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uce J. Dickson
原文出處:The Dynamics of Democratization : Dictatorship, Development, and Diffusion

強制是中共政權生存下去的關鍵因素,在后毛時代,中共強制的強度和範圍都出現了弱化,或者說变得更具選擇性。而且強制有其代價,它冒有將那些原本對政治漠不關心的人們或政權的潛在支持者推向敵對的風險。

與所有威權政權一樣,強制是中共政權得以生存的一個關鍵因素。隨着時間的推移,中共政權實施強制的強度和範圍存在着極大的差別。在毛澤東時代(1949-76),尤其是1950年代的反右運動和文化大革命期間,中共積極尋找並嚴厲懲罰所謂的階級敵人,尤其是“毛主席”的反對者。這些並非僅僅是國家所領導的政治運動;毛式政治的標誌之一便是將群眾動員到政治場域中以執行鎮壓政策,文革便是絕佳例證。所有社會成員均被號召起來指認政治敵人。儘管這些運動的主要目標是黨政官員,但任何人都可能因“反革命”思想或行動而受到牽連和懲罰。為了凸顯對“毛主席”的忠誠,人民被寄望於告發自己的朋友、同事甚至家庭成員為人民公敵。這導致整個國家和社會彌漫着猜疑和不確定性,從而阻止了對毛及其支持者的集體挑戰。雖然這種做法成功地壓制了真實和想像的政治威脅,但它也引發了對毛和其他中共領導人意圖和智慧的懷疑。隨着國家在激進的政治目標和務實的經濟發展之間不斷轉變方向,一場政治運動中受到鼓勵的行動和聲明儼然成了下一場政治運動中進行鎮壓的根據。至毛澤東1976年去世之時,中國國家和社會的大部分成員均已對持續不斷的動盪和不確定性感到厭倦。隨着新領袖的繼任,中共賴以維持權力的戰略戰術也經歷了相應的調整。

為了把後毛時代與毛時代的政治做清楚劃分,中共在1978年宣佈結束階級鬥爭。與此同時,中共將實現經濟現代化的目標作為其主要任務。基於以下幾個原因,這一宣佈可謂意義重大。首先,它結束了對所謂的反革命分子和“走資派”的鎮壓和懲罰。隨着施政重心轉向經濟發展,中共不再將資本家視為階級敵人,而是將其作為政治支持的關鍵性來源。其次,實踐結果取代意識形態適當成為判斷政策正確性的標準。後毛時代的中共領導人不再從馬克思或毛那裏吸取靈感,而是進行一系列經濟改革實驗,實驗失敗的便加以拋棄,能夠帶來經濟增長的便向全國推廣。“實事求是”成了後毛時代初期的口頭禪,預示着中共開始強調政策結果而非意識形態正統性。儘管如此,中共仍通過意識形態語言來賦予其改革以正當性。第三,階級鬥爭的結束在國家和社會內部創造出一種政治常態。對黨政官員無休止的整肅和平反在很大程度上被放棄。個別領導人偶爾會因政治“錯誤”(胡耀邦、趙紫陽)或對最高領導人的個人反對(陳希同、陳良宇)而被免職,但即便那些因個人反對而遭整肅的官員通常都會被控貪腐,以此證明免除其職務的正當性。階級鬥爭的結束也帶來大多數中國人日常生活的去政治化。對音樂、衣着或髮型的個人喜好不再被視為政治宣言或階級情感的一種反映。這為政治和社會生活帶來了一種可預期性,這種可預期在毛時代的大部分時間內付之闕如。

鄧小平領導下的中共奉行「改革開放」 的經濟政策:中共逐漸減少了中央計畫在經濟中的作用,轉而青睞市場力量,並對國際經濟開放了國門。儘管出現了這些劇烈變化,但中國政治體制的標誌性象徵卻仍未改變:依然是一黨獨裁的格局。為捕捉政治反對運動的蛛絲馬跡,中共密切監控整個社會並對中國的政治反對運動展開了咄咄逼人的鎮壓。要求民主化的公眾持續遭致逮捕、監禁,以及某些情況下流亡的遭遇。為了保持其對政治組織的壟斷,中共對試圖在黨的操控之外創建組織的努力進行嚴厲取締,一如中國民主黨、獨立工會、宗教團體及教會所遭遇的那樣。對強制手段的使用不像過去那樣頻繁,影響面也不如過去那樣廣泛,但它仍是中共保住權力的殺手鐧之一。經濟轉型是鄧氏的遺產,但「改革開放必須以不危及中共權威為前提」 同樣也是他的遺產。

