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绿旗飘飘 

  这段日子,我写过部分地区的回族、藏族等“少数民族”申办护照难的文章,也写过我本人申办护照遭遇失败的尴尬。同时,我还给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先后写过九封信,反映包括“护照难”和“朝觐难”等民生问题……他没有回应……

  我不后悔自己在近乎万马齐喑下发出的“杂音”,也不在乎周围基本轻视我们这些“少数民族”难处与声音的现实。我“失声”或“隐身”,是想适当休整,也感到力量微弱;那些更有机会发声和传达意见的学者、专家、代表、委员好像对我们这些草根的叫喊或是嗤之以鼻或是漠不关心……难度和长度因之增加……

  无妨。终将以法律的方式争取公民的《宪法》权益。毕竟,在自己的国家不能正常申办自己国家的护照是一件寒心而费解的事……

  在我国崇尚并实行法制的当下,希望我们看看《宪法》,其中有权利和义务;探寻“基础文明”,即契约精神(自由、平等、守信)与权利意识,对民主政治和个人自由的理解,这也是每个人应该懂得的普世价值——除非是“不文明的人”。恐怕没有人将自己沦为“不文明的人”吧?虽然,很多人缺乏甚至没有契约精神与权利意识。比如,当我们不能正常申办护照、不能正常履行朝觐的宗教自由时,绝大部分人不仅采取走后门和忍气吞声的下策,而且对我们这些“多嘴”的人颇有微词与抱怨,似乎我们这些被侵权者倒成了“罪人”……

  让我们一起学学《宪法》第3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公民自费朝觐首先属于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一些部门为“遏制零散朝觐”而出台限制公民申办护照的“调控措施”(实乃土政策),这不符合法制精神。

  7月20日起,全世界的穆斯林进入一年一度的斋月。

  可叹的是,我国一些地区禁止师生封斋;须知,教师和学生也是《宪法》第三十六条纳入的“公民”啊……

  我想起文革期间我母亲和姐姐夜里不敢点灯,偷偷吃斋饭的往事。那时,民兵巡夜,谁家灯亮就用枪托砸门……有一次,不满八岁的我醒来了,黑暗中听到母亲和姐姐的低声对话:

  “阿娜,为啥把馍馍吃不到鼻子里?”

  “安拉乎护着我们哩。”母亲回答。

  从根源上讲,文革是无法无天的必然结果……

  按照习惯,穆斯林经营的餐厅斋月歇业,因为封斋本身很辛苦,尤其是今年的斋月,天气特热,工作人员吃不住啊。可惜,在某些地区,近年一直延续强制穆斯林在斋月期间必须经营餐厅的“政策”,一旦歇业就会吊销营业执照,还搞“关一天门,停一年门”的事。强制业主经营与强制顾客消费都不合情合法。

  我想象,那些从南方去的汉族即非穆斯林书记可能不懂当地穆斯林的信仰传统和生活习俗。可那里的民族干部或许懂一些吧?怎么都眼睁睁地那样做呢?党中央不是一向强调“民族宗教问题无小事”吗?

  我相信,我国的总体形势好,将来的政策和形势会更好……

  我担忧,在任何地区,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机关和个人不能以牺牲《宪法》和法制的代价,采取我们惯用的“运动式”去达到权宜的目的;要实现一个地区真正的长治久安,首先通过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首先需要理顺广大群众的人心与情绪,尤其不能损伤广大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我并非杞人忧天:要一个群体的子弟“不信教”、不让男人留胡须、不让女人戴面纱、不让人们礼拜、要整个群体“淡化宗教意识”、禁止人家开饭馆的在斋月期间适当休养生息……如此,合适吗?最终的收效又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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