思索,而答案却是出奇的简单:日本以立宪而胜,俄国以不立宪而败。给出这个答案的,是当时中国最杰出的知识分子。严复于1905年9月3日在《外交报》发表《原败》,总结俄罗斯战败原因:“是故东方之溃败,于俄国非因也,果也。果于何?果于专制之末路也。”对当时的朝野精英来说,要想富强,答案也已经昭然若揭了,那就是立宪修法,向西方学习。原因很简单,除了科学技术、坚船利炮之外,要富强就要立宪法治和民主,因为能够欺负我们的西方国家,就是因为这些东西而强大的。逻辑不言而喻:富强=立宪、民主、法治=西方。成王败寇,而更重要的是“自我屡为所败,则强弱即成是非”,他们是强大的,所以是对的,所以不学他们就是不对的。以武力为基础的实力问题,被转化成了一个价值问题:强的就是对的,弱的就是错的,强弱的事实问题,就被这样不合逻辑地转化成了价值上的是非问题。情况还不只此,不仅强弱就是对错,而且还被区分为先进和落后,文明和野蛮:因为西方强大,所以它就是对的,是先进的;而中国弱,则她就是错的,是落后的。这样,中西在空间上的平行分布关系,又被转化成了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最终,本来可能仅在西方产生并得到印证的一些东西,也被当成了可在全人类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中西之间本为不同具体主体之间的并列关系,又被转化成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自然,西方是“普遍的”,而中国是“特殊的”。就这样,西方成了传说,成了神话。
      
    四、真话
      
    西方神话其来有自,不过是被欺凌的非西方人士对强大西方的神化而已。神化他者的必然结果就是自我的矮化,与对强者的迷信。
    南宋学者欧阳守道曾批判当时的学者往往迷信经典,对经典总是毫无怀疑地浏览背诵,而没有自主地思考与批判,并称之为“以目废心”。葛兆光先生认为这是思想世俗化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思想成了文本,文本蜕化成文字,文字仅仅作为符号供人背诵,背诵的意义在于交换,当这种知识与思想脱离了社会生活的思索和心灵境界的涵养,那么,它与应当针对的社会生活就发生了分离,仅仅是一些空洞的教条就够了。”但实际上,这也是思想被神化所必然导致的结果。不管是被世俗化还是被神化,即便本来具有批判力和诊断力的思想,一旦被社会的绝大多数不假思索地接受,占领了教材、课堂、报纸、电视和网络,便常常会成为清客的谈资,思想的框架甚至无形的天花板、玻璃罩,最终的下场就是成为被人们虽日日翻阅,感觉似有所得而却无实际教益的枯萎的文本。本来提炼自活生生的人世生活与实践的活泼泼的思想,因为被视为“经典”,而最终成了与生活和实践更少发生关系的教条。也许,越是被人们捧上天的东西,对生活就越没有意义。越是被认为放之四海而皆准、适用古今而不移的金科玉律,哪怕再高妙,也越难与酸甜苦辣咸、五味俱全的具体人生发生真切的联系;最终只能是要么成为被悬置为无用的屠龙之术,要么被新的话语所代替。
    也许,事实就是这么讽刺,越是成为“神话”的东西,人们越是对其一知半解,也越是对人无益。某种意义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童话般美好、神话般正确的“西话”——西方理论与思想,不正与此类似吗?
    毫无疑问,积贫积弱的中国当然可以、也应该学习包括西方在内全人类的优秀治理机制与文化,从而为解决自己的问题服务。我们必须以开放的心态来看待这一问题。然而,我们为什么要学习西方?难道仅仅是为了印证西方的正确性、先进性与神圣性?仅仅为了变得和他们一样?
