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7日,南京玄武区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海外网站博讯的驻华记者、笔名孑木的孙林四年有期徒刑, 判处同为博讯网站工作的其妻何方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期执行。现在何方已经获释。

无国界记者就此评论:“这起案件的调查、指控、审理程序中充满了虚假与不合法的成分。一家著名网站的两员工被判刑,这正是政府滥用审核权力,阻碍新闻自由、迫害记者的又一例证。”

无国界记者要求释放孙林及被关押的中国其他百余名记者、网络异议者、言论自由捍卫者。

孙林的律师莫少平未接到法院通知,没能参加6月27日法庭审讯。而判决就是在律师缺席的情况下宣判并生效的。莫少平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说,“根据刑法,法院宣判前应提前三天通知律师,而且,宣判应该公开进行。玄武区法院违反了上述两条法律。”莫少平准备与孙林见面,商讨上诉事宜。

博讯网站的负责人在一份公告中称,孙林因为其记者工作,尤其因为他做的电视报道受到过惩处。

孙林从2007年5月30日起被关押,他对“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拒不承认。孙林向律师说,警察问话主要有关他的记者工作,警察告诉他被捕的原因是由于他继续为博讯网撰稿,制作新闻节目。

孙林解释说,他被指证给邻居气枪而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而这一罪名完全建立在虚假的证词之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指他在2004年帮助那些被迫搬迁居民,这一过程中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而且,孙林称根本不认识任指证他的人。

孙林以前创办的《大都市报》现已被取消。孙林对无国界记者说,自己从未违法,他的被捕完全属于关当局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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