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者把所有支持當局的觀點視為當局的宣傳,把所有持支持當局觀點的人視作當局的宣傳工作人員,最終把對當局專制的敵對,落實到對專制具體成員個體的敵對,引發約架。

文/Stariver

副 教授與女記者微博約架並踐諾的視頻傳于網路,引起關於暴力、合法、民主、言論自由等諸方面的爭議。事件的因果和進程,想必關注者都已了然;各方面的觀點衝 突,也盡於轉發評論之中畢現。支持者名之曰反抗和表達,反對者責之以法律及正義,雙方言辭激烈,但對為何至於「武器的批判」,似未明言,筆者就此闡發一些 議論。

中國大陸長期專制,權利環境實不充分,言論自由更是抵擋不住有司的深文周納、羅織構陷,重如譚作人、冉雲飛、陳衛等人因言獲罪,輕如無錫女子王譯因網上一言而遭勞教,這些自不待言。即便常態媒體傳播,當局及其支持者所擁有的優勢、所獲得的資源,也遠非反對者所能相比。

各 種「有害」信息常遭封禁,微博敏感之語難逃羅網,餘者皆諂諛之辭。這就造成了各方在言論自由上的極度不平等。約架當事一方吳丹紅副教授,屢于群體事件發生 之時於微博發表言論支持政府,而反對之聲多被壓制。雙方若能開放平等辯論,各自闡述道理,這是自由社會的常態;即便不能達成一致,也斷不致一方欲武力傷害 另一方而後快。

然而,雙方在言論自由上 的不平等,加劇了反對者對當局專制的厭惡、敵對。反對者把所有支持當局的觀點視為當局的宣傳,把所有持支持當局觀點的人視作當局的宣傳工作人員,最終把對 當局專制的敵對,落實到對專制具體成員個體的敵對,引發約架。我無意去評價這種敵對以及敵對的落實是否正確、正義,而只能說,這是一個殘酷的現實。

無 論如何,自稱持有自由、民主、法治精神和觀念的人,都不應該去支持和實行因為觀點不同而針對對方身體的傷害。那麼觀點衝突為什麼能夠演變成為一方期待對另 一方身體的傷害?我們似可假定,即使在專制社會,人們也都希望追求權利上的平等,其中言論自由權利的平等是一個重要的內容。

如 果現實情況是言論自由的不平等,那麼人們就會試圖以行為去糾正這樣的不平等。糾正的形式多樣,包括選舉、司法、示威、遊行等多種非暴力的、符合程序正義的 方式。如果「糾正」的方式是不符合程序正義的,那麼它就有兩種類型:一種是糾正者意識不到程序正義是追求自身權利唯一的途徑,舍此之外別無正義;一種是糾 正者認為程序正義已經不可能實現,因此退而求其次,追求「實質正義」。
中國大陸當局長期實行黨 禁,中共一黨對國家的領導寫入憲法,通過選舉來改變專制局面至少在當前無可行之途。司法方面,如前文所述,民眾動輒得咎,因言獲罪,法律實為當局制裁之工 具,而非保障平等權利之公器。至於示威、遊行等,可否改變現實暫且不論,僅行為本身就為當局長期防範。

綜上所述,即便反對者有充分的對 正義的認知,也不可能在當前框架下追求並實現程序正義。沒有程序正義支持的實質正義,就是私刑。不論是由多廣泛的人群參與,不論是否有政府權力的加入,都 只是私刑。因為任何人無權去定義整個社會所認可的正義,只能追求我們所認同的關於可見程序的正義。

在言論自由強烈不平等、程序正義無可 訴 求的環境下,吳丹紅副教授成為私刑的犧牲。當女記者先以雞蛋擊之,後以掌披其面,又有不明身份者背後飛腳,現場一片污穢之語時,我們看到的絕不是一個簡單 的暴力場面,而是一個社會強烈的、真實的思潮和現實的縮影。固然,人應該在任何情況下堅守自己認同的理念,然而這個要求對於尚處高壓專制之下的民眾,甯不 高乎?

另有多位公知名人,強調暴力攻擊人身之非法。從約架現場視頻看,女記者和少數圍觀者使用了暴力,對吳丹紅實施了人身攻擊。同樣可 以 確信,如果在場眾人均以暴力傷害作為唯一目標,吳某實難全身而退。這種基於私刑的暴力確實非法,但它是很有限的暴力,其目標不在於傷害,而在於表達反對。

拿這種克制的、有限的、意圖不在於傷害身體的暴力,與基於國家機器強大權力的暴力相類比,智者所不為也。況且,暴力本身只是一種工具,它的正義性判斷來自於使用暴力的原因、方式和目標。僅因暴力本身就否定暴力,相當於放棄民眾反抗暴政的最後一道防線。

每 個人擁有自然的權利,包括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免於匱乏與免於恐懼的權利。任何對此自然權利實施侵害的政府,都屬於專制政府。在專制環境下,每個人都會成 為受害者。底層的血淚如是,約架的吳丹紅副教授、女記者周燕,眾多的圍觀者,以及每一個評論者,包括我自己,一樣是專制的受害者。

歷史從來不會逃避。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在一個自由開放的社會當中,民眾會重新審視這樣一起約架事件,透過觀點之爭、人身攻擊,理解專制如何將每個人逼迫到最危險的境地。
(作者係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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