    恐怕很少有人愿意对这样的问题以“是”来回答。但100多年来社会科学研究的现实,却不能不让人怀疑,实际上虽然我们口头沉默,但行动上已经回答:“是”!尽管不是全部,但不少学者已经自觉或不自觉地落入了西方话语的陷阱,将西方话语奉为“神话”,写文章时,不由自主地就是“中国问题+西方理论+中国应该学习西方”这未必合乎逻辑的“三段论”;见洋人时,自觉不自觉地就底气不足,腿软腰酸,见了洋文就如奉纶音不敢稍疑,甚至于将自己的真实看法捏紧了、藏实了,不敢在洋人面前“献丑”,或者故意曲解、隐匿己意以取悦洋人,这样的情况在社会科学界还少吗?最终腰杆越来越曲折,脑子越来越糊涂。脑子糊涂了,立足点站错了,存有了太多“普世”价值和“先见”(preoccupations),往往会对认识和思考问题构成束缚与限制,更难真正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并对真正同质性的问题进行客观比较。因此,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次数越多,“了解”的老少边穷地区信息越多,越有可能是在不知不觉下陷入彀中,为他人提供“情报”,对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的危害也可能就越大。比如“民族自决权”理论。本来作为一个理论,也没什么,它自有其适用的历史语境和现实环境。而到了中国,却有被一些人神化成真理之势。但很少有人去想,作为在族群方面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是否与西方的nation,ethnic能完全等同?为什么美国人宣布在美国不适用,英国人宣布在英国不适用的民族自决理论,到了中国就有人将其视作真理?
    还有discrimination,中译成“歧视”的问题,同样似是而非。歧视在西方有其特殊的社会深层结构和宗教因素,其特点是很明显的,一般都有两个较为明显、相对确定的歧视和被歧视群体,而且两个群体很难相互转换。比如白人和黑人(有色人种)、基督教和异教徒、男人和女人。这种歧视根深蒂固,因为被歧视者很难将自己的皮肤洗白,很难改变自己的信仰,也很难从女人变成男人。而在中国,除了有一些政策性的不公平待遇,比如有编制的政府和事业单位“干部”与合同制的工人,待遇不同,不能同工同酬。其他诸如歧视农民工等,这里的“歧视”与西方意义上的歧视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因为,这些歧视本质上不过是“势利”而已。而“势利眼”,哪个时代,哪个国家没有,纯属道德修养问题,如何跟法律搭界,成了需要法律来规制的“歧视”了?
    所以,“神化”最可能的结果就是,一方面坚称西方神圣,而同时却并不真了解西方。而自己的国家、社会与生活,最后也变成了“熟悉的陌生人”,“日用而不知,习焉而不察”,好像很了解,实际上却似是而非。
    事实上,没有人否认学习西方的重要性。不仅西方,人类古往今来所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只要对我有益,都可以拿来为我所用。在这个问题上不必扭扭捏捏,大可以开放的心态大张旗鼓地进行,因为中华民族从来就是一个善于取经而不善于传教的民族。但问题在于,在揭开浪漫或神秘的面纱之后,在除魅之后,我们反而更可能认识一个清晰而真切的西方。而且,学习西方和国外不是为了自我菲薄,不是为了改旗易帜,投靠西方,也不是为了变得和西方一样或者印证西方的正确性与先进性,而是为了将自己变得比西方更好,以开阔的心胸,吸纳西方、超越西方,从而为人类再探索一种优良治理机制,并提炼出其背后的思想与理论体系。这才是一个伟大民族应有的自我期许与不可逃避的使命。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当然应该反对盲目复古甚至闭目塞听,而应该提倡真正的解放思想,提倡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来看待中国、西方以及全世界。第一,不管是鬼话、童话,还是神话,这些都不应该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真正应有的“西话”,甚至大多不是真话,而应该解放思想,切实调研,认真阅读,详细比较,客观打量,有一说一,让“西话”成为“真话”:不隐其善、不匿其恶、实事求是、客观呈现的“真话”。第二,对于西方的研究,不能仅限于子曰诗云的文本,关键是立足实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被虚幻的理念所挟持,秉持真正的独立意志与自由思想。这就要求超越对西方从文本到文本的研究,超越油浮于水面的浮光掠影的臆想与表面化了解,而是真正辅以更纯正的社会人类学方法进入西方社会与法律运作的肌理,进入微观,去真正地观察、体验和判断其社会与法律实践。要将西方弄懂了、弄细了、弄透了,搞清楚真正的“西方”。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做到以丰沛的学术自尊与自信,不隐其善,不匿其恶,取其精华,为我所用。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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