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加强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 07/07/2012 原文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中国工信部起草的《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6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严禁利用业余无线电台从事商业或者其他营利活动,要求业余无线电台日志应当保留两年。个人不得设置业余中继台。要求业余无线电台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无线电接收设备截取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信息,不得发送、接收与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无关的信号;对于无意接收的前述信息或者信号,不得传播、公布或者利用。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定期获得翻墙信息?请电邮订阅数字时代 所在分类:参考消息标签:国家安全,转载,时政 相关文章 【404文库】金玮律师公众号|申请公开3-17岁人群接种新冠疫苗批准文件,答复出乎人意料 【404文库】毕节发布|毕节多名干部因举报涉国家安全重要线索受表彰奖励 网络传播杂志|国家网信办:企业无论在哪上市,必须确保国家网络安全 【CDTV】北京共青团|三句话,我的举报让国家给我发了1万元 【异闻观止】福建莆田一学生举报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获表彰奖励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