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安徽省合肥市访民丁美芳,自今年516日出狱后,经住院治疗、在家休养后于74日晚22再次赴京上访。

丁美芳因其所有的超市财产被房东以收回房子名义经派出所同意未经公证搬出毁损遗失一案而上访,因上访被公安殴打关押,为申冤于2010118日上午在北京登烟囱抗议喊冤,被合肥公安以取保候审名义押回合肥后刑拘、起诉、判刑,丁美芳认为且不谈自己在北京登塔抗议喊冤之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据公安部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因此案件应由行为地北京公安局丰台分局管辖,而合肥公安局新站分局因是丁美芳的控告对象,是不适宜管辖的。而合肥公安局新站分局想方设法的管辖丁美芳一案的目的即是要对丁美芳进行报复。而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丁美芳的行为地是在北京,户籍所在地是合肥市瑶海区,仅租房居住在合肥市新站区,因所涉案件行为是控告合肥警方,岂能由合肥法院管辖审理。故丁美芳认为对其审理、判决是不公正的,为了掩盖审理的不公,法院首次采用了远程开庭,其目的就是不让她说话。
丁美芳于76到达北京后即到北京医院检查治疗伤病,在治病期间将赴北京公安局查询为何将自己的案件移交给合肥警方,并将赴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以下是丁美芳的控诉
   
丁美芳在2010118日上午北京登烟囱喊冤后,被北京公安局丰台区分局于20101110决定取保候审,担保人是合肥市新站区管委会张良民,他是按照合肥公安局新站分局的指示做担保人的,其目的可想而知。1115日我在新站分局五名警察的押送下回到合肥后,仅于1516两天在警方监控下到安徽省立医院做身体检查,姚勇竟然对我声称:2008年我带公安绑架殴打你和孙女是执行上级指示,你告到中央都没有用!我们公安有的是钱!什么叫法?我们穿上制服就是法,脱掉制服就是黑道!17日上午9时许,新站分局姚勇警官和一名女警官以带我看病名义骗我上车,开到无人处,让五六名便衣上车,不让见势不妙的我下车,将我强行绑架押送至合肥市看守所,在看守所因无健康证拒绝接收后,即将我押送到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附院,我被押在面包车里,二便衣到医院开出健康证,再次开车将我送到合肥市看守所。武警见这些便衣未携带证件,拒绝他们带我进入,后在新站分局吴副局长的斡旋下,这才进入合肥市看守所,关押进38号监室。在汽车里,我的一部手机被抢,在看守所警察们又拿走了我的病历和另一部手机,并将一些号码、短信、录音删除。
在看守所的四个月里,我是生不如死。吃的是大白菜水汤和米汤,身体因病疼痛,要求看守所给止痛片也不给。最后无法忍受痛苦的我吞下看守所生产的一百粒左右彩色小灯泡,看守所负责38号监室的张咏梅女看守恼羞成怒,将我戴上手铐,长达十天之久,不分日夜的戴着手铐,甚至连上卫生间也不去掉手铐。我手腕被手铐铐伤,长达数月才痊愈。在看守所我胃部不适,上吐下泻,泻出来的是血。看守所医生给连吃了10多颗止泻药才止住。我病情加重,女看守张咏梅命令两个犯罪嫌疑人拖我到“兽医”处治疗。我闻听“兽医”一词,大为恐惑。到达时,我才见是两位身穿领章帽徽制服的警察医生,这才放下心来。可这两名警察医生当即命令我脱掉衣服睡在地上让他们检查,时值寒冬,我就睡在水泥地上让这两位女看守口中的“兽医”检查。检查后这两位“兽医”竟然称我没病没伤,是装的。后他们给我打了止痛针,我没高血压病竟给我吃高血压药。我吃下降压药后,当即感到心脏往下坠、全身不适。病情一天天的加重,不能吃,吃啥吐啥。他们曾夜里把我送到省立医院,不让医院做其它检查,仅让医生查是否缺钾;医院一查,我是严重缺钾,在医院吊了一瓶水,押回看守所后,看守所再也没送我去医院治疗,我身体一痛就打止痛针。看守所医生称,他们曾汇报请求将我放回家,不然可能会死在看守所。而新站分局竟称就让他死在看守所!我没死在看守所和监狱,按医生的说法,是我的身体底子好,换其他人就已经死过了!医生曾问我一天喝多少水?说我缺钾太厉害了,要多喝水。可在女看守张咏梅的暴行下,我一天只能得到大约250毫升的热水,这点水还得用于洗漱。女看守张咏梅曾经将我拖到走廊无监控摄像头处殴打,称是给我警告,说我告他。殴打后将我押送进37号牢房,因殴打伤痛致使我两天不能进食,第三天,她过来,命令三位因涉嫌贩毒关押的人将我拖到办公室,命令这三人将我按在地上,一位警察用脚踩着我的腿,另一位按着我的头,张咏梅手拿皮管对我进行鼻饲灌食,连续三次没灌进,张咏梅威胁你再不喝一口我就往死里灌;三位按我的犯人含泪劝我喝,我这才喝了一口,这才停止灌食,拖回38号监室。
    2011年春节前的一天上午,合肥市政法委书记杨思松带着10多个人到38号监室看我,一句话没说就离开了。仅看守所所长陈章德问我在这里公安对我可好?我回答公安对我好,我被公安打,被公安关,被逼爬烟囱。他们转身就走,随即我听见他们得意的笑声。紧接着,女看守张咏梅就将我押进办公室,训斥我:你以为政法委书记杨思松是来看望你的吗?他带人是来看你笑话的!你要再告公安,你都不知道怎么死的!死了还不如一条狗!
   
