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独园居士 

从8月8日起,一组不雅照在网上流传。网友曾怀疑,该不雅照内的两人为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两名负责人。前天,合肥市、庐江县均对此予以否认。从8月11日上午开始,有网友进行“人肉搜索”,据称,其中一名男子系安徽某高校团委干部。

网友对不雅照的主人公进行人肉搜索,也许是出于好奇心,越是大家都不知道就越想知道;也可能是出于权利意识的增加,想行使一下监督的“权利”,揭发官员的“艳照门”。然而,人肉搜索也和所有行为一样都有一定的尺度,这个尺度就是法律的边界,如果逾越了法律的底线,侵害了被搜索人的人格权,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引自《苏润:对不雅照,“人肉搜索”不能越界》[新京报 2012年8月13日]

这段时间,新一轮的艳照在江湖上风声四起,也读过许多新闻评论的网络文章,一如往常的批评;批评完之后是新的文章对批评的批评。人肉搜索这个东西在中国的互联网世界里真是生命力极强,每隔上一段时间闹出一些难以理清由来的问题时,人肉搜索就会很强大的重新一次,最后事情又有新的进展。

例如这次不雅照事件的一开始,安徽庐江县的负责人是满口否认的,到现在经过人肉搜索之后,又不得不重新校对自己的言行,改为要追讨在互联网发布的发布人——被确证为另有其人(系安徽省合肥某高校团委副书记)。这个时候事件开始转向,从这个事情是否是真的,到这个事情是否真的妨害了隐私。其实对于这样的问题,中国的互联网世界一直是在困境中摸索前行的,怎么讲哩?

说到官员、明星的私生活是否是隐私的时候,大多数网民只会呵呵的笑几声,然后告诉你:这群人怎么也能拥有隐私呢?与之相对的是狗仔队也很专业,八卦这种事任何一家杂志、报刊都会设置出一个小的版块,几页版面进行各种报道;而电视或互联网还能提供一些声音、画面的视频来进行展示。当然这些主体是明星,官员的生活是用另一种报道的方式进行的,那东西叫新闻。越牛的、级别越高的电视新闻里出现的是大领导,如《新闻联播》的世界里领导一定是中央或省部级的;而到了省级电视台的时候,一定要是省级或厅级干部……这样类推到村庄的时候就是用扩音器进行广播。

同样的,扫黄的新闻里经常会出现一些镜头,如执行的警官会揪住女嫌犯的头展示给镜头,然后传播给隐伏在电视后面的观众来欣赏。所以,打不打马赛克在中国有时候全凭的是心情。既然是这样的两重世界,要有一个模板式的东西提供给各色网民来用,真的很困难。以示大众,此人犯规,这是中国的传统,何以如此说呢?

最近在读一本书,叫《多面中国人》,据说这本书首版(也就是第一次正式出版)是1909年的上海,闭眼一算也是一百零三年的历史了。它的作者叫麦高温,我读的这个版本是2011年的。这本书的第116-125页,讲的是一个事叫《中国的“私了”和私刑》,关于私刑,里面有很出众的一段,也被编辑们放到最吸引人的显眼位置,似乎是供人一眼浏览到此处就恨不得把这书拿来读读的标签:

在中国,私刑并非现在才出现。中国的私刑并不是在半夜,由某个蒙面男子骑着马,神秘、快速地来到某个偏僻的地方,迅速行刑,然后迅速消失在夜幕中,整个过程都不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恰恰相反,中国的私刑是公开的,得到大众的承认,并不仅仅局限于盗马之类的案子。

这篇文章的内容很多,但有些东西并没有因为距离出版已经一百多年而失效,反而我觉得到了如今,很多事情并没有得到多大的改观。例如里面讲到的小偷:如果一个小偷作案时被抓了现行,就会遭到在场中国人的拳打脚踢。他们会解恨地把小偷捆绑起来,殴打他。一般的中国人对粗暴的行为有惊人的抵抗力。他好像一袋面粉,任凭你拳打脚踢,甚至你殴打他的肋部让他弯腰倒地,看起来伤得不能动弹了,但他还是会马上振作起来,装出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但是一旦他逃脱了殴打,远离了事主,就马上停止了哭泣,脸上又恢复了孩子般纯真无邪的表情。

怎么处置小偷,一般由抓住小偷的人们,根据他们的情绪而定。我有一天经过一处房子,看到房前人山人海,人们看上去沉浸在一片愉悦之中。也许,他们是在看某出喜剧,高高兴兴的,就像是在过节。我走近一看,才明白他们高兴的原因是大家在围观一个被抓住的小偷,看事主怎么处理他。这个小偷在作案时被当场抓获,双手被粗粗的绳子紧紧地反绑在背后——绳子都嵌到他的肉里去了,被吊在离地面几英尺高的树上。我看到这个小偷悲惨的样子,刚才的喜悦心情很快消失了,对他的同情油然而生。

