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下午,该事件已基本平息,官方也于当天上午发布公告称“永远取消有关王子制纸排海工程项目”。中国官方随后派出了数千名武警在当地维持秩序,中共中宣部也严令召回了在当地采访的全部国内记者,并严禁相关反思性报道。

本台记者获得的一份全国政协委员潘庆林在2005年初向温家宝总理的呈文中,他对日本造纸巨头王子制纸在南通的这个号称投资20亿美金的造纸基地的环保问题提出了质疑。

潘庆林曾留日学习,对日本政商颇为熟悉。

在函中潘庆林说,造纸行业是纯资源消耗,加上水污染、空气污染,在日本这个处处干净的国家,已经很不受到欢迎,几年前,王子制纸就着手推行就近(为了日本方便用纸)移向中国的策略。

据说,当时由于江苏地方政府违规批复工厂,被中央制止,现在,王子又多次派出诸多要人到中国进行访问,并通过国内各种途径打通关节,进行全方位游说。

他呼吁温家宝和国务院慎重对待审批这一项目,权威资料显示,2005年4月份温家宝批示要求,“发改委查告”,该文也转呈时任发改委主任的张平办理。

从后来项目审批推进来看,很难推断,潘庆林的这一呈文和温家宝的批示,对该项目是否有实质性的阻碍和延缓。

但事实是,南通王子造纸的项目在去年就已经投产,而目前的中水排放口设置在长江,正在上海目前自来水的主要取水口长兴岛青草沙水库的上游。

或者可以理解为对温家宝批示的一种交待,王子制纸规划了环保配套项目,污水“排海工程”。

这一项目从南通厂区出发,贯穿了整个启东,目标以把造纸厂的废水,通过上百公里的管道,排放到到启东塘芦港外海,这里是启东的吕四渔港所在地,自然引起了渔民和启东市民们的不满。

但客观的说,相对长江口来说,外海环境容量更大,相对更为环保。某种程度上,激怒保护家园这一无可厚非的诉求出发的启东市民,正是这一环保工程。

而这一项目在启东民众压力下的“永远取消”,事实上,使长江中下游流域区域环评缺失下,大规模工业发展带来的污染乱象进一步凸显。

事实上,有许多环保业内人士相信,相对于王子制纸这样的大型造纸工厂,遍布长三角的中小型造纸上,单位产品的污染更加严重,而且更加难以规范和管制。

《第一财经日报》的一篇报道描述了长三角一家小型造纸厂水处理的现状。

造纸厂的正规排污渠道只有一个,当地政府目前实行的是在线监控,也就是政府规定的在线排放口。排污环节中可以做的手脚很明白:“加暗排口,也就是偷排,绕过在线监测的排放口,偷排污水。”

以前管得松,偷排污水很普遍,但从去年开始严查了。他们厂里的偷排污水通道已经被封,被罚的款额也让他们意识到,作为污水量不高的小型造纸厂,偷排的利益算上被罚款的风险几乎为负。再加上处理污水的成本因为量小也并不算太高,所以偷排污水就没了动力。

2011年,这家工厂一共交了2.5万多元排污费。在当年大约200万的利润中,排污成本估计是5万。

中国的环保法规规定,造纸厂生产出的污水必须经过二次处理,达标后才能排入江河湖海。

类似的大小造纸厂,正在日夜排出经过处理的污水,这些污水如果达到了国家排放标准,就被称为中水。

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膜材料与工程中心教授王晓琳认为,企业说的中水有时候很可能是处理过后仍不达标的污水,并非真正意义上达了标的中水。

王晓琳说:“处理成合格达标的中水并不需要特别的先进技术,都是些常规的技术,一般造纸厂都可以做到。关键是要花钱,是费用上的问题。”

王晓琳进一步举例,比如江浙一带的精细化工厂,要将一吨污水处理成达标的中水,可能需要花费几十元甚至上百元的高昂费用,这可能是中小企业目前的利润水平所无法承担的。

事实上,即便是处理达标的中水排放,也有一个环境容量的问题。具体到对启东事件来说,一个很大的悖论是排江还是排海。

虽然人人痛恨污水,但现实是在现代工业经济环境下,工业废水是我们生活环境的一部分,我们必须与污水共处。

当污染物进入水体,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作用,使污水中污染物的浓度得以降低,经过一段时间后,水体往往能恢复到受污染前的状态,这就是水体自净。流速、流量越大,水的自净能力越强,因此,海洋的自净能力必然大于一般的江河。

国家海洋局发布的《2011年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指出,陆源排污仍是影响海洋的主要原因。

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所在的东海海域,59%的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质量受到排污较重或严重影响;山东青岛88%的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不能满足所处海域的海洋功能区要求,环境质量受到污染影响。

上海海洋局副局长朱石清认为,污水排海只是现阶段的一种过渡的办法,想要治理污染,根本措施还是从源头上收集污染源,并提高污水处理厂的处理程度。

但无论是收集污染源还是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程度,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投资。同时往往还涉及拆迁、交通等市政问题。

当然,并非所有的污水都提倡排向海洋,毕竟海洋的环境容量也是有限的。尤其在环境敏感的海域,比如,在启东海域,就有知名的吕四渔港,启东海岸线上还有大量的海洋养殖分布,这里富饶的渔获,养活了沿岸的许多渔民,他们当然不愿成为污染的牺牲品。

他们的诉求也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在海洋自然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海滨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得新建排污口。

这样的冲突,也许短期之内没有终极的解决之道。

从经济学理论上,或者可以通过排放者向渔民支付一定费用,打成某种程度的均衡;从环境法制上看,长江中下游的环境容量是否达到了极限,新的大规模排放的工业的审批,需要规划环评,也需要公众的参与和权衡。

目前这种禁止报道,禁止诉讼,禁止抗争的做法,显然只是推迟和掩盖了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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