此事过后没几天,张咏梅指使犯人给我洗澡,为迷惑我先用少量热水给我洗,等我打了肥皂后,则没热水就是冷水了,用冷水往我身上浇。先是热水后是冷水,我身体受此刺激,不由自主大喊起来,然后张咏梅进来给了一位犯人重重两下耳光。
   
38号监室,寒冬腊月,受指使的犯人不给我盖被子;而张咏梅竟然假惺惺的命令犯人对我道歉。
   
我被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检察院工作人员竟然对我称你就是不服气,你所有的超市损失被判2000元赔偿,你就为了2000元而上访、爬烟囱;我当即反问:我何时到法院起诉了?是公安冒充我到法院起诉的,其目的就是为了掩盖他们的罪行。检察官闻听此言,当即起身离开!
法院开庭审理我的案子,是所谓的远程开庭,是专门为我而花费数万元安装了刑事远程开庭系统。在视频上我仅能显示一个头像,不准我提公安两个字,不准我提信访局的人。就这样我被判了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我认为我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即便有所违法之处,最多也是治安处罚,与公安对我所犯之罪相比,有天壤之别。而且,我在北京爬烟囱喊冤,如涉嫌犯罪,也应由北京检察院提起公诉,由北京法院管辖审理。对我的质疑,合肥警方竟然称是北京方面要求他们这样做的,可是他们就是不拿出凭据。合肥警方还到处散布假话,称合肥警方补偿了我一套房子和一百万元,我还不满足,到处上访!
曾反问他们,给我的房子在哪里?给我的钱又在哪里?
江西南昌的楼红宇与我一同爬烟囱喊冤,他给我打电话告诉我,他的笔录从未说是我指使的,他回到江西南昌后南昌市政府为其解决了问题,而我却被合肥公检法迫害判刑。
法院判决后,女看守张咏梅对我称:政法委书记杨思松要她转告我,判我一年6个月,让我进监狱医院,一边服刑一边治疗。要求我进监狱不得提公安殴打我的事,如提则监狱可能不收我,我回到看守所就是死路一条,到时就说我是病死的,最多赔个10多万元。而且张咏梅不将我的病历交给监狱,还对监狱的工作人员撒谎,说我的伤病是伪装的,可能要求他们安排我劳动,而监狱方面在看了我儿子送来的病历后,确诊我有病,这才免除我的劳动,并对我有所照顾。
如今,我已经刑满出狱,面对无家可归的局面,面对孙女沈乐乐因最初的家财产被盗案件导致出生证丢失无法办理户籍无法上学,更有既往的合肥市公检法的迫害,我只能坚持上访控诉,坚持讨要我和孙女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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