小偷一定很痛苦,因为他被吊着,手臂和后背成了直角,整个身体的重量都压到了肩膀上。他一副浪子的样子,衣衫褴褛,穿着和普通人一样的单薄的蓝衣布裳,一看就是个罪犯的样子。他那鸦片色的脸上带有一种无法用语言描述的、难以名状的东西,表明他就属于那个阶层。他哭天抢地地哀求围观的人,哀求把自己放下来,说如果再不放下来就怕要骨肉分离、身躯断裂了。

他一看到我,马上使出浑身解数恳请我向大家求情,请求给他松绑。我内心非常同情他,很想满足他的请求,但是我发现要打动围观的众人非常困难。那些中国人说:“如果我们放了他,几天后他就会故态重萌,又会偷我们的东西,还不如让他现在多受苦,长个记性,以后就不会报复大家了。”最后我还是成功地说服大家放走了这个小偷。但是之后我就被一个问题困扰住了:我这么做是不是对的?我是不是中国了一个惯犯的计,做了他逃脱惩罚的工具,让他不用为自己的罪行接受惩罚?他个人是从中受益了,但是公共的权益就受到威胁了。即便如此,我还是接受不了当日小偷的惨况。

如前所述,一个小偷接受什么样的惩罚,很大程度上取决执行私刑的人的情绪和权力,而与偷窃的东西的实际价值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一个小偷去一个有权有势的大户人家偷盗,他就会遭到最残酷的惩罚,远远超过那户人家失窃的财物的价值。

讲到这儿的时候,原作者麦高温又开始讲述另一桩故事,一个人因自家的水牛偷吃了富户家的稻谷,结果被挖眼。读这本书有意思的地方就是百年之前出版的书竟然时不时的如同现实写照一般,那样真实,如果把其中一些字眼给改掉,重装成现代版的事件,那么就完全等同现时的故事一样。

人肉搜索这个关于民间的公堂,互联网上的正义,既干过许多好事,也干过许多不好的事。2008年6月26日《新华日报》有篇文章叫《人肉搜索——网络舆论的双重性格》是对从2006年开始就有的人肉搜索进行的一番梳理、总结,因此开篇就有这样的回顾性文字:

近年来,关于网络“人肉搜索”的新闻不断曝光:

2006年2月,“虐猫事件”——人肉搜索的标志性事件,6天内虐猫视频中的三个嫌疑人被锁定,第一次彰显了网络调查的能力,首次开始严重影响到“被通缉者”的工作生活。

2006年4月,“铜须门事件”

——网友调查到铜须的身份,将他的求职简历、家庭电话、手机号、学校电话以及照片公布,发布“江湖追杀令”,呼吁社会封杀。一场网络事件,演变成一场大规模的社会讨伐。

2007年4月,“钱军打人事件”

——几小时内,殴打老人者钱军和其妻子的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孩子上学的学校全部曝光,网民试图通过网络引导派出所惩治钱军。

2007年底,“华南虎事件”

——大部分网民开始理性地参与讨论,意见和观点主要基于摄影、生物、常识等不同角度的技术分析,体现出追求真相的愿望。

2007年12月27日,“‘很黄很暴力’事件”

——13岁的北京小学生张殊凡就因为说了这句话,其视频、图片、信息、恶搞漫画、帖子一夜之间泛滥成灾,更有甚者将张殊凡的出生年月、出生医院、所在学校、平时成绩等一一公布在网上。终于有人提出了“一个孩子难以承受这样的压力”的反思。

2008年5·12四川大地震后,人肉搜索案例更是集中出现:一件是“揪出李冬梅”们,无数网友整理出借“爱心捐助”借机骗钱的捐款帐号和户主,帮助公安机关破案;一件是因不能玩游戏而辱骂灾区人民的沈阳女网友个人信息被披露,警方根据这些信息传讯了这位女网友;还有一件是四川省卫生厅公务员殴打志愿者,网友们不依不饶,最终迫使打人者道歉;重庆某学院旅游系大三学生Die因在网上发表“第一次感受地震,很舒坦”之类言论,触犯众怒,其学校、通讯地址等被一一公布,被迫休学。