為了對政治挑戰進行鎮壓乃至預先防範,同時又不完全依賴強制,中共通過對布魯斯·布恩諾·德·梅斯奎塔(Bruce Bueno de Mesquita)和喬治·W·唐斯(George W. Downs)所謂的「協調品」 (「coordination goods」 )的獲取途徑施加限制,從而更加廣泛地提升了在中國開展集體行動的難度;「協調品」 即那些「對政治反對派的協調能力至關重要、對經濟增長卻幾乎毫無影響的公共品(public goods)」 。「協調品」 包括政治權利,如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人權,如人身保護和遷徙自由;新聞自由,用來向人們提供不受國家控制的資訊;以及高等教育,用來提升人們更有效地組織和溝通的能力。

威權領導者所遭遇的挑戰是:在策略性地限制人們獲得此類公共品的同時,如何確保經濟不受削弱。在這方面,中國是一個榜樣。

中共對互聯網上交流中的政治內容進行密切監控。它對諸如谷歌和雅虎這樣的公司施壓以限制國內用戶所能搜索到的資訊乃至圖片,並要求這些公司向國家公開其用戶資訊。在中國,法治舉步維艱,尤其對政治敏感案件而言:人們未經正式指控便遭監禁;當遭到指控時,他們與律師及家人進行通信的法定權利往往被剝奪;而審判又很可能秘密進行。所有的廣播媒體仍歸國家所有,這使得中共可以對新聞報導設限並懲罰那些無視禁令的記者。雖然高等教育變得更為普及,但高等院校仍由國家控制,從而阻止了大學生政治活動的開展,一旦與國家發生衝突,學生們們將面臨畢業後無法就業的風險。

從絕對意義而言,中國對協調品實施了高度限制。然而,在後毛時代,國家對每一項此類公共品的控制均發生了弱化。國家對言論的控制不再像毛時代那樣嚴厲,在那個年代不經意的談論都可能使人們遭受險惡的政治指控和懲罰,當時在反復的政治運動中人們被動員起來言不由衷地高呼時下流行的政治口號,而隨後的運動又要求對這些口號加以譴責——甚至因提及這些口號而遭到懲罰。在當代中國,對人們可以出版什麼仍存在限制,但民眾可以很容易地對地方官員及政策執行進行批評。

在毛時代曾遭受嚴重限制的遷徙自由,現在則成為大多數中國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隨着1億多人口從農村湧入城市以便在工業和服務行業尋找更高收入的工作,龐大的進城務工群體成為後毛時代的一個關鍵特徵。人們去國外工作、學習或休閒旅行的能力也得到增強。中國人在國內外均變得更具流動性,無論是短期還是長期逗留。

後毛時代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也成倍擴大。在文革十年間,中國的大學實質上都被關閉了,從而催生出「失落的一代」 ,他們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遭到了剝奪。相反,在後毛時代,大學畢業生的數量穩步上升。1990年,僅有3.4%的適齡學生(19至22歲)可以入讀大學,而2006年該比例已上升至22%,中共不僅鼓勵年輕人入讀大學,同時還將大學校園作為招募新黨員的主要場所。出於經濟和政治方面的考量,中共正對人力資本展開投資。

總之,中共繼續對協調品施加限制,但當前此類公共品遠比中共建政後的任何時期都要豐富。儘管中國協調品的水準還遠不及民主國家,但其長期趨勢無疑將是此類公共品的急劇增多。要對中共的策略作出評估,我們就必須首先理解中共對協調品的限制程度以及此類公共品在中國的上升趨勢。對大多數中國人而言,國家控制的廣泛性、侵擾性及任意性均有所下降,但對那些挑戰中共政治壟斷的人而言,國家的壓制和嚴厲程度仍一如既往。

兩類關鍵的協調品值得密切關注:獲取資訊的能力及進行組織的能力。首先,中國投入了規模驚人的政治資源以限制人們獲取資訊。大多數廣播和印刷媒體仍歸國家所有,並要經受審查——如果党的領導人認為某項資訊具有政治敏感性或會令政權難堪的話。與此同時,報紙雜誌的數量在改革年代爆炸性地增長了十倍,使得對廣播和印刷內容的監控變得愈發困難。此外,媒體的商業化激勵着部分具有進取心的記者和編輯對腐敗和瀆職展開調查,此類新聞能夠吸引廣泛關注,從而可以提升刊物的發行量和廣告收入。

