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7月04日 14:40:08

                                                          “何不食肉糜”新篇

                                                                      张鸣

在人大常委会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时候,有多名委员建议,把某年春晚上唱的那首歌的歌词,“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必须承认,我们的人大常委们,大概由于年事已高的缘故,的确对于孝道非常在意。做子女的,的确也应该常回家看看,这样的提案,不仅绝对政治上正确,而且道德上也没的说。只是,这样的条款写入法律之后,让人们怎样操作呢?常回家看看,什么叫做常呢?是晨省昏定,每天早晚请安,还是每两天来看一次呢?抑或一周一次,一月一次呢?如果子女不常回家,父母可不可以因此而将之告上法庭,告上法庭,法官会判他们什么罪呢?

这样的事,说起来,让人头大,不说也罢。但是,让我想不通的是,当今之世,无论城镇还是乡村,不赡养父母的人,比比皆是。很多老人,在丧失了劳动能力,不能为儿女照看小孩以后,往往遭到弃养,以至于沿街乞讨,还有很多农村里的老人,生了病,只能硬挺,因此而自杀的,好多村庄都有。的确,我们的社会,不赡养父母有法律管着,但是,这样的法律,在众多被弃养的老人面前,似乎非常的苍白。这样的人间悲剧,在现实社会里,往往没有人来过问,只要被弃养的老人自己不告,就没有人追究,有的即使告了,问题也得不到解决,因为儿女连人都找不到了。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一个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即使制定了,操作起来也难。严格来讲,中国缺乏的是有关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关农民的老年生活保障问题,即使交了养老基金,最后能不能得到老有所养,其实也是一个问题。很多地方,农民交了养老基金,但最终只能领到每月几元钱的养老费,像笑话一样。

面对这样严峻的老无所养的现实,多少老年人寻短见的血淋漓的现实,我们的人大常委们,却只盯着“常回家看看”做文章,不知是歌听多了,还是酒喝多了。

其实,虽然近些年道德有些滑坡,但很多下层民众不能常回家看看,倒不是因为不孝顺,而是没条件。家在中西部,人在深圳或者浙江打工,不可能每个月都回家看看,这样的话,工就别打了,挣点钱都交给铁道部了。每年春节回家一次,还往往买不到车票。即使一些工资较高的白领,只要没有条件把父母接来一起住,也不能经常回家看看,因为老板给的活儿重,没时间。真的能常回家看看而不回的,其实只是非常少的一部分人,因为这些人,立一个这样没法操作的法,怎么说,也太奢侈了。

在这个世界上,不食人间烟火的人,哪儿都有,不止一个晋惠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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