……

那么根据这篇极其深度的文章资料来看,第一次人肉搜索是什么时候的事呢?2001年,人肉引擎第一次发动,当时的“猫扑”社区有人贴出一张美女照片,声称是其女朋友,有人则指认该女子是一个AV女演员,很快有人查清此照片属于微软的一位女代言陈自瑶,并且贴出了她的大部分个人资料。

从那个时候起,对于人肉搜索这个工具的本身就一直是在争议之中。其实对于关于庐江县不雅照事件,我从最早的时候是漠不关心的,但就这个角度——中国的解决渠道来看待私刑网络泛滥的话,我还是愿意说点什么的。

很多人强调程序的正义,但对中国人而言这个东西本身就很陌生。法不责众,导致在传统里或者旧时的事件里,许多作恶者并未得到任何形式的惩罚。互联网的隐匿性其实自2012年来一直在被调控状态中,即互联网实名制度的实施,但这个就算实施,对于一个有4亿多网民的国度,只要没有上真正需要被维稳、喝茶的榜单之上,虽然享受着经常被删帖、封锁、清除帐号等等手段之后,还是能够简单的苟活着。那么对于这个榜单究竟是什么样的?会对哪些人进行邀请,我们大众也是不知情的,只能凭借摸着石头过河的勇气,要是扑嗵的掉进河里才知道自己这一脚可能才是真的踩空了。

再说这些危险对于普通的事件是不会造成如此可怖场景的,适度的言论自由一直是一个表面工作,只是我们不清楚具体的模样,但明显像我这样的表述还是能够发表的,这就是适度的言论自由。而在这个适度的言论自由里,其实可以干的事有很多,而人肉搜索就绝对是可以干的,围观和干吼也是可以干的。因此,我们很难说私刑的本身全然只是事主的情绪,有时候也在于围观者的情绪相互之间感染,如果真的踢了几脚发现没事,在这样的人群之中,我竟然可以干出这样漂亮的事,那该是多么英武?多么自豪?既然你可以干的,那么为什么我不可以干一干,因此又有另一人开始踩了。……最后,群情激愤的恨不得把人送上绞架,也是常情。

就拿这次不雅照的骚动群体来看,有些明显不是觉得不雅照真的有多劲爆,其实对于那些常逛“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网站人士而言,其看点是极低的。他们看中的就是这个事件又与官僚是相互叠加在一起的,艳照门这样的事情在中国的互联网只要一旦被证实,后面会立马被掘坟式的挖出更多的内幕——贪腐、裙带关系……反正就是一大堆的热点新闻,这个新闻虽然各方都准备进行捂住,但显然,对于互联网来说这个故事还只是一点点,那么后续的故事是停止不了的。人肉的还是会人肉,最重要的是2008年就有法律专家讲的那么清楚,现在法律是空白的,那么现在只逮一个上传者,又要利用什么法律法规进行判呢?网络传播淫秽罪么?

在中国讲法律有时候是可笑的,云南巧家爆炸案几个月之后,那个赵登用嫌疑人被确证是受害人,可当时的公安局局长是如何言论的呢?依我的看法是,他是一个功臣,如果不是他力主赵登用就是嫌疑人,顶着被人骂死的勇气,上阵抵挡住了往下的猜疑。他是云南巧家危机公关的一个英雄……所以这样的英雄等到现在,事情虽然已经澄清,但他虽然不能立马升官,可保不齐随后的官运是大好的。

庐江县的危机公关显然不怎么样,如果是那位大讲《金瓶梅》是一本好书的领导在那儿,那么宣传部门就应该立即着手宣传:这才叫深入群众,更入裙中,深得民心,深得妇心。所以,最后的总结是:中国的私刑是根除不了的,虽然我们一直在讲法治,因为上梁不正。既然不正的法治又不能做到真正的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那么就只好各用一套,逮着一个明确被捉的小偷一番暴揍。你看,有个段子说:如果是一个公务员掉进坑里,你会怎么办?有人回答说:尿尿。

掉进坑里,摔疼没有?摔伤没有?不重要,但是尿尿很解恨。尿尿如果纯粹只是路过,可以不用遮脸,如果只有一个人尿,一定要回避自己在场,否则回头容易被整死;现在不需要害怕,是一群人,不知道具体数目的一群人在尿尿,那就大家一块尿呗,最好有人能把当事人从坑里拉一把,让他也一块尿,多好啊。

附录:

《苏润:对不雅照,“人肉搜索”不能越界》[新京报 2012年8月13日]

http://view.news.qq.com/a/20120813/000020.htm

《人肉搜索——网络舆论的双重性格》[新华日报 2008年6月26日]

http://news.xinhuanet.com/it/2008-06/26/content_84435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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