國家還試圖限制互聯網資訊的流動。中共對互聯網接入施加限制,以使人們無力檢索和分享與黨的路線相左的資訊。中共還試圖對具有政治目的的手機短信實施監控:它並非在短信發送之前就對其加以掃描,而是據稱將其儲存起來,以便事後對其中的政治內容加以分析。

中共並未完全限制互聯網接入,這是因為它面臨着一個基本的兩難選擇:它一方面想遏制民眾對互聯網的政治性利用,另一方面則意圖使互聯網用於休閒尤其是經濟目的。對中共而言,這方面的強制,即出於任何目的而完全屏蔽互聯網接入,會得不償失:這樣做會影響到大多數中國民眾(他們僅將互聯網作為溝通和娛樂工具),而非僅僅那些政治活動參與者,並會引起強烈的社會不滿。此外,國家體認到了互聯網的經濟潛能,並且無意禁止對互聯網的商業性使用。因此,中共試圖應對互聯網所帶來的挑戰,同時避免對互聯網使用者進行全面壓制。

除了對資訊獲取設限之外,中共還對民眾組建新組織的能力加以限制。多數觀察家均注意到中國公民社會的弱小。中國並不存在有組織的政治反對派。中國異議人士不僅為其政治活動付出了高昂代價,更重要的是他們幾乎得不到多少公眾支持。其他威權政權中的異議人士——如哈威爾、曼德拉、昂山素姬——倍受尊崇,被視為本國大眾抗爭的象徵,但中國政府的批評者卻往往被中國民眾視為不愛國。因此,中國異議人士不僅面臨着來自國家的鎮壓,還遭受到來自其他社會成員的不滿。

中國的主要社會群體在獲得獨立於國家的組織性話語權方面,同樣面臨重重挑戰。中國沒有獨立工會;事實上,在1989年民運期間,要求賦予工會自主權的議題在中共強硬派看來沒有絲毫可以商量的餘地,並且勞工活動人士受到了比學運組織者更為嚴厲的懲罰——甚至包括處決。即便隨着大規模私有化的推進,勞工處境進一步惡化,但創建與官方的中華總工會不存在隸屬關係的獨立工會的努力仍持續遭遇強力鎮壓。中國也不存在農民組織,無論是受國家資助的還是自主的。儘管農村居民在中國總人口中所占比例最高,但卻沒有任何組織來代表他們的利益或為他們發聲。

中共試圖提升集體行動成本,同時又不完全阻止有組織活動。如果我們將公民社會視為一個自主性領域,它有能力對國家施壓以促其發動政治改革甚至有能力導致政權垮臺,那麼中國公民社會的確堪稱弱小。但中國的確存在一個蓬勃發展且日益多元的公民社會,這個公民社會往往被忽視或低估,因為它的成形並非為了實現一個公開的政治目的。中國有着分佈廣泛的專業團體、商業協會、體育及業餘愛好俱樂部、業主委員會等諸如此類的組織。其中許多團體都受到國家的嚴密監控,它們缺乏其他國家非政府組織通常擁有的那種自主性。且其活動甚至存續均依賴於國家的批准。因此,由於其組織目的並非為了推翻政權,因此在關於中國公民社會的討論中它們往往被排除在外。

這類團體通常被認為對民主國家的穩定至關重要,但在造成政治變遷方面卻似乎並不具有影響力。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對公民社會這一概念進行剖析,要在反對國家的政治領域與促進國家與社會更加協同的經濟領域之間做出區分的原因所在,這種剖析不無裨益。此處的經濟領域便是羅伯特·D·普特南(Robert D. Putnam)念茲在茲、邁克爾·W·福列(Michael W. Foley)和鮑勃·愛德華茲(Bob Edwards)所稱的“公民社會I”(“civil society I”):該類型的公民社會有助於現政權的穩定而非對其構成挑戰。儘管他們的論點主要立基於民主國家,但同樣的邏輯也完全適用於威權政權。換言之,隨着中國專業協會、公民協會及文化協會數量及種類的持續增多,它們事實上有助於中共威權政權的延續而非對其構成挑戰。

即便“公民社會I”在中國也一定程度上受制於國家。公民組織必須向國家註冊登記,而國家往往拒絕此類申請。此外,國家對這類團體採取的是一種統合主義的邏輯。根據該邏輯,大多數情況下,一個社群中只能存在一個代表某特定利益或事業的組織;當不止一個此類組織存在時,國家往往施壓要求其合併或解散。中國的公民社會組織同時還受到國家機關的監控,甚至受後者的直接控制。例如,大多數商業協會都歸中共統戰部管轄,統戰部負責處理與黨外個體和團體的關係,其辦公場所往往位於政府大樓內。

被邁克爾·W·福列和鮑勃·愛德華茲稱為“公民社會II”(“civil society II”)的便是上面所提及的政治領域,即利用異議和抗議來反對國家。在中國,這個領域發育不足。有組織的反對派的缺席強化了中共的控制,同時也為未來的轉型提出了一個潛在問題。其他國家所發生的政治變革往往是國家和反對派團體協商的結果。在中國,有組織的政治團體以及一個清晰可辨的政治反對派的缺席,或一位正如在其他威權國家中所出現的被公認為代表整個社會的反對派領袖的缺位,在未來混亂的轉型期很可能引發潛在的政治不穩定。這便是中共在回應1989年天安門示威時所遭遇困境的一部分:當它試圖(儘管是敷衍了事地)展開對話之時,卻不清楚誰可以合法地代表抗議者發言。如果缺乏一位一旦協議達成便可確保其執行的“誠實的中間人”,那麼雙方談判成功的幾率就會幾近渺茫。如果將來中國會出現另一次政治開放的話,與上述情形類似的動態很可能佔據上風,因為中國政治體制的基本特徵,即中共對政治組織的壟斷,仍一成不變。

儘管其他威權政黨對反對派採取一種「分而治之」 的統治策略,但中共卻通過鎮壓和排斥來應對政治威脅。中共並未試圖在溫和派和激進派反對派領袖之間播撒分裂,以便試圖拉攏前者反對後者。因為中共政權的制度性特徵並不符合選舉式威權主義的概念(中共不允許反對黨的存在,國家領導人和立法機關也並非經由普選產生),因此它無法依賴那些選舉式威權政權所熟悉的統治伎倆。相反,它通過騷擾、監禁以及某些情況下的流亡來鎮壓和排斥異議人士及批評者。中共更樂意接受的是對其治理品質和執行政策能力的批評,更樂意籠絡那些建議其改善統治的批評者,但對那些建議其改變統治方式,尤其是建議它拋棄當前的政治制度改采民主制的批評者,它絕不容忍。

總之,正如所有威權政權那樣,強制依然是中國威權統治的一個主要特徵。然而,強制是有代價的;它冒有將那些原本對政治漠不關心的人們或政權的潛在支持者推向敵對的風險。強制在巴西這樣的國家中是民主化的一個有利因素:當鎮壓目標指向武裝叛亂分子時,民眾對威權政權持支持態度,而一旦城市中產階級的孩子們也成為鎮壓目標,大眾便不再支援政權,轉而支持民主化。類似趨勢也出現在文化大革命期間,文革的受害者既包括那些對其任何指控均不成立的無辜人士,也包括那些所受懲罰遠遠超過被控罪行的人們,這導致了廣泛的犬儒主義和幻滅感。

然而,就中國而言,後毛時代的中共領導人卻決心在不實施民主化的前提下調和國家與社會的關係。因此,隨着時間的推移,中共對強制力的使用變得更具選擇性,以維繫自身的統治。與毛時代不同,強制所指向的目標人群範圍更窄。政治精英不再遭受以意識形態為導向的整肅,普羅大眾也不再恐懼於周而復始的政治運動。當後毛時代的領導人宣佈結束階級鬥爭並開啟經濟改革之時,他們同時也顯示出調和國家與社會關係的意圖,並為一系列比毛時代所能容忍的範圍更廣的經濟和社會活動放行。

然而,限制依然存在:中共對政治權力的壟斷不容侵犯。中共持續且往往嚴厲懲處那些對其權威構成直接挑戰的人士。但強制絕非維繫中共統治的唯一因素。我們同時還必須考量那些在特定群體及廣大民眾中生成大眾支持的因素。

作者簡介:Bruce J. Dickson,喬治·華盛頓大學愛略特國際關係學院的政治學和國際關係教授,著有Red Capitalists in China: The Party, Private Entrepreneurs, and Prospects for Political Change、Wealth into Power: The Communist Party’s Embrace of China’s Private Sector、Allies of the State: China’s Private Entrepreneurs and Democratic Change(與陳捷